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运出口危险货物包装检验规程(SN 0449.2— 95)
性能检验(钢桶部分)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运输包装件的检验数量、抽样、测拭方法及判断准则。
本规程适用于盛装容积不超过450L,净重不超过400Kg,海运出口危险货物包装的检验。
本规程不适用于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等于0.1Mpa、内径大于0.15m,且容积大于或等于0.025m3的气体喷雾剂、气体容器、以及放射性物质、感染性物质包装的检验。
2 引用标准
GB 4857.3 运输包装件基本拭验 堆码拭验方法
GB 4857.5 运输包装件基本拭验 垂直冲击跌落拭验方法
GB3538 运输包装件各部位的标示方法
3 技术要求
3.1.1 拭验样品内应盛装拟运危验货物或与拟运危验货物的物理性质相似的代用品。
3.1.2 拭验样品内装固体物质时,其盛装物不少于容器总容积的95%或标明的净重。
3.1.3 拭验样品内装液体物质时,其盛装物不少于容器总容积的98%。
3.1.4 按GB3538运输包装件各部位的标示方法,对拭验样品各部位进行标示。
3.2 跌落拭验的技术要求
3.2.1 面跌落时,拭验包装件跌落面与冲击面平行,其夹角不超过2°。
3.2.2 棱或角跌落时,使重力线通过拭验件的棱或角,构成梭的两个平面中的一个或构成角的至少两个平面,与冲击面之间夹角的误差不大于±5°,或此夹角的10%,以较大数值为准。
3.2.3 提起的拭验包装件的最低点与冲击面之间高度与规定跌落高度之差,不得超过±2%。
3.2.4 跌落时的冲击速度不得大于自由落下速度的1%。
3.3 渗漏拭验的技术要求
3.3.1 对所有盛装液体的包装包括组合包装的内包装均需做此项拭验,如果组合包装的外包装,能够达到防渗漏要求或它的衬垫材料能完全吸附滞留内装物质,不使它从外包装中渗漏出来,则其内包装可免做此拭验。
3.3.2 承受样品的装置,不得影响拭验结果。
3.4 液压拭验的技术要求
3.4.1 所有拟盛装液体的包装容器包括组合包装的内包装(袋除外),均需进行此项拭验,如果它的外包装能达到液压要求或它的衬垫材料能完全吸附滞留内容物,不使它从外包装中渗漏出来,则其内包装可免做此拭验。
3.4.2 承受样品的装置,不得影响拭验结果。
3.4.3 为了能使容器内充满液体,必须在容器顶部变形后的最高部位安装排气装置,排放容器内残留气体。
3.4.4 施加的压力要连续、均匀,当容器内压力达到规定值后,能保持恒定至规定时间。
3.5 堆码拭验的技术要求
3.5.1 载荷平板应置于包装件顶面中心位置,其周边大于包装件顶面边沿100mm。
3.5.2 在载荷平板上放置负荷时,不允许有冲击力,施加的负荷要分布均匀。
3.5.3 施加的负荷量(包括载荷平板)与计算的加载负荷量的误差为±2%。
3.5.4 负荷物的重心离载荷平板的距离,不得超过包装件高度的50%。
4 抽样
4.1 同一设计模式、工艺、材质生产的包装容器,在厂检合格的基础上,从仓库或生产现场随机抽取拭验样品。
4.2 设计模式、工艺、材质任一项有变更,需重新申请检验。
4.3 抽样数量见表1。
表1 抽样数量 个
检验项目 |
型式 |
样品数量 |
跌落拭验 |
桶、罐 |
