冲压车间安全生产通则(4)
5 工艺和冲模设计
5.1 一般要求
5.1.1 工厂在指令有关人员进行工艺或冲模设计时,应同时指令设计审查人,以避免可能危及操作者的工序(或工步)或冲模结构。
5.1.2 符合下列之一项者,方可充任设计审查人。
a. 高等和中等专业院校冲压专业毕业,有二年以上冲压实际工作经验者;
b. 工科高等和中等专业院校非冲压专业毕业,有三年以上冲压实际工作经验者;
c. 从事冲压工艺或冲模设计工作有五年以上经验者;
d. 从事冲压工作有十年以上经验者;
e. 从事冲压工作有三年以上经验,受过冲压技术专门训练者。
5.1.3 同一人进行工艺和冲模设计或者同一人进行工艺和冲模设计审查时,设计者和审查者均应同时具有工艺和冲模设计和审查的技能。
5.2 工艺设计
5.2.1 工艺设计人员应对冲制的零件正确地排列流程,并合理地选择冲压设备。设计者必须对冲压设备的技术参数、性能和结构极为熟悉。
5.2.2 工艺设计应根据实际情况和具体条件,尽可能考虑实现自动冲压,如采用各种自动进给料机构、多工位连续冲压、顺序模冲压和工序间自动传输等。
当不能或不便实现自动冲压时,应考虑各种安全保护装置和措施,包括使用手用工具等。
5.2.3 工艺设计时,应尽可能采用复合工序,把工序数目限制到最少,并应考虑工件定位稳定,便于上、下料,使操作者动作次数少、动作难度小。
5.2.4 工艺设计人员应熟悉生产现场经常出现的各种情况,并妥善地布置工作地。
5.2.5 工艺设计时,应考虑下列可能给操作者带来危害和伤害的因素,在设计中采取有效措施加以预防:
a. 原材料或毛坯状态;
b. 废料排除和处理方式;
c. 工件给进或取出方式;
d. 吹扫工件时的啸音;
e. 工件或成品摆放方式和器具;
f. 冲裁时产生的振动和噪声;
g. 工件的尖棱和毛刺;
h. 劳动生产率(件/min或件/h);
i. 工件转手重量(t/h)和移动距离。
5.2.6 工艺文件(例如工艺卡或工艺过程卡)中除注明一般工艺过程外,还应包括有关安全内容,如每小时产量(或班产量)、作业要点、采用的保护装置或措施等。
5.3 冲模设计
5.3.1 冲模设计人员应按照工艺文件和冲模设计任务书要求,正确地设计冲模。
5.3.2 设计冲模时,应考虑5.2条各款项之要求,同时在冲模结构和强度上避免和减少对操作者产生伤害的因素。
5.3.2.1 冲模中相对运动的零部件(如压料板、弹簧、气缸活塞、废料切断刀、钩爪等),在压力机上无防护罩(或不便使用防护罩)的情况下,应设防护装置。
5.3.2.2 手工上、下料时,冲模上、下料部位应尽可能开设空手槽或空手孔。
5.3.2.3 冲模中的可动零部件,如压料图、打料板、斜楔滑块等,要有行程限位装置,防止工作时弹出或被其它零件带出。
5.3.2.4 冲模各部件应有防止松动和脱落的安全措施。
5.3.2.5 冲模下模在工作时应保证良好的视野,不应有突出物遮挡下模工作表面和工件。
5.3.2.6 重量超过10kg的冲模,应设有合适的起吊孔、吊环(钩)或吊耳。当需要上、下模合为一体时,应有连接件。
5.3.2.7 模具总图上应标注重量:包括上模重量、下模模量和总重量。
5.3.3 冲模设计时,应考虑工作面高度。装在压力机上的下模模面高度,应符合本标准
3.6.3d和3.6.4c之规定。
5.4 设计审查和会签
5.4.1 工艺设计和冲模设计必须经过审查,必要时,应送交工厂或车间安全技术部门会签。工艺和冲模设计文件中应有审查和安全会签栏目。
5.4.2 未经安全会签的工艺和冲模设计文件,不得施工和投产。
5.4.3 工艺和冲模设计文件在执行过程中发现违反安全之处,应即停止施行,并由主管部门及时修改。
修改后的工艺和冲模设计文件,应按5.4.1规定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