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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和石油化工工业协会 

产品包装鉴定评审工作程序

目录

1. 简介
2. 鉴定评审工作
2.1 鉴定评审工作程序
2.2 明确评审范围
2.3 合同评审
2.4 前期工作
2.5 评审的策划与准备
2.6? 现场评审实施
2.7 上报初审报告
2.8 整改过程及认可意见
2.9 整改现场确认工作
2.10? 审核、批准、发证
2.11 通告
3. 增项
4. 换证审查
5. 评审档案的管理
5.1 档案内容
5.2档案保管
6. 记录

1. 简介

中国石油和石油化工工业协会是国家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委托的鉴定评审机构,具体工作由产品包装分会承担。全称为:中国石油和石油化工工业协会产品包装分会(以下简称包装分会)。

产品包装分会具体承担鉴定评审的组织和实施工作,分会秘书处有经国家质检总局考核备案的鉴定评审人员,有一支强大的专家队伍,集中了我国包装行业的知名专家,他们具有研究级高工或高级工程师职称,有丰富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有的是我国包装行业的创始人,有的多次参与起草修订国家和行业的相关标准。

产品包装分会聘请专家组的有关专家参与评审工作,自1998年起先后对多家产品包装企业进行了安全注册和制造许可评审工作。截止目前,经我协会评审取得制造许可证的单位已有33家。

多年来我们严格按照在批准的项目范围内工作,对鉴定评审结果负责,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的监督,评审工作程序做到规范化、制度化,在评审工作中本着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得到了各方面的信任和支持。

产品包装分会的主要工作范围为:产品包装制造单位鉴定评审工作,参与起草或修订有关标准,编辑和出版行业技术资料和书籍;开展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和技术培训工作;进行行业调查、研究、分析工作等。

中国石油和石油化工工业协会产品包装分会真诚地为会员单位和全行业行业服务。

2. 鉴定评审工作

2.1 鉴定评审工作程序

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程序:申请、受理、产品试制、型式试验、鉴定评审、审核批准、发证。

2.1.1 指导申请单位填写产品包装制造许可申请书、向申请单位提供评审所需资料清单、了解申请单位基本情况并根据不同情况提出改进的意见、初审并出具初审报告、指导申请单位制定整改计划、了解整改情况、现场整改确认并出具现场确认报告,及时汇总初审报告、型式试验报告、现场整改确认报告等形成综合报告,报送受理机构。

2.2 明确评审范围

产品包装分会秘书处鉴定评审员应审核约请方提供已由受理机关受理后的“产品包装制造许可申请书”。申报资料复印件及其他技术资料,并了解企业的实际情况,要求该企业提供以下资料:产品样本、企业技术人员情况、企业自检报告、型式试验报告、营业执照复印件、质量手册、工作文件、企业产品业绩 ( 包括用户反馈意见 )、“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单位制造许可”专管人员任命书、技术人员一览表、产品的检测报告、焊接工艺评定、焊工作业指导书、持证焊工管理细则、人员培训计划及培训记录、考核表、两个典型产品的设计图纸、计算书、质量反馈处理意见、计量器具定期检验记录、外协单位名录、协议书、产品出厂标记、质量证明书、产品合格证、许可标志的使用和管理规定等。

2.3? 合同评审

接受鉴定评审业务之前,由分会鉴定评审员对顾客的约请范围、要求进行评审,以确保鉴定评审业务是国家质检总局授权本协会承担的范围并有能力履行。

2.3.1 签订鉴定评审协议

合同评审结果若接受约请后应由法人授权的代表与其签订《产品包装鉴定评审合同》,经分会和所约请的企业签字盖章后生效。评审合同一式两份,一份交制造单位,一份由中石协存档。

2.3.2 提供鉴定评审指导

讲解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评审程序,书面提供评审机构编写的《产品包装制造单位鉴定评审细则》和申请单位应提供的资料清单等。

2.4 前期工作

初审前,还应指导申请单位按照有关文件及评审细则的要求,自行检查并编写自查报告 ,告知具体评审内容,告知需进行型式试验的产品,提供已公布的型式试验机构名单和联系方式,解答申请单位提出的有关评审工作的各种问题。

2.5 评审的策划与准备

2.5.1成立审核组,任命评审组长。评审组成员的业务专长与所承担的评审任务要求相适应,评审组人员数量不超过 4 人。

2.5.2 受申请制造单位约请,联系安排审核日程,通报鉴定评审组人员的组成,听取申请单位意见。

2.5.3 约请生效后将鉴定评审通知单报审批机关。

2.6 现场评审实施

2.6.1初审工作程序

评审工作预备会议

评审工作首次会议

巡视制造现场和相关部门

分组初审

评审组交流各小组评审情况并确定初审报告

初审情况的沟通和确认

初审末次会议

2.6.2初审工作内容

初审应全面审查制造单位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专项条件,重点是对技术负责人的考核、质量体系的建立与运行情况的检查、有关专业人员技术水平和对质量工作的掌握情况的检查、产品质量情况的检查。

