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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页-标准法规-冲压车间安全生产通则(3)冲压车间安全生产通则(3)-中国钢桶包装网  

 
 

冲压车间安全生产通则(3)

4 平面布置
  4.1 一般要求
  4.1.1 车间工艺设备平面布置除满足工艺要求外,还需符合安全和卫生规定。
  4.1.2 有害物质的发生源,应布置在机械通风或自然通风的下风侧。酸洗间应与主厂房分开一段距离,如必须位于主厂房内,则须用隔墙将其封闭。
   不得在主厂房内套建酸洗间。
  4.1.3 产生强烈噪声的设备(如通风设备、清理滚筒等),如不能按本标准3.5.2.3项要求消减噪声,应将其布置在离主要生产区较远的地方。
  4.1.4 布置压力机时,应留有宽敞的通道和充足的出料空间,并应考虑操作时材料的摆放。设备工作场地必须畅通无阻和便于存放材料、半成品、成品和废料。设备工作场地必须适合于产品特点,使操作者的动作不致干扰别人。
  4.1.5 不允许压力机和其它工艺设备的控制台(操纵台)遮住机器和工作场地的重要部位。
  4.1.6 在使用起重机的厂房,压力机的布置必须使操作者和起重机司机易于彼此相望。
  4.1.7 车间工艺流程应顺畅,各部门之间应以区域线分开。
   区域线应用白色或黄色涂料或其它材料涂复或镶嵌在车间地坪上。区域线的宽度须在50-100mm范围之内。区域线可以是连续或断续的。
   镶嵌材料不得高出地平面。
  4.1.8 车间通道必须畅通,通道宽度应符合表2的规定。通道边缘20mm以内不允许存放任何物体
     * 大型压力机系指大于等于800t单点,大于等于630t双点压力机。
     ** 中型压力系指160-630t单点,160-400t双点压力机
     *** 小型压力机系指小于等于100t压力机。

       表2 车间通道宽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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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 道 名 称       │ 代  号   │ 宽  度 m
   ──────────────┼────────┼─────────
   车间主通道         │  B      │ 3.5-5
   压力机生产线之间的通道   │        │
   大型压力机*         │  B1     │ 4
   中型压力机**        │  B2     │ 3
   小型压力机***        │  B3      │ 2.5
   从通道边界到厂房构件的距离 │  c      │ 0.2
   从通道边界到设备的距离   │  d      │ 0.4
   工部(工段)之间的通道    │  -      │ 2.5-4
   车间过道          │  -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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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2 压力机和冲压线的布置
  4.2.1 压力机和其它工艺设备,最大工作范围的边缘距建筑物的墙壁、支柱和通道壁至少为800mm,这个工作范围不包括工位器具、模具、箱柜、挂物架和类似可移动的物体。
  4.2.2 压力机的基础和厂房构件基础或其它埋地构件的平面投影不能重叠,并至少保持200mm的间距。
  4.2.3 生产线上大型压力机的排列间距,压力机与厂房构件的距离,应满足表3的要求。
        表3 大型压力机的排列间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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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间  距,m
   压力机排列 ├────┬─── ┬────┬─────
         │ A   │ A1  │ B   │ C
  ───────┼─── ┼────┼─── ┼─────
   横向排列  │ 5  │ 10  │ 5.5  │ 4
  ───────┼───┼──── ┼────┼─────
   纵向排列  │ 5  │ 12   │ 1.0  │ 1.5
  ━━━━━━━┷━━━┷━━━━┷━━━━┷━━━━━

  4.2.4 生产线上的中型压力机,其排列间距和与厂房构件的距离,应符合表4的规定。

         表4 中型压力机的排列间距
  ━━━━━━━┯━━━━━━━━━━━━━━━━━━━━━━
         │      间  距,m
  压力机排列  ├────┬────┬───┬───┬────
         │ A   │ A1  │ A2 │ B  │C
  ───────┼────┼────┼───┼───┼────
  横向排列三排 │ 3.5  │    │ -  │ 5.5 │ 3
  ───────┼────┼────┼───┼───┼────
  纵向排列三排 │    │ 3   │   │ 1  │ 1.3
  ───────┼────┼────┼───┼───┼────
  横向排列四排 │ 4   │    │ 3.5 │ 5.5  │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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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2.5 生产线上的小型压力机,其排列间距与厂房构件的距离,应按表5要求布置。