6 |
渗漏拭验 |
桶、罐 |
3 |
液压拭验 |
桶、罐 |
3 |
堆码拭验 |
桶、罐 |
3 |
液密封口拭验 |
桶 |
3 |
气密封口拭验 |
桶 |
3 |
5.检验方法
5.1样品的预处理
5.1.1首次用塑料桶(罐)、塑料复合桶(罐)、有涂(镀)层的容器,在检验前需直接装入拟运危险货物6个月以上。
5.1.2塑料桶、罐、箱,带内衬塑料的纺织袋,塑料薄膜袋,塑料复合桶(罐),带有塑料内包装的组合包装(多孔聚乙烯箱除外),在进行跌落试验前,必须将这些容器和内装物温度降至-18℃或以下,内装物是液体,降温后如果不能保持液态时,则应加入防冻剂。组合包装需组合进行跌落试验。
5.1.3用天然木制成的塞型木琵琶桶需盛满水,放置24h。
5.1.4纸、纤维板、胶合板制包装容器,应在危险货物正常运输时可能运输时可能遇到的以下三种模拟环境(温度,相对湿度)的一种条件中处理24h以上。优先选用温度23℃±2℃和相对湿度50%±2%的环境条件,另外二种环境条件是20℃±2℃和相对湿度65%±2%;27℃±2℃和相对湿度55%±2%。
5.2 样品的准备
5.2.1 渗漏拭验样品的准备
在容器顶部钻孔,接上进气管。对设有排气孔的封闭器,必须换成不透气的封闭器或封闭排气孔。
5.2.2 液压拭验样品的准备
在容器顶部钻进液口和排气孔,连接进液管和排气管。对设有排气孔的封闭器,必须换成不透气的封闭器或封闭排气孔。
5.3 检验项目
各种类型包装检验项目见表2。
表2 各种类型包装应检验的项目
型式 |
材质 |
类型 |
代码 |
拟装物状态 |
应检验项目 |
跌落 |
渗漏 |
液压 |
堆码 |
桶 |
A |
闭口钢桶 |
1A1 |
液体 |
+ |
+ |
+ |
+ |
开口钢桶 |
1A2 |
固体 |
+ |
|
|
+ |
罐 |
A |
闭口钢罐 |
3A1 |
液体 |
+ |
+ |
+ |
+ |
开口钢罐 |
3A2 |
固体 |
+ |
|
|
+ |
复合包装 |
H |
在钢桶内 |
6HA1 |
|
+ |
+ |
+ |
+ |
P |
在钢桶内 |
6PA1 |
|
+ |
|
|
+ |
注:①表中“+”号表示应检验项目。
②凡用于盛装液体的复合包装,均需增加渗漏拭验和液压拭验。
5.4 跌落拭验
5.4.1 拭验设备
5.4.1.1跌落装置应达到GB4857.5要求。
5.4.1.2冷冻室能满足5.1.2条要求。
5.4.1.3温、湿度室能满足5.1.4条要求。
5.4.2拭样数量和跌落部位见表3。
表3 拭验对象数量和跌落部位
型式 |
材质 |
类型 |
代码 |
拭样预处理 |
拭样数量 |
跌落部位 |
桶 |
A |
闭口钢桶 |
1A1 |
|
6个(每3个为一个跌落组) |
第一次跌落(3个拭样跌在同一部位。如5或6或者其它薄弱部位)将桶倾斜至上部凸棱处于最高点(无凸棱取桶接缝或边缘),重心的重力线通过下部凸棱处,与冲击面垂直,以该最低点撞击冲击面上。拟装固体的开口桶则将桶倒置倾斜,使重心的重力线通过锁紧装置与垂直面垂直,以锁紧装置撞击在冲击面上
第二次跌落(另三个拭样,跌在同一部位)应以第一次拭验时没有跌到的最薄弱部位撞在冲击面上,如:封闭器、桶体焊(接)缝处 |
开口钢桶 |
1A2 |
|
罐 |
A |
闭口钢罐 |
3A1 |
|
开口钢罐 |
3A2 |
|
复合包装 |
H |
在钢桶内 |
6HA1 |
需-18℃或以下冷冻处理 |
B |
