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
国家标准GB325《包装容器 钢桶》修订之浅见
景志平
新修订的钢桶国家标准GB325(征求意见稿)于1999年12月初在南宁召开的中国包协制桶分会五届三次委员会上提交讨论现将笔者的与会发言抛砖于行业同仁,以期玉出。
总体而论,新修订的GB325《包装容器 钢桶》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修订稿")较原国家标准GB325-91《包装容器 钢桶》 (以下简称"91年国标")有所改进与提高。如钢桶技术要求中有关钢桶密封性的气密检验、液压检验,跌落检验和堆码检验等;标准91年国际采用文字表述。针对这一条款中数据较多,修订稿将文字表述改为表格表述:
这种表格化表述使标准更加清晰明确,便于实施。同时,表6将跌落高度标准按拟装物密度予以扩展,这就使标准更加全面和科学。修订稿还将91年国际中检验规则部分的抽样检查判定规则数宁化、表格化,使标准更加明确易行。
标准修订稿对中国钢桶标准国际化进程的把掺密很得当。对于酝酿多年的571.5mm (来源于美国钢桶标准ANSI/ASC)内径系列与我国560mm如何接轨的问题,修订稿既未拒国际标准于门外,也未直接套用美国标准,而是采取了增加一个直径规格的兼容过渡方案(见表2表3对照)
应该说,修订稿制订的这一兼容过渡方案,是符合我国国情的。目下中国钢桶制造业已具有相当的规模。20至200升钢桶1997年产景已达四千万只,尤其是200升钢桶,国内数百个制桶企业已按560mm内径生产数十年,其生产设备业已定型。要在一夜之间取消这个规格而代之以571.5直径谈何容易。因而修订稿保留91年国标的560直径系列是十分正确的。但中国钢桶工业要获得进一步拓展,必须走向国际市场。特别是我国加入世贸组织以后,钢桶规格与国际标准接轨问题将日趋紧迫。修订稿中在保留560直径系列的同时,并列增加571.5这一国际标准系列尺寸,体现了中国钢桶正在与国陈标准接轨,?接世界贸易市场的挑战。国际修订稿的这一修订方案是科学的。
笔者认为,国际修订稿GB325在对91年国标作出成功的改进与提高的同时,存在有茹干问题。有些属于比较重大的问题。为便于对照,现按标准顺序列出如下:
1、钢桶分类欠妥
修订稿将91年国标表1中的"中开口钢桶"改列为"全开口钢桶"类别,这与国标中的图1(修订稿的图1全同于91年国标图1)相矛盾,也与修订稿中"4.2.1闭口钢桶及中开口钢桶结构见图1,结构尺寸见表2"及"4.2.2全开口钢桶结构见图2,结构尺寸见表3"的条文内容相抵触。
从图1可见, 中开口钢桶的桶顶卷边型式与小开口卷边型式完全相同,即同为二重平卷边、二重园卷边或三重园卷边。闭口钢桶是指桶顶不可移动的钢桶,而全开口钢桶为有可拆卸桶顶的钢桶。无论是小开口还是中开口钢桶,按图1所示的桶顶结构均为将桶顶与桶身卷边后不拆卸的型式。因而不可将图1中的中开口钢抽列为全开口钢桶类别。
同时,中开口钢桶的"中开口"应指注入口位置位于桶顶中央,并非“中等大小的开口”之意。
实际上,国外发达国家中,仅有德国和前苏联的国家标准中列有中开口钢桶型式,且均为闭口钢桶结构。在全开口钢桶可拆卸桶顶的中央再设一注入口是没有必要的。
因此,修订稿表1应史改为:恢复91年国标的表1不变。
2、"基本尺寸"可不修改为"结构尺寸"
修订稿将91年国标中的"4.2.1闭口钢桶结构见图1,基本尺寸见表2"及"4.2.2全开口钢桶结构见图2,基本尺寸见表3"修改为“ 4.2.1闭口钢桶及中开口钢桶结构见图1,结构尺寸见表2"及"4.2.2全开口钢桶结构见图2,结构尺寸见表3"。其中4.2.1增加的"中开口"若按前文钢桶分类欠妥,"中开口"应包括在"闭口"内而无需增加。同时,91年国标在"4.2钢桶的容量和结构尺寸"一条中,分条"4.2.1"和"4.2.2"均将"结构尺寸"改称"基本尺寸",这是比较科学的。因为表2和表3所列的尺寸只是钢桶结构尺寸的基本部分,一些非基本部分如波纹位置及间距、环筋移戒纹顶部及根部的园弧半径,以及密封填料、封闭器和封闭箍等结构尺寸并未列出。因而修订稿"4.2.1"及"4.2.2"两条应更改为:恢复91年国标的这两条文字不变。
3、新增加57l.5mm盲释规格的容晕与尺寸问题。