          表5 小型压力机的排列间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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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间  距 m
  压 力 机 类 型        │压力吨 ├───┬───┬──┬────
                   │    │ A  │ B │ B │A
  ─────────────────┼────┼───┼───┼──┼────
有自动进给料(条料)的开式单点压力机 │ ≤40 │   │ 4  │2.8│ 0.5
                   │50-250 │ 1.5 │ 4.5 │1.2│
  ─────────────────┼────┼───┼───┼──┼────
没有自动进给料(条料)的单点压力机  │ ≤40 │   │2-2.5 │0.4 │ 1.2
                   │50-250 │ 2   │ 3   │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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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冲模库
  4.3.1 车间所有模具(含冲模和夹具、下同)应整齐有序地存放在冲模库(或固定的存放地,下同)中。
   模具入库前必须清理干净,并在有关工作面上,活动或滑动部分加注润滑和防锈油脂。
  4.3.2 冲模库须由专门管理人员管理。
  4.3.2.1 当车间压力机总数不足10台,冲模总数不足200套时,模具管理人员可以兼任;当压力机总数为10-30台,冲模总数为200-500套时,每工作班应有专职管理员一名;当压力机总数超过30台,冲模总数超过500套时,每工作班应有二名。
  4.3.2.2 冲模库须有模具管理台帐。管理人员应对出入库的模具及时登记。
  4.3.2.3 管理人员发现冲模部件有损坏时,应在该冲模上标注明显标记,不得继续用于生产,而应单独存放、并通知有关部门进行修理。
  4.3.3 各种冲模,必须稳定地水平放置,不得直接垛放在地坪上。
  4.3.3.1 大型冲模应垛放在楞木或垫铁上,每垛不得超过3层,垛高不应超过2.3m。
   楞木或垫铁应坚整、坚固,承重后不允许产生变形如破裂。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宜多层存放:
   a.拉延模;
   b.没有导柱或导块的冲模;
   c.夹具;
   d.经常使用的冲模;
   e.对精度有影响的冲模;
   f.无安全栓或限位器的冲模。
   垛堆之间应有0.8mm宽的通道,禁止行人跨越垛堆。
  4.3.3.2 小型冲模应存放在专用模架上,模架应用金属制造,结构必须坚固、稳定。模架底层平面离地间隙以100mm为宜。在无起重设备时,模架最上一层平面不应高于1.7m。模架及其各个摊位应有编号,并有明显的标记。冲模存放时应对号入座。
   模架之间应有0.8m宽的通道。
   采用高架仓库存放冲模时,巷道堆垛起重机型式、作业方式和仓库高度的选择应符合JB?2960-81《巷道堆垛起重机型式与基本参数》的有关规定。
  4.3.3.3 中型冲模视其体积和重量,分别按照大型和小型冲模存放方法和要求进行存放。但垛放高度不应超过2m。
  4.3.3.4 运送总重量超过50kg的模具,应有起重运输设备。
  4.4 材料库
  4.4.1 材料(包括卷料和带料,下同)应按品种、规格分别存放于材料库。存放的有效荷重(t/m?2)不得超过地坪设计规定的数值。
   材料库地坪必须平坦,并有一定荷重能力,钢板垛放时,应垫以楞木或垫铁。
   楞木或垫铁必须平整,并具有足够的强度。
  4.4.2 入库的板料必须符合包装规定。但散装进货板料则不在此限。
  4.4.3 成包的板料应堆垛存放。垛间应有通道。当垛高不超过2m时,通道宽度至少应为0.8m;当垛高超过2m时,通道宽度至少应为1m。
   采用起重机并用钢丝绳起吊垛包时,存放高度不应超过2.3m。采用堆垛叉车举升垛包时,可不受此限。
   同一垛堆的板料,每包之间应垫以垫木。包装中已带有垫木者,可不再加垫木。
  4.4.4 散装的板料,应每隔100-200mm垫以垫木。板料长度在2m以下者;每层垫以两根垫木;板料长度在2-3m之间者,每层垫以3根垫木;板料长度大于3m者,每层垫以4根垫木。垫木间距应相等,并均匀地支承钢板。垛堆上下垫木的投影应重合。
   垫木的厚度不小于50mm,长度应与板料宽度相等。垫木应平整、坚固、承重时不应变形和破裂。
  4.4.5 成包和散装的板料垛堆,其错位和倾斜不得超过以下允许范围:
   当垛高在2m以下时,沿长度方向最大为1∶25,沿宽度方向最大为1∶20;当垛高超过2m时,沿长度方向最大为1∶30,沿宽度方向最大为1∶25。
  4.4.6 卷料以存放在楞木上为宜。卷径中心线应平行于地坪面。
  4.4.6.1 同一垛堆的钢卷料,每层卷径应一致,并应沿卷径中心线平行排列。为防止卷料滚动,库内应备有专门固定角撑,或在垛堆底层首末两卷垫以专门的止推块。
   止推块应具有同卷料外径一致的接触面或使其断面是等腰三角形,高度不应小于卷径的1/4,长度应等于卷料宽度。止推块应坚固、平整。
  4.4.6.2 多层存放时,总高不应超过4m,底层除在首末两卷放置止推块外,每隔3-4卷应加垫相同的止推块。
   卷料端面应同地面保持垂直,其倾斜度不应超过1∶20。
  4.4.6.3 存放单个卷料时,应在卷料两侧沿外径放置止推块。
  4.4.6.4 多列存放时,列间应有通道。当卷料垛堆高度在2m以下时,通道宽度不应小于0.8m;当垛高超过2m时,通道宽度不应小于1m。
  4.4.7 其它金属或非金属材料存放和贮存时,采用上列各条项,当材料数量不多时,应采用金属货架型式存放。
  4.4.8 材料库内材料的堆垛和运输,应有专门的机动起重和运输设备。
  4.5 冲压件仓库
  4.5.1 冲压件仓库的空气湿度不应超过60%。
  4.5.2 采用专用箱架多层贮存冲压件时,必须使用标准化的钢制箱架。箱架必须结构牢固,不易变形。
   箱架应有专门标签,并注明箱架的编号、自重等。
   多层叠放有箱架,应由专门的起重运输设备进行堆垛和运输。
  4.5.3 在专门货架(包括高架自动或半自动仓库)上存放冲压件或箱架时,冲压件或箱架长度不得超过货架深度。
  4.5.4 在高架仓库内存放冲压件时,巷道堆垛起重机型式、作业方式和仓库高度,应按JB?2960-81有关规定选择。
  4.5.5 无箱架或货架存放冲压件时,应按零件特点,分类叠放或立放于地坪的楞木上。放置和贮存时,不得使零件产生永久变形。零件的尖棱不应凸向人行通道。
  4.5.6 各种方法贮存的冲压件的重量(包括箱架的重量)不得超过设计规定的地坪允许有效荷重(t/m2)。
  4.5.7 垛堆或箱架之间,应有0.8m宽的人行通道;当仓库内行驶堆垛叉车时,应有2m宽的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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