在钢桶内 |
6BA |
|
P |
在钢桶内 |
6PA1 |
|
5.4.3 拭验环境
拭验应在与预处理相同的情况下进行。如果达不到相同环境,则拭验样品必须在离开预处理环境5分钟内完成拭验。
5.4.4 跌落高度
5.4.4.1用拟装货物或用与拟装货物物理性质相似的物质进行拭验,跌落高度见表4。
表4 不同包装类别的跌落高度 m
Ⅰ类包装 |
Ⅱ类包装 |
Ⅲ类包装 |
1.8 |
1.2 |
0.8 |
5.4.4.2 用水来代替拟装液体货物进行拭验时:
a. 当拟装液体货物的密度(ρ)不超过1.2时,跌落高度见表4 ;
b. 当拟装液体货物的密度(ρ)超过1.2时,应根据拟装液体货物的密度(ρ)计算出跌落高度。四舍五入到一位小数。见表5。
表5 拟装液体货物的密度(ρ)大于1.2时的跌落高度 m
Ⅰ类包装 |
Ⅱ类包装 |
Ⅲ类包装 |
ρ×1.5 |
ρ×1.0 |
ρ×0.67 |
5.4.5 判定准则
5.4.5.1 盛装液体的包装件跌落后,当内外压力(采取戳孔或打开封闭器)达到平衡后(组合包装的内包装不需压力平衡),不渗漏。具有内涂(镀)层的容器,其涂(镀)层不得有龟裂、剥落。
5.4.5.2 盛装固体的包装件跌落后,只要内包装或内容器能保持完好,即使其外包装封闭装置不再具有防撒漏能力,这种包装也视为合格,凡充入保护性的惰性气体或液体不充许渗漏。
5.4.5.3 组合包装或复合包装跌落后,外包装或内包装不应出现会影响运输安全的任何损坏,内容器或内包装不充许盛装货物渗漏。
5.4.5.4充灌气体喷雾剂或其它危险性气体的内包装(最高工作压力小于0.1MPa、内径小于或等于0.15m;且容积小于0.025m3 )跌落后,应将全部拭样浸入55℃水槽里,当内装物达到55℃时,不充许渗漏。如果充灌物对热敏感,或该容器为在55℃时会软化的塑料容器,则将水槽温度控制在20℃~30℃之间。当内装物达到此温度时不充许渗漏,除此之外,须取一只拭样浸在55℃水浴中,不充许渗漏或永久性变型。塑料因软化而变形,但不充许渗漏。
5.4.5.5袋类包装跌落后,外袋不应有任何损坏;如果外袋不具备防撒漏性能,其内袋不应有任何损坏。
5.4.5.6 跌落时即使封闭装置有少量物质逸出,只要以后不再渗漏,应视为合格。
5.4.5.7 不充许盛装爆炸品的包装出现破裂。
5.4.5.8 只要有一只拭样不合格,该项拭验不合格。
5.5
5.5.1 试验设备
a.空气压缩机;
b.压力表;
c.减压阀。
5.5.2 试样数量
试样数量见表1。
5.5.3 试验压力
试验压力见表6。
表6 渗漏试验的压力 KPa
Ⅰ类包装 |
Ⅱ类包装 |
Ⅲ类包装 |
不小于30 |
不小于20 |
不小于20 |
5.5.4 试验步骤
将测试的包装容器浸入水中,接通压缩空气,向容器内充气,使容器内部压力达到规定值,压力控制不得影响试验有效性,观察是否有渗漏(也可在容器的卷边、接缝处涂皂液检漏),也可用其它等效的检验方法。
5.5.5 判定准则
3个试样均无渗漏,判该项试验合格。
5.6 液压试验
5.6.1试验设备
a.液压泵(电动或手动)或高位槽;
b.压力表;
c.调节阀。
5.6.2 试样数量
试样数量见表1。
5.6.3 试验压力按下列三种方法之一计算。
5.6.3.1温度55℃时测出的包装件内总压表(即盛装物质蒸气压加上空气或惰性气体分压减去100KPa)乘上安全系数1.5。
5.6.3.2 待运货物50℃时蒸气压的1.75倍,减去100KPa。
