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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料折弯机安全技术要求(上)

前 言
本标准是按照GB/T 16755—1997《机械安全 安全标准的起草与表述规则》制定的,属于C类安全标准。
本标准对板料折弯机设计、制造和使用提出了基本的安全要求。
本标准非等效采用美国国家标准ANSIBll.3—1993《机床一板料折弯机的制造、维修和使用安全技术要求》。
本标准自2000年3月1日开始实施。
本标准由全国锻压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济南铸造锻压机械研究所、黄石锻压机床(集团)公司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马立强、商国火。

板料折弯机安全技术要求JB10148—1999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板料折弯机设计、制造和使用的安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在规定使用寿命期限内的板料折弯机(以下简称机器)。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弓I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2893—1982 安全色
GB 2894—1996 安全标志
GB/T 3766—1983 液压系统 通用技术条件
GB 5083—1999 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
GB/T 5226.1—1996 工业机械电气设备 第一部分:通用技术条件
GB/T 6527.2—1986 安全色使用导则
GB/T 6576—1986 机床润滑系统
GB/T 7932—1987 气动系统 通用技术条件
GB/T 14775—1993 操纵器 一般人类工效学要求
GB/T 14776—1993 人类工效学 工作岗位尺寸 设计原则及其数值
GB/T 15706.1—1995 机械安全 基本概念与设计通则 第1部分:基本术语、方法学
GB/T 15706.2—1995 机械安全 基本概念与设计通则 第2部分:技术原则与规范
GB/T 16251—1996 工作系统设计的人类工效学原则
GB 16754—1997 机械安全 急停 设计原则
GB/T 16855.1—1997 机械安全 控制系统有关安全部件 第1部分:设计通则
GB/T 16856—1997 机械安全 风险评价的原则
GB l7120—1997 锻压机械 安全技术条件
JB/T 1829—1997 锻压机械 通用技术条件
JB/T 3623—1984 锻压机械 噪声测量方法
JB/T 9954—1999 锻压机械液压系统清洁度
JB 9976—1999 板料折弯机、折边机噪声限值
3 定义
除了GB/T 15706.1和GB 17120中的定义适用于本标准外,本标准还采用下列定义。
3.1 操作危险区
机器上作相对运动的上下模具之间,完成工件加工的区域。
4 重要的危险
依据GB/T 16856、GB/T 15706.2的规定,对本标准适用范围的机器进行风险评估,机器可能产生的重要危险如下。
4.1 机械危险
4.1.1 机器工作过程中其工作模具间可能产生的挤压、剪切、冲击等危险。
4.1.2 机器上的零部件(如滑块),有可能在重力影响下自行运动或控制失灵发生意外运动而可能造成的挤压、剪切危险。
4.1.3 机器工作过程中其运动部件(如各种机动挡料、调节装置,链传动、带传动装置),对人身可能造成挤压、缠绕、引入或卷入、冲击等危险。
4.1.4 机器零部件(如模具、机身)由于形状因素等,其锐边、尖角可能对人身造成的刺伤或扎伤危险。
4.1.5 机器零部件(如飞轮、模具)在使用过程中,由于松动、脱落或折断、碎裂、甩出等可能造成的冲击、抛射危险。
4.1.6 高压流体可能造成的喷射危险
4.1.6.1 液压或气动系统的最大工作压力超过系统的额定安全工作压力造成的危险。
4.1.6.2 液压或气动系统泄漏可能造成的喷射危险。
4.1.7 在机器上进行装配、维修或保养时。可能造成的人员跌落危险。维修人员操作空间窄小或操作不便可能遭受的碰撞、夹挤等危险。
4.2 电气危险
4.2.1 直接接触裸露带电零件或在故障条件下变为带电的零件。尤其是绝缘失效而导致的带电零件,可能造成的电击、火灾、烧伤等危险。
4.2.2 电路过载等产生的火灾、灼伤等危险。
4.3 热危险
因接触有关产生热的部件(如制动器、离合器、液压系统等)而引起的灼伤和烫伤。
4.4 噪声与振动危险
4.4.1 机器由于噪声过大,引起操作人员听力损失、耳鸣、疲劳、精神压抑和干扰听觉信号等危险。
4.4.2 在工作时由于机械振动而可能导致操作人员长期工作后产生生理失调的危险。
