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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积式空气压缩机安全要求(上)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工业部1997—03—04批准 1997—10—01实施

前言

本标准非等效采用美国ASME B19.1—1990《空气压缩机系统安全标准》,具体采用了该标准中容积式空气压缩机部分的安全要求。该标准中给出具体规定值的内容,本标准均一一采用。对虽给出要求而无具体指标者,则根据国内产品标准规定的内容,给出具体指标或定量要求。而对该标准中仅给出的一些建议性要求,则未予采用。

本标准明确了空气压缩机机械安全的具体要求及检验方法,与GB 10892—89《固定的空气压缩机安全规则和操作规程》为并存关系。本标准为强制性标准。

本标准从1997年10月1日起实施。1998年10月1日起凡在国内生产、销售、使用的《容积式空气压缩机 安全要求》均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

本标准的附录A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由全国压缩机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合肥通用机械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肖矛、陈放、陈向东。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容积式空气压缩机(以下简称空压机)的安全要求和/或措施以及安全性能的检验判定方法。

本标准中包含的安全要求和/或措施是针对空压机的所有主要危险(机器内部因材质问题造成的断裂危险除外)。

本标准适用于一般环境下使用的需要安全认证的空压机。

本标准不适用于下列空压机:

a)驱动功率小于1.1 kW的空压机;

b)排气压力不大于0.034MPa的空压机;

c)用于呼吸、潜水、外科手术的特殊供气的空压机;

d)用于空气制动系统的空压机;

e)工艺流程及空分设备用空压机。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150—89 钢制压力容器

GB 151—89 钢制管壳式换热器

GB 191一90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4208—93 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