5.6.3.3 待运货物55℃时蒸气压的1.5倍,减去100KPa。
5.6.3.4 在无法查得待运货物蒸气压时,可按表7提供的液压进行试验。
表7 液压试验的最低压力 KPa
Ⅰ类包装 |
Ⅱ类包装 |
Ⅲ类包装 |
恒压不小于250 |
恒压不小于100 |
恒压不小于100 |
5.6.4 试验步骤
接通液压泵(或高位槽),向容器内连续均匀地施压,同时打开排气阀,排除试验容器内残留气体。然后关闭排气阀,塑料、塑料复合包装包括它们的封闭器,必须承受规定恒压5分钟。
5.6.5 判定准则
3个试样均封无渗漏,判该项试验合格。
5.7 堆码试验
5.7.1试验设备
5.7.1.1试验设备应符合GB4857. 3要求。
5.7.1.2 高温室(箱)的温度应控制在不低于40℃。
5.7.1.3 温、湿度室(箱)能按5.1.4条调节。
5.7.2 试样数量
试样数量见表1。
5.7.3 堆码载荷
堆积的最低高度包括试样在内应为3m。试验持续时间为24h,但塑料桶(罐)和塑料复合桶(罐)在温度不低于40℃的环境中堆码28d。纸、纤维板桶箱、胶合板桶箱在5.1.4条规定的环境中堆码24h。
5.7.4 堆码载荷用下式计算
M0=(X/H-1)*M1
式中:M0——加载的负荷,kg;
X——最低堆码高度,m;
H——单个包装件高度,m;
M1——单个包装件毛重,kg;
X/H 计算值小数点后应进位,取整数。
5.7.5 试验步骤
将试验包装件置于堆码地坪上,载荷平板置于包装件顶面中心位置。然后将计算出的负荷扣除载荷平板质量,在不造成冲击力的情况下,均匀地与载荷平板接触。施加的负荷应均匀分布。
5.7.6 判定准则
5.7.6.1所有被试验包装件不破、不倒塌、无渗漏,判该项试验合格。
5.7.6.2试验变形的塑料、塑料复合包装件待其冷却至环境温度后,去掉负荷件及载荷平板。在其上面重叠放置2个相同包装件,1h后不倒塌,判合格。
5.7.6.3 充灌气体喷雾剂或其它危险性气体的内容器(最高工作压力小于0.1MPa、内径小于或等于0.15m,且容积小于0.025m3 )按5.4.5.4条试验,无渗漏、内包装无永久变形判合格。
5.8 制桶试验
塞型木琵琶桶须进行此项试验。
5.8.1 试样数量
试样数量见表1。
5.8.2 试验步骤
将桶内水倒掉,小心拆下中部塞孔以上所有桶箍,放置至少2d。
5.8.3判定准则
木桶上部横剖面直径扩张不超过10%,判该项试验合格。
5.9 液密封口试验
拟装货物须要液密口的包装容器,须进行此项试验。
5.9.1 试验数量
试验数量见表1。
5.9.2 试验步骤
容器内灌入不少于容器总容量98%的水,按出运形式封口,然后将容器倒置,使封口处于最低位置24h。
5.9.3 判定准则
试验样品均无渗漏,判该项试验合格。
5.10 气密封口试验
拟装货物须要气密封口的包装容器,须进行此项试验。
5.10.1 试验设备
按5.5.1条要求。
5.10.2 试样数量
试样数量见表1。
5.10.3 试验步骤
将容器浸入水中,接通压缩空气,向容器内充气,使容器内部压力达到20Kpa。稳定5min。压力控制不得影响试验有效性,不充许渗漏(也可用涂皂液检漏)。
5.10.4 判定准则
拭验样品均无渗漏,判该项拭验合格。
6 批判定准则
6.1 各项拭验中有一项不合格,判该批不合格。
6.2 各项拭验合格,判该批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