4.5 材料和物质产生的危险
折弯工件时工件翘起产生的冲击、刺伤或扎伤危险。
4.6 忽略人类工效学产生的危险
4.6.1 由于忽略了人类工效学原则而可能产生的危险,如易产生差错的操作方向、操作过分紧张等。
4.6.2 两个或两个以上操作者操作机器时。由于操作的不协调造成的危险。
4.7 由于能源失效、零件损坏或其他功能故障产生的危险
4.7.1 电气系统功能丧失而可能导致机器产生误动作。
4.7.2 控制元件失灵导致误操作引起的危险。
4.7.3 机器中的电气、数控系统抗电磁干扰性能差,致使机器不能正常运行而可能产生的危险。
4.7.4 压力损失可能造成的运动失控而引起的危险。
4.7.5 液压、气动管路中由于异物,如氧化皮、毛刺、水分等,导致元件损坏,可能造成机构失灵和人身
伤害的危险。
4.7.6 机器重心的偏移产生的不稳定,在装配、运输过程中由于机器重心的偏移、稳定性差等原因造成
意外倾翻、移动等危险。
4.8 安全防护措施不当而产生的危险
4.8.1 无可靠的安全防护装置而产生的危险。
4.8.2 无可靠的能源切断装置而产生的危险。
4.8.3 无可靠的急停装置等而产生的危险。
4.8.4 无安全调整和/或维修的附件而产生的危险。
5 安全要求和/或措施
5.1 一般要求
5.1,1 机器及其零部件的设计必须符合GB 5083、GB/T15706.1、GB/T15706.2、GBl7120和本标准的规定。
5.1.2 机器应通过设计消除危险或限制风险,不得遗留通过设计能够消除的危险,也不得遗留通过安全防护装置能够消除的危险。
5,1.3 使用信息只能用于对无法通过设计来消除或充分减小的,且安全防护装置对其无效或不完全有效的遗留风险,不得用于弥补设计的缺陷。
5.1.4 机器的设计应根据人类工效学原则,通过减小操作者的紧张和所需体力来提高安全性,并应符合GB/T16251、GB/T14776和其他有关标准的规定。
5.1.5 机器主要零件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应满足工作要求,在机器的预定使用寿命期限内按规定使用时不得产生断裂和破碎。主要零件必要时应进行探伤检查。
5.1.6 对由于零件的破损、松动、跌落及机械能的释放而可能产生的危险(如机器滑块可能发生的意外落下),应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如设置平衡装置、止动装置等)。
5.1.7 机器上易接近的零部件,包括安装在其上的附属装置,在不影响机器使用功能的情况下,不应有引起人员损伤的锐边、尖角,或凸出部分和可能刮伤身体部分的开口等。
5.1.8 机器零部件的设计应使运动部件的危害因素减至最小。
5.1.9 除操作危险区外,对于其他有可能产生碰撞、挤压、卷入、零件甩出、液体喷射等危险的区域,亦应根据其危险特点采取防护措施。
5.1.10 在操作危险区或其他危险区域工作时(如装配、调整、试车、维修、润滑等),如机器的安全防护装置不能保证被使用,则应采取预防措施和备用工具,并应从动力源控制方面提供安全保证。
5.1.11 机器上高速回转的零部件(如飞轮),一般应进行静平衡或动平衡试验,残留不平衡量应符合JB/T 1829—1997中3.5.5的规定。
5.1.12 机器上应按规定设置可靠的工作平台和梯子、栏杆,工作平台和梯子、栏杆应符合GBl7120—1997中第16章的要求。
5.1.13 机器上的螺钉、螺母和销钉等紧固件,因其松动、脱落会导致零部件移位、跌落而影响安全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松措施。
5.1.14 机器上采用的弹簧应符合GBl7120一1997中17.2的要求。
5.1.15 机器及零部件在装配、运输过程中的装卸应符合以下要求:
a)机器在装配和运输过程中应有可靠的安全措施,防止由于机器重心偏移而产生翻倒的危险;
b)对于较笨重的零部件,如滑块、模具、油缸等,必须考虑到操作者装卸的安全性,如设置起吊孔或柱;
c)机器应便于操作者调整、变换下模开口,并应保证操作安全。
5.1.16 机器应根据其结构特点设置力或压力的超载保护装置。超载保护装置应符合GBl7120—1997中9.2的要求。
5.1.17 机器上的平衡装置应符合GBl7120—1997中第章的规定。
5.1.18 机器后部区域应设置阻挡装置,以阻碍人员进入发生危险。
5.1.19 应根据机器其自身的结构性能特点,设置合适的安全监督控制装置,对机器的安全运行状况进行监控。
5.1.20 应明确地说明各种调整机构的使用方法。
5.1.21 机器辅助调整机构应与滑块运动联锁。
5.1.22 机器上的摩擦片不允许使用石棉材料。
5.1.23 应有防止气动系统排出有害健康的油雾的措施。
5.1.24 应有提示或防止被加工的工件产生危险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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