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出口危险货物包装产业现状及技术性贸易措施对策研究
文/万旺军
摘要:根据浙江地区危险货物包装产业现状,在归纳和总结我国出口危险货物包装监督制度及检验标准的基础上,通过对主要目标市场技术性贸易措施进行了分析和解读,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和建议,为进一步提升浙江地区危险货物包装产业发展和促进贸易便利化提供了有益的借鉴和参考。
关键词:出口危险货物包装技术性贸易措施
1、浙江出口危险货物包装产业现状
我国包装工业经过30多年发展,已形成了包括上海、江苏、浙江、广东、北京这五大中心的包装产业集群。而地处长三角南翼的浙江,包装企业众多,产品类别齐全。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10年全国包装产值达4,042亿元,浙江包装产值达528多亿元,占全国比重达到13.4%。近年来,浙江地区出口危险货物品种不断增加,多达200多种,除第7类放射性物质外均有涉及,绝大部分仍是第3类、第4.1类、第6.1类和第8类、第9类的危险货物;包装类别以Ⅱ、Ⅲ类为主。危险货物出口主要以海运为主,约占总量的98%以上。同时随着杭州、温州等地区空港经济的发展,空运也呈现出一定的增长趋势。
浙江包装生产企业遍布全省各地,获得出口危险货物包装容器质量许可证的企业数位居全国前茅,其中尤以萧山出口危险货物包装产业集群效应最为明显,且在省内及国内外已具有较强竞争力和较高美誉度。2013年萧山地区出口危险货物包装生产企业34家,涵盖塑料桶/罐、金属桶/罐、纸箱、纸桶、编织集装袋、中型散装复合容器等五大类。出口批次占到全国的9.51%,产品数量占全国的28.88%,并涌现出一批在行业内具有较强实力和知名度的包装龙头企业,如浙江胜达包装、浙江申新SK、杭州万达塑料包装等,其中浙江胜达包装为国内纸包装行业目前唯一一家出口免验生产企业。据统计,2014年浙江检验检疫局共完成出口危险货物包装性能检验29,726批,数量为28,234.8万件,与去年同期相比,批次增长2.4%,数量增长20.0%,辖区内出口危险货物包装总体质量稳定、良好,未发生因质量问题引发的索赔、退运和召回等案例。但也应清醒地认识到,不同的企业管理水平良莠不齐,出口危险货物使用鉴定经鉴定不合格的情况仍时有发生,特别是首次出口或一些出口很少危险货物的企业。另外,随着浙江地区环保要求及相关政策的调整,出现了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产业部分向内陆地区转移的现象。一些危包企业搬迁或部分搬迁至内地或工业园区,这些企业的搬迁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了当地危包产业发展,另一方面企业在搬迁过程中,由于人员变动和生产重组,也在一定程度上增大了产品质量不合格的风险。
2、我国相关监管制度及检验标准
《商检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关于对出口危险货物包装检验的相关规定,奠定了出口危险货物包装检验在我国的法律地位。国家质检总局制定了《海运出口危险货物包装检验管理办法》、《空运出口危险货物包装检验管理办法》、《铁路运输出口危险货物包装容器检验管理办法》、《汽车运输出境危险货物包装容器检验管理办法》等,为《商检法》关于出口危险货物包装检验管理规定具体实施提供了措施保障。2011年新修订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再次对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对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实施检验的职责作出了明确。《商检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从法律层面明确了对出口危险货物包装实施检验监管的要求。
国际上有关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危险货物包装等有关的标准已经比较成熟完善,包括《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规章范本》、《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空运危险货物安全运输技术规则》等一系列国际规章,我国的国家标准很多来自于国际标准、规章的转化,或在其基础上的修改,大部分标准与国际标准接轨。目前危险货物包装检验标准主要包括三类:一是关于危险货物包装和容器的标准,如《危险货物运输包装通用技术条件》(GB12463-2009)、《包装容器危险品包装用塑料桶》(GB18981-2008)等;二是关于危险货物包装试验方法,如《水路运输危险货物包装检验安全规范》(GB19270-2009)、《危险货物中型散装容器检验安全规范》(GB19434-2009)等;三是关于危险货物运输和储存的标准,如《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15603-1995)、《危险货物运输物品、包装物品或包装物质可运输性试验方法和判据》(GB26445-2010)等。同时国家质检总局也制定了一些检验检疫规程,包括出口危险货物包装检验规程系列标准SN/T0370.1~3等,以此来规范对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的检验监管工作。
3、主要目标市场及其技术性贸易措施
浙江地区危险货物及其包装主要出口目标市场为欧盟、美国、加拿大、日本、韩国等国家。当前,一些发达国家和地区在危险货物运输和化学品安全管理方面已经形成了开放、竞争、统一、有序和协调发展的市场环境,法规体系比较完善,且形成了政府、社会、企业之间规范和协调的危险货物运输和化学品安全管理体制,降低和优化安全管理成本,促进危险货物和化学品国际贸易。同时也给我国从事危险货物国际贸易企业带来了一定的制约和限制,国外主要技术性法规包括:
