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行业标准
《防爆工具 防爆用桶盖板手》
(QB/T 2613.4-2003)
(代替QB/T 3869-1999)
(2003-12-11发布,2004-05-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
前言
本标准是对原国家标准GB/T 10690-1989《防爆用桶盖扳手》(该标准曾由国轻行[1999]112号文发布转化标准编号为QB/T 3869-1999,内容不变)的修订。
本标准与QB/T 3869-1999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增加了标记示例(见3.3);
——对部分内容作了调整。
本标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工具五金标准化中心归口。
本标准由上海市工具工业研究所负责起草,石家庄市铜铝制品厂、河北中泊防爆工具有限公司、天津市测量仪器一厂等参加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林美德、刘晓星、刘学明、杨栋江、吴祖训。
本标准于1989年首次发布为国家标准,1999年转化为轻工行业标准,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原国家轻工业局发布的轻工行业标准QB/T 3869-1999《防爆用桶盖扳手》。
防爆工具 防爆用桶盖板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防爆用桶盖扳手的产品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在易爆易燃场合中使用的防爆用桶盖扳手(以下称“桶盖扳手”)。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230 金属洛氏硬度试验方法
GB/T 1800.4-1999 极限与配合标准公差等级和孔、轴的极限偏差表
GB/T 2828 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连续批的检查)
GB/T 5305 手工具包装、标志、运输与贮存
GB/T 6060 表面粗糙度比较样块
GB/T 10686 铜合金工具防爆性能试验方法
3 产品分类
3.1 型式
桶盖扳手按其结构分为单头桶盖扳手(用A表示)和双头桶盖扳手(用B表示)两种型式,如图1和图2所示。

图1 A型桶盖板手

图2 B型桶盖板手
3.2 基本尺寸
3.2.1 单头桶盖扳手的全长(Lmin)为300mm,双头桶盖扳手的全长(Lmin)为350mm。
3.2.2 桶盖扳手的开口、榫头、头部厚度等尺寸和形状以及手柄的截面形状和尺寸,均根据其对应的桶盖要求设计确定。
3.3 标记示例
产品的标记由产品名称、公称全长、型式代号和标准编号组成。
示例:防爆用桶盖扳手 300 A QB/T 2613.4
4 要求
4.1 材料
桶盖扳手采用被青铜、铝青铜等铜合金制造。这些材料应通过GB/T 10686规定的防爆性能试验。
4.2 表面质量
4.2.1 桶盖扳手不应有裂纹、明显的夹缝、切痕及毛刺等缺陷,柄部应平直。
4.2.2 桶盖扳手的扳口表面粗糙度的Ra值应不大于6.3μm。
4.3 精度
桶盖扳手的开口、榫头的尺寸精度均分别按GB/T 1800.4-1999的C12和C13规定。
4.4 硬度
采用铁青铜制造的桶盖扳手其硬度应不低手35 HRC, 采用铝青铜制造的桶盖扳手其硬度应不低于25 HRC。
4.4 强度
桶盖扳手应能承受196N·m的扭矩。
5 试验方法
5.1 表面质量检验
桶盖扳手的表面质量以目测检验,表面粗糙度按GB/T 6060的规定采用标准样板对照检验。
5.2 尺寸与精度检验
桶盖扳手的尺寸与精度采用通用量具或专用量规检验。
5.3 硬度试验
桶盖扳手的硬度试验按GB/T 230的规定,在头部的平面上进行。
5.4 强度试验
5.4.1 桶盖扳手的强度试验采用专用的扭矩试验机,其扭矩精度应在±2.5%以内。
5.4.2 试验用桶盖的硬度应不低于30 HRC,与扳手的啮合间隙应不大于2mm。
5.4.3 试验如图3所示,将桶盖扳手安装在试验用桶盖上,在扳手柄部的末端缓慢地加载,达到额定载荷,并保持30s后,卸去载荷。试验后扳手口部的变形量△S应符合表1的规定。

图3 强度试验
表1 板口变形量△S(单位:mm)
板手开口尺寸,S |
变形量,△S |
测量部位 |
≤33 |
≤0.10 |
开口端部 |
>33 |
≤0.15 |
5.5 防爆性能试验
桶盖扳手的防爆性能试验按GB/T 10686的规定进行。
6 检验规则
6.1 产品应经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并附有产品合格证。
6.2 制造厂应每隔2-3年把制作产品的材料制成试样送交国家指定的检验单位作防爆性能试验。
6.3 产品的交收检验按GB/T 2828规定的二次抽样方案逐项进行。
6.4 产品的不合格分类、检验项目、合格质量水平AQL(每百单位产品的不合格品数)和检查水平IL按表2的规定。
表2 不合格分类、检查项目、合格质量水平和检查水平
序号 |
不合格分类 |
检查项目 |
合格质量水平(AQL) |
检查水平(IL) |
1 |
B |
硬度 |
4.0 |
S-2 |
2 |
强度 |
3 |
C |
尺寸和精度 |
6.5 |
S-3 |
4 |
表面质量 |
1 |
6.5 对交收检验中发现的不合格品及试验后破坏的样本,制造厂应予调换。
6.6 经检验拒收的产品,可由制造厂重新分类或修整后,再提交验收。
7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产品的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按GB/T 5305的规定。
此外,在产品和包装上还应标有下列规定的永久性防爆类别和检验单位代号。

示例:
防爆性能经代号为N的检验单位检验的Ⅱ类B级防爆工具:Ex ⅡB 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