GB/T 4975—1995 容积式压缩机术语 总则

GB 4980—85 容积式压缩机噪声声功率级的测定一工程法

GB 6075—85 制定机械振动标准的基础

GB 7184—87 中小功率柴油机振动测量方法

GB 7777—87 往复活塞压缩机机械振动测量与评价

GB 7786—87 动力用空气压缩机和隔膜压缩机噪声声功率级限值

GB 10397—89 中小功率柴油机 振动评级

GB/T 13276—91 容积式空气压缩机进气滤清消声器

GB/T 13278—91 一般用干螺杆空气压缩机 技术条件

GB/T 13279—91 一般用固定式往复活塞空气压缩机 技术条件

GB/T 13306—9l 标牌

GB/T 13928—92 微型往复活塞空气压缩机

GB 14711—93 中小型旋转电机安全 通用要求

GB/T 15706.1—1995 机械安全 基本概念与设计通则 第l部分:基本术语、方法学

JB/T 3771—92 移动式压缩机底盘 技术条件

JB/T 4223—94 车装容积式空气压缩机组 技术条件

JB/T 4253—93 一般用喷油滑片空气压缩机

JB/T 6430—92 一般用喷油螺杆空气压缩机

JB/T 6441—92 压缩机用安全阀

JB/T 6539—92 微型空气压缩机用钢制压力容器

JB/T 6905—93 隔膜压缩机

JB/T 6907—93 摩托压缩机 技术条件

JB/T 7662—95 容积式压缩机术语 回转式压缩机

ZB J72 013.2—88 船用中压往复活塞空气压缩机 技术条件

ZB J72 014.2—88 全无油润滑往复活塞空气压缩机 技术条件

ZB J72 025—89 往复压缩机术语

3 定义

空压机方面的术语定义符合GB/T 4975、JB/T 7662和ZB J72 025。机械安全方面的术语定义符合GB/T 15706.1。

4 安全要求和/或措施及其检验

4.1 总则

空压机设计、生产、安装、维护、操作及其验收应符合相应的产品标准。

4.1.1 微型往复活塞空压机应符合GB/T 13928的规定。

4.1.2 一般用固定式往复活塞空压机应符合GB/T 13279的规定。

4.1.3 一般用喷油螺杆空压机应符合JB/T 6430的规定。

4.1.4 一般用喷油滑片空压机应符合JB/T 4253的规定。

4.1.5 一般用干螺杆空压机应符合GB/T 13278的规定。

4.1.6 隔膜空压机应符合JB/T 6905的规定。

4.1.7 全无油润滑往复活塞空压机应符合ZB J72 014.2的规定。

4.1.8 摩托空压机应符合JB/T 6907的规定。

4.1.9 船用中压往复活塞空压机应符合ZB J72 013.2的规定。

4.1.10 车装空压机应符合JB/T 4223的规定。

4.1.11 移动式空压机主机应符合相应的产品标准的规定,其底盘应符合JB/T 3771的规定。

4.2 噪声

4.2.1 微型往复活塞空压机噪声声功率级应符合GB 7786—87中表2的规定。

4.2.2 隔膜空压机噪声声功率级应符合GB 7786—87中表5的规定。

4.2.3 一般用固定式往复活塞空压机噪声声功率级应符合GB/T13279—91中表3的规定。

4.2.4 一般用喷油螺杆空压机噪声声功率级应符合JB/T 6430—92中表3的规定。

4.2.5 摩托空压机噪声声功率级应符合JB/T 6907—93中表l的规定。

4.2.6 一般用干螺杆空压机噪声声功率级应符合GB/T13278—91中表1的规定。

4.2.7 一般用喷油滑片空压机噪声声功率级应符合JB/T 4253—93中表2的规定。

4.2.8 空压机噪声声功率级的测量应符合GB 4980的规定。

4.3 机械振动

4.3.1 往复活塞空压机和隔膜空压机机械振动按GB 7777检验,其振动烈度值不得超过该标准中规定的限值。

4.3.2 回转空压机机械振动按GB 6075检验,其振动烈度值不得超过该标准中规定的C级最大限值。

4.3.3 摩托空压机机械振动按GB 7184检验,其振动烈度值不得超过GB 10397—89中规定的C级最大限值。

4.4 温度控制

4.4.1 排气温度和润滑油温度

4.4.1.1 当空压机在制造厂规定的使用环境和最终排气压力为额定排气压力条件下稳定运行时,各级排气温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a)气缸内有油润滑的空压机,各级排气温度不应超过180℃,当使用合成油润滑时,各级排气温度不应超过200℃;

b)气缸内无油润滑的空压机,各级排气温度不应超过200℃;

c)喷油回转空压机,各级排气温度不应超过110℃。

4.4.1.2 对于有油润滑的空压机,当空压机在制造厂规定的使用环境和最终排气压力为额定排气压力条件下稳定运行时,润滑油温度不应超过70℃。

4.4.2 超温保护措施

驱动功率大于15kW的空压机每级排气均应装有排气温度超温停车装置。感温元件应装在每级排气后冷却器前靠近排气口的管道上。在空压机的使用说明书及有关技术文件中应明确指出空压机额定工作状态下的正常排气温度。超温停车装置的最高停车温度应在高于正常排气温度28℃以内,且最高不超过4.4.1规定的排气温度最高限值,停车后只能手动复位。复位之前,在任何情况下空压机不得自动起动。

4.4.3 超温保护装置灵敏性的检验

超温停车装置的灵敏性应检验三次,每次动作均应正确。检验时将感温元件置于油浴池里,开启空压机,加热油浴池使油温缓慢升高并搅匀。用分度值不大于0.5℃的棒式水银温度计或相同精度的其他测温仪器测量油温,观察在4.4.2规定的温度范围内是否停车。停车后,使油浴池内油温下降,手动复位停车装置,重复上述步骤做第二次和第三次检验。

4.5 压力控制

4.5.1 空压机应对排气压力进行自动控制,以使得当空压机排气压力高于额定值时,可以对空压机的排气量进行自动调节。控制器的整定值应低于空压机储气罐上的压力释放装置的开启压力。

4.5.2 压缩空气流经的系统元件和设备,应使用压力释放装置或其他保护装置,防止系统元件中的压力超过1.1倍的制造厂所规定的最高工作压力。在空压机排气口和第一个阀门之间也应设置压力释放装置。

4.5.2.1 为了防止压力释放装置的泄漏和不必要的起跳,压力释放装置的开启压力应尽可能高一点,但不超过其所保护的系统元件工作压力的10%或0.1 MPa,取两者之一的较大值。

4.5.2.2 压力释放装置应尽可能靠近要保护的系统元件,且不允许用阀门隔开。其释放量应保证在最大连续供气流量下,系统元件压力不超过1.1倍的制造厂所规定的最高工作压力。

4.5.2.3 进入释放装置的空气流经的管道及连接件的有效流通面积应不小于释放装置进口处有效流通面积。

4.5.2.4 压力释放装置的排放管路上不能安装阀门,排放管的尺寸应不降低释放能力。

4.5.2.5 被释放的空气应尽可能直接排人大气,但向大气排放的管口位置应不会对人体造成伤害。当压力释放装置排放的反作用力可能引起管路的过度移动和振动时,应对管路进行适当的固定。