3.1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安全规章范本(TDG)》
目前最新版本为2013年第18版,与17版相比主要是增加了对7类放射性物质包装运输的规定和说明;修订了对小型货物集装箱的定义,以内部容量不超过3m3为界定标准,去除了过去以外部尺径1.5m来分类的方式;修订烟火定义中闪火组成的技术参数,另外还有对救助容器、管理系统、氧化性固体等细则条款的定义和修订。
3.2《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IMDG)
新版《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IMDG36-12已于2014年1月1日强制实施,新增了联合国编号,使编号总数上升至3,506个;新增一些包装说明,各章节和危险货物一览表的条目也有一些具体的变化,重要修改包括积载和隔离、热源、食品、限量、爆炸品等方面;同时,为方便用户准确把握规则中规定的增加、删除和修改,新版《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分别采用不同的图示符号进行了标注。
3.3《欧盟物质和混合物的分类、标签和包装法规》(CLP法规)
2008年12月16日,欧盟发布了对《化学品分类、标签和包装指令》(67/548/EEC)和《配制品指令》(1999/45/EC)的修订条例——《欧盟物质和混合物分类、标签和包装条例》(Regulation(EC)1272/2008,简称CLP),并于2009年1月20日正式生效。欧盟本次对CLP法规的修订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一是不稳定化学气体和非易燃气溶胶属危险品分类;二是合理的警告语;三是废除对物质分类为腐蚀金属的贴标要求,但与皮肤或眼睛接触的产品除外;四是对容量不超过10ml的产品,减少内包装的贴标,但只针对外包装拥有完整标签的产品,或该物质和混合物只用于科学研究和开发、质量控制分析的用途。
3.4《危险品法规》(DGR)
国际航空运输协会(IATA)于2013年1月1日发布第54版《危险品法规》(DGR)。该法规综合了危险品委员会所做的所有修正,并包括国际民航组织(ICAO)对于2013~2014年版《技术细则》所进行的变更。对锂电池的运输要求进行了修改或增加,如行李运输锂电池的规则、货物运输锂电池的规则、航空邮件运输锂电池的要求。
3.5欧盟REACH法规
欧盟REACH法规于2006年12月通过,2007年6月1日正式生效,并于2008年6月1日开始实施。REACH法规要求凡进口和在欧洲境内生产的化学品必须通过注册、评估、授权和限制等一组综合程序,以更好更简单地识别化学品的成分来达到确保环境和人体安全的目的。任何商品都必须有一个列明化学成分的登记档案,并说明制造商如何使用这些化学成分以及毒性评估报告。
3.6《危险性公示标准》(HCS)
2012年3月26日,OSHA在美国联邦公报上公布新修订的危险公示标准(HCS),标志着美国在工作场所开始正式实施“全球统一制度”。该标准于2012年5月25日生效,于2015年6月1日起强制实施。在强制实施之前,行业有足够的时间根据新标准制作新标签和安全数据单,在此期间,新旧两种标准均被接受。
3.7韩国K-REACH法
K-REACH,全称韩国化学品注册与评估法案(The Act on Registrationand Evaluation of Chemicals,又称化评法),于2014年5月1日生效,2015年1月1日正式实施。韩国K-REACH是继欧盟REACH之后,又一部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化学品管理法案诞生。该法案的通过与实施,将对全球化学品行业产生影响。
4、对策与建议
浙江地区出口危险货物企业数量较多,品种繁杂,出口批次逐年呈上升趋势。同时,行业内产品同质化竞争严重,产品质控与创新研发仍是短板。因此,受制于以上国外技术贸易措施,产品被通报和退运的风险也在不断增大。一旦生产企业无法按标准要求尽责完成自检自控甚至诚信缺失,不仅仅给浙江危险货物包装质量带来极大的安全隐患,更会影响到整个危险货物储运安全。为此,广大包装生产企业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应对国外技术贸易壁垒。
(1)包装生产企业应切实抓好产品质量管理,将标准化质量管理体系内化为企业日常生产管理的一部分,不断提升包装产品质量水平,同时加大行业整合力度,从以前粗放式发展向现代化科技型包装产业发展转型,打造包装特色品牌,做强做大包装产业。
(2)紧密跟踪全球包装产业发展趋势,加大危险货物包装技术研究与开发投入力度,吸收创新性人才,完善创新机制,不断将最新研究成果转化为国际检测标准,争夺国际标准制修订话语权。同时不断调整产品结构,加快对传统产品的技术改造,提高产品的科技含量,扩大企业的市场占有率。
(3)加强国际技术交流,主动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我国危险货物及其包装行业应充分利用目前已有的技术交流和研讨平台,积极参与联合国危险货物运输专家委员会会议等大型国际会议,认真研究和不断追踪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检测技术,加大对国际标准的采标力度,提升我国危险货物及其包装行业整体水平,增强产品出口的国际竞争力。
(4)加强与权威机构的沟通联系,及时了解国外产业政策法规变化,充分利用其在危险货物包装领域政策发布、风险预警、检验咨询等方面优势。作为出口危险货物包装检验监管部门,检验检疫部门在日常工作中,已积累了较为丰富的质量检验、技术性贸易措施应对等方面的经验和能力,能够为企业提供咨询、认证服务,为企业提供信息指导和技术支持,不断提升浙江包装产业整体技术实力。
(5)根据包装产业聚集态势和产品高风险、低附加值的特点,因地制宜,发挥行业协会作用,着力打造出口危包产业公共服务平台,突出“政府部门主导、相关部门齐抓、行业协会协调、社会力量参与”的大质量管理理念,为广大包装企业尤其是小微企业和新增企业提供有关进出口商品的最新法规与检验标准,助推浙江地区出口危包产业竞争力全面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