对照91年国标与修订稿的表2及表3,可知在原200升和560mm上方增加了一个571mm直径规格。对于这一国标标准规格,国内制桶行业已酝酿多年。本次修订后采用与200升兼容过渡的方案是可取的,但存在下列重要问题:
(1) 220升及215升公称容量确定不当
表2和表3中,新增加品种相对于200升容量增值分别为:
△L=7升 (表2)
△L=8.3升 (表3)
按此计算,表2和表3中新增571直径规格的公称容量应分别为207和208升。修订稿列出的215和220升,系忽视了关于容量余量这一重要概念所致。
在制订公称容量时,必须考虑必要的余量。如91年国标的200升钢桶,不计环筋及波纹影响的实际容量为:
L=209.4升
即容量余量为9.4升,考虑环筋及波纹影响后,容量余量还要大些。
实际上,200升公称容量是在GB325-84和GB325-64中确定的。这两个标准中不计环筋及波纹影响的实际容量为:
L=212.3升
即容量余量为12.3升。加上环筋及波纹后,容量余景还要大些。只是由于三重卷边的普及,为便于冶金行业继续生产宽度为930mm的钢桶专用板,61年国标将200升钢桶的高度从原900mm降低为现行的850+2×19=888mm, 以便压缩出12mm供三重卷边使用。
美国标准ANSI/ASC中,55加仑钢桶不计环筋影响的实际容量为:
L=216.8升
这与国标修订稿中表2的216.4升和表3的217.7升相差无几,而美国标准将这一规格的公称容量确定为55加仑,换算成公制为:55×3.7854=208.2升。综上所述,修订稿新增571直径规格的公称容量应更改为208升。
(2)闭口与开口钢桶高度应取一致
修订稿中新增加571mm内径规格,在表2和表3中内高分别为845和850mm。考虑到"产品包装系列应保持最少规格数"这一世界通用导则,建议将表2中的内高845改为850,以便表2和表3中所列的6种钢桶内高均为850mm。修改后的表2和表3首两行左侧为:
(3)571mm直径最好改为571.5mm
国际标准55加仑钢桶内径为22(1/2)英寸,换算成公制为22.5×25.4=571.5mm,建议将修订稿表2和表3中的571改571.5。
4、20升和25升规格可不取消。
91年国标将CJB325-84的单一规格(200升,内径560mm)发展为共有7个直径尺寸,在这一点上,91年国标水平已远远超过美、英、法、德、日等发达国家,一般只含单一型式的单一标准,91年国标的7个直径尺寸系按GB13201—91《园柱体运输包装尺寸-系列》有关规定确定,符合集装箱及托矗运输要求,有效利用了现代化运输丁具,促进了钢桶的集装化运输。修订稿取消20及25升钢桶规格,个利于钢桶标准的完鞑性,也削弱了我国标准相对了-.睦界其他国家标准的先进性。
另一方面,虽然GB13252《钢提桶》国家标准有包含20及25升规彝杓汁划,但毕竟91年国标制订在先,且钢提桶标准正在修订中,即使包括也只是提桶(方便桶)而非91年国标的钢桶型式。钢提桶标准修订后在规格上与91年钢桶国标有所重叠交叉是容许的,,但无必要后到者反而挤走先来者。因此,建议修订稿中保留20及25升规格而不取消。
5、"桶身型式根据用户要求可以商定"一句可不增加。
修订稿在91年国标5.1.5条桶身型式可为两道环筋,或两膨3-7道波纹,或环筋加波纹三种之间任选一种文后,加上"桶身型式根据用户要求可以商定"一句。本来三种型式可任选其一的标准内容,已具有"可与用户商定"这层含义。资加这句后,反而制造了一种降低要求,便于售出或讨价还价的气氛。这不利于保持标准的严肃性。建议不增加这一内容。
6、若干处笔误应更正。
修正稿表5中堆码负载N的计算,由于己将包括5.2.4条内容的文字表述改进为表格表述,故不应为"见5.2.4条中的公式"而应为"见6.5条中的公式"(笔者己作更改)。修订稿表3中57 1直径一行DID2不应为601及571,而应为596及568(笔者己作了更改)修订稿"8.1标志"一条中的"桶顶边沿"应更改为"桶顶边缘",这属于91年国标的别字,本次应更正。修订稿"7.2.2.2"应更正为"7.2.1.2"。修订稿第7条中的"表8"和"表9"应更正为"表7"和"表8"。其他笔误因负责起草单位己在南宁会议上作出更正,此处不再列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