4.5.2.6 空压机的压力释放装置应优先选用弹簧式安全阀。当释放的流量较大时,可以采用爆破片。

4.5.2.7 采用爆破片时,应在爆破片上标明在特定温度下的爆破压力。

4.5.2.8 空压机上采用的安全阀应符合JB/T 6441的规定。

4.5.3 空压机排气压力自动控制装置及所有压力释放装置的灵敏性均应检验三次(爆破片检验一次),每次动作均应正确。

4.6 气阀和止回阀

4.6.1 为了保证进、排气阀的正确安装,往复式空压机的气阀组件和阀孔的设计应保证进气阀组件与排气阀组件安装时不可互换和倒置。

4.6.2 所有可能因背压而造成停车后反转的空压机都应在排气管路上安装止回阀或其他装置来防止反转。

止回阀的设计应能保证止回阀不会被反向装入。

4.7 润滑油

4.7.1 对于有油润滑的空压机,其储油容器上必须装有判断油位高低的视油装置(如视油镜、油尺等),且在视油装置上标有正常油位最高、最低限的永久性标记。

4.7.2 对于压力润滑的空压机(喷油回转空压机除外)应有油压显示仪表和缺油报警装置或缺油停车装置。在空压机的使用说明书及有关技术文件中应明确规定最低油压。当空压机实际运行油压低于此值时应报警或停车。

4.7.3 缺油保护装置灵敏性应检验三次,每次动作均应正确。

4.7.3.1 对于可调油压系统可用调节装置缓慢减压至最低允许油压来检验装置灵敏性。

4.7.3.2 对于不可调油压系统可将缺油停车装置的引压接头接在液压泵上,将液压泵加压至额定油压,开启空压机,然后缓慢释放液压泵压力至最低允许油压,检验装置灵敏性。若不能缓慢释放液压泵压力,可接入一个适当容积的压力容器。

4.8 冷却水

4.8.1 对于水冷空压机应有冷却水断水报警或停车装置。

4.8.2 断水报警或停车装置的灵敏性应检验三次,每次动作均应正确。空压机正常运行时,关闭冷却水进水,空压机应立即报警或停车。

4.9 防护装置

4.9.1 空压机下列位置应安装防护装置:

a)对人体有危险的所有运动件;

b)正常操作中人体易触及的外表温度超过80 ℃的零部件(气缸部件除外)及管道;

c)人体易于靠近的且水平布置的不能承受1.5 kN垂直载荷的管道;

d)可能产生对人体有危险的高压射流处。

4.9.2 防护装置采用防护罩时,应满足下列要求:

a)防护罩应便于拆卸和安装;

b)防护罩的网眼尺寸或与被防护物体表面的距离应保证任何人的手指伸入不会触及被防护物体;

c)防护罩的刚度应保证任何一个人靠在防护罩上不会使防护罩的变形或位移导致防护罩触及被防护物体。

4.9.3 防护装置采用隔离栅时,应满足下列要求:

a)隔离栅的高度应保证任何人不可轻易跨入;

b)隔离栅与被防护物体表面的距离应保证任何人伸手时不会触及被防护物体;

c)隔离栅应固定不可随意移动,隔离栅的刚度应保证任何人靠在隔离栅上不会使隔离栅过度变形,影响隔离效果。

4.10 压力容器

4.10.1 微型空压机的储气罐应按JB/T 6539设计、制造和检验。

4.10.2 其他空压机储气罐和空压机辅助设备中的空气干燥器、过滤器、脉冲缓冲器等压力容器应按GBl50设计、制造和检验。

4.10.3 空压机中间冷却器和后冷却器等独立安装的管壳式换热器,应按GB 151设计、制造和验收。与空压机组成一体的非独立安装换热器,当设计及制造者确能保证其安全使用时,可不受此限制。

4.11 显示仪表

4.11.1 驱动功率大于20kW的空压机应在每级排气处分别安装一个易于读数的温度计来显示各级排气温度。

4.11.2 显示压缩空气压力的压力表应安装在:

a)储气罐上;

b)工作压力大于0.1 MPa的活塞、螺杆及滑片空压机的末级下游靠近排气口的管道上(驱动功率不大于15 kW的非固定式空压机除外);

c)工作压力大于0.3MPa的隔膜空压机的每一级下游靠近排气口的管道上;

d)驱动功率大于20kW的空压机每一级下游靠近排气口的管道上。

4.11.3 压力润滑的空压机应装有显示润滑油压力的压力表。

4.11.4 末级压力表的最大量程应是储气罐最高工作压力值的1.5~2倍。压力表上的刻度单位应与安全阀使用的压力单位一致。

4.11.5 对受压力脉动影响的压力表,应采取措施保证压力表能够判定实际压力值。

4.12 吸气系统

4.12.1 空压机的吸气系统应能防止对空压机造成损坏的异物进入空压机内。

4.12.2 吸气系统采用的进气消声滤清器的性能应符合GB/T 13276的规定。

4.12.3 吸气系统应能保证在全负压情况下,不会引起变形和不会将吸气系统里的任何材料吸人空压机,或由压差控制器来进行保护。

4.13 起吊

重量超过45 kg的空压机及其零部件,除非其本身形状适合于吊装,否则均应设有明显的,吊环、吊耳或吊环螺栓等,或者标有明显的起吊位置。带包装箱的空压机,包装箱上也应有明显的起吊位置标识,包装箱的起吊标志应符合GB 191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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