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修订双酚A在食品接触材料中的迁移量并发布合规声明
文/凤巢
2018年2月14日,欧盟委员会发布法规(EU) 2018/213修订双酚A在食品接触材料中的迁移量及合规声明。对食品接触用清漆和涂料中双酚A(BPA, CAS:80-05-7)的使用进行限制;该法规同时修订了欧盟食品接触塑料法规(EU)No 10/2011,进一步加严BPA迁移限量。该法规自发布后第二十天开始生效,从2018年9月6日起正式实施。
(EU)2018/213对(EU)10/2011的修订内容包括:BPA的特定迁移限量,由0.6mg/kg加严至0.05mg/kg,且进一步明确BPA不得用于生产聚碳酸酯婴幼儿奶瓶及供婴幼儿使用的饮水杯或饮水瓶。与2017年8月份欧盟委员会发布的草案相比,增加了对婴幼儿饮水杯/瓶的要求。
(EU)No 10/2011附件1的具体修订
FCM编号 |
Ref号 |
CAS号 |
物质名称 |
特定迁移量 |
限制和规范 |
151 |
13480 |
0000080-05-7 |
2,2-二(4-羟基苯基)丙烷 |
0.05mg/kg |
不得用于制造聚碳酸酯婴儿奶瓶;不得用于制造设计用于婴儿及幼儿的聚碳酸酯饮水杯或饮水瓶。 |
备注:其中婴儿指0~1岁儿童,幼儿指1~3岁儿童。 |
双酚A,也称BPA。是世界上使用最广泛的工业化合物之一,在工业上双酚A被用来合成聚碳酸酯(PC)和环氧树脂等材料。欧盟认为含双酚A奶瓶会诱发性早熟,从2017年3月2日起,禁止生产含化学物质双酚A(BPA)的婴儿奶瓶。我国GB 9685-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添加剂使用标准》规定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添加剂相关要求,包含2-甲基丙烯酸与环氧氯丙烷、苯乙烯和4,4'-(1-甲基亚乙基)双酚的聚合物等食品接触涂料及涂层用添加剂及4,4'-(1-甲基亚乙基)双苯酚与(氯甲基)环氧乙烷的聚合物等食品接触塑料用添加剂;2017年卫计委第9号公告批准了12种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其中包括食品接触涂料及涂层用山梨酸、双酚 A、环氧树脂、苯乙烯、甲基丙烯酸甲酯、丙烯酸、甲基丙烯酸、丙烯酸乙酯和部分中和的二甲基乙醇胺的共聚物,上述标准及公告中涉及产品双酚A的迁移量均为0.6 mg/kg,并明确规定双酚A不能用于制造婴幼儿专用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世界各国对双酚A的管控也趋于严格,除欧盟外,其他国家和地区对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中双酚A的管控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国别 |
材料/制品 |
BPA特迁限量 |
法规/标准号 |
中国 |
涂料和涂层 |
0.6mg/kg(适用时) |
GB 4806.10 |
塑料树脂 |
0.6mg/kg(适用时) |
GB 4806.6 |
添加剂 |
0.6mg/kg(用于涂料和涂层,适用时) |
GB 9685 |
美国 |
聚碳酸酯饮具 |
1000mg/kg(含量要求) |
CA 65和解协议 |
日本 |
聚碳酸酯塑料制品 |
2.5μg/mL(迁移)
500μg/g(含量) |
日本食品卫生法 |
韩国 |
聚碳酸酯、环氧树脂、聚芳砜、聚芳酯、有机涂层金属类制品 |
0.6mg/kg |
食品器具、容器和包装的标准和规范 |
目前,欧盟和中国都允许使用含双酚A的聚碳酸酯塑料和清漆、涂层等食品接触材料,都不允许双酚A用于婴幼儿食品接触材料。欧盟此次修订双酚A迁移量要求更为严格,双酚A的迁移量修订为0.05 mg/kg,而现在中国仍为0.6 mg/kg。除了对欧盟成员国及进口企业有直接影响外,也为我国制定双酚A适用范围及迁移量等技术规范提供了新的参考依据。
中国食品工业协会罐藏食品科技工作委员会借此提示罐藏企业要密切关注我国和欧盟食品接触材料法规的修订状态,确保出口产品符合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