2.6.3审查制造过程中主要控制的要素

工艺质量控制系统:工艺方案;工艺文件;工艺装备;成型方法;成型模具设计等。

焊接质量控制:焊工资格;焊接材料;焊接工艺评定;焊接设备。

探伤质量控制:探伤人员资格;探伤前的准备;探伤实施;探伤报告以及签发。若分包,应考查分包单位资质。

材料质量控制:材料验收入库;材料发放;材料使用;材料代用。

检验和试验:过程检验;最终检验;试验条件。

设备质量控制:设备检验情况;胎具、模具检验。

资料和技术文件:设计质量;设计图样;设计文件;计算软件的正确应用。

2.6.4 分组审查

初审组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产品包装制造许可规则》以及《产品包装制造单位鉴定评审细则》,分成三个小组全面审查制造单位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技术力量、生产装备与条件;产品质量情况;质量体系的建立、实施、保证及持续改进等。在审查过程中对技术负责人、管理者代表及其他从事与安全质量有关的管理、执行和验证工作的有关人员进行考核。

2.6.5 各组审查内容

a) 基本条件组审查内容

营业执照、资质和业绩;

厂房、材料库及焊材库等工厂基本条件;

技术力量及技术人员职称证书,各级责任人员任命文件、职责范围;

焊工数量及核查焊工证,理化试验、无损检测人员数量及资格证书;

成型、检验检测人员上岗证;成型设备、焊机数量、探伤设备、起重及机加工设备完好情况,压力表标定记录及标记;

法规、标准及技术资料;上述内容的相关管理制度。

b) 产品质量组审查内容

焊接工艺评定(或试验),焊接工艺规程;

无损检测报告;外协协议书、验收要求及质量;

产品外观质量;

抽查产品水压试验结果;

产品出厂文件(合格证、质量证明书、安装说明书)。

c) 质量体系建立、实施、运行及持续改进审查内容

质量管理组织机构及职责范围;

管理者代表资格和各级责任人员职责;任命文件等;

内部质量评审计划及审核记录;

年度培训计划及有关培训记录;

签订合同之前对本单位及供方能力的评审情况,评审材料及记录;

顾客满意度等数据收集、分析及改进情况;

不合格品控制及纠正和预防措施;

许可标志的使用和管理规定。

2.6.6 各组审查意见及签署(略)

2.6.7 审核结论

评审组在内部交流会上,评审组长应综合各小组评审情况,根据评审证据,在现场评审结束前 , 按《产品包装制造单位鉴定评审细则》规定的审查评定表中关键项目6项,重要项目7项,一般项目13项的要求进行综合评定,研究存在的不符合项内容,通过初审报告。

2.6.8 初审报告

初审报告由审查组根据审查结果形成书面报告。其内容包括:审查工作概况、审查内容、审查的品种范围、审查组评定意见、审查组成员名单(注明工作单位、技术职称、职务)等。

审查组评定意见分为具备条件、基本具备条件和不具备条件三种。审查评定标准见《产品包装制造单位鉴定评审细则》。并在末次会议上由评审组长宣读审核结论并提出不符合项内容。

2.7 整改过程及认可意见

要求申请单位根据初审报告中提出的“不符合项内容”,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提出整改计划,将待解决的问题落实到部门并指派专人负责,限期完成。

待存在的全部问题得到解决或对需长期注意的问题提出解决方案后,申请单位写出整改报告,评审机构审核合格后,尽快安排整改现场确认。

2.8 整改现场确认工作

2.8.1 整改现场确认工作应在初审基本合格,对不符合项内容整改完成后进行。?

2.9.2 中国石油和石油化工工业协会组织现场确认组对初审存在的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现场确认。

2.8.3 现场确认工作的程序:预备会议、首次会议、巡视制造现场和相关部门、联审情况沟通及现场确认报告。

2.8.4 现场确认应重点审查初审时不符合项(发现的问题)的整改情况,审查组人数不超过3人。

2.8.5 鉴定评审工作完成后,产品包装分会应汇总初审报告、型式试验报告、现场整改确认报告等资料,形成《综合评定报告》,上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A级)或相关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B级)审核、发证。
2.8.6《综合评定报告》由评审组长编制,由评审机构负责人审核批准后,方可上报。

2.9 评审报告

现场完成鉴定评审工作后,于20个工作日内出具鉴定评审报告,如有要求制造单位整改的,自整改结果确认后10个工作日内出具鉴定评审报告。

2.10 审核、批准、发证

对具备条件及型式试验合格的单位,审批机关在收到综合评定报告后经审核、批准,颁发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并授权使用许可标记。

2.11 通告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定期统一公布取得产品包装制造许可证的单位名单及批准范围。

3. 增项

获得制造许可证的制造单位,如果在制造许可证有效期内需要增加许可项目或者扩大许可项目,应当按照《产品包装制造许可规则》的要求重新办理制造许可申请手续。

4. 换证审查

制造许可证的有效期为四年。换证程序及要求见国家质检总局颁布的《产品包装制造许可规则》中第二十五条至第二十七条办理和评审,此处略。

5、评审档案的管理

5.1档案内容

5.1.1产品包装制造单位提供的资料:

产品包装制造许可申请书(受理后)、约请函、产品包装制造单位制造质量手册、制造单位简介、制造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产品包装制造单位自查报告、产品型式试验报告等。

5.1.2评审工作中的评审资料:

评审合同、特种设备制造许可申请书、综合评定报告及其附件:a.初审报告(包括初审组人员、各组初审报告、审查评定表、技术人员及焊工情况表等);b.产品型式试验报告;c.初审时存在的问题整改现场确认报告等。

5.1.3其它相关资料等

5.2档案保管

评审资料应有目录清单,按单位有序存放在产品包装分会的文件柜中。

6. 记录

(1)申请单位在评审中应提交的资料清单

(2)初审报告标准格式及附件

(3)现场整改确认报告标准格式

(4)综合评定报告标准格式及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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