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325.3-2009《包装容器 钢桶 第3部分:212L、216.5L和230L闭口钢桶》编制说明
一、工作简况
1、任务来源
按照包标委(2008)022号文《关于下达2008年制修订包装国家标准项目计划的通知》,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下达2008年第二批国家标准制订计划的通知》(国际委综合[2008]118号)要求,由国家包装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广州)负责组织制定推荐性国家标准《包装容器 钢桶 第3部分:212L、216.5L和230L闭口钢桶》(计划编号20080348-T-469)的制定。
2、编制过程
按照包标委(2007)002号文件《关于下达2006年第一批制修订包装国家标准项目计划的通知》,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的要求,对GB/T 325-2000《包装容器 钢桶》进行修订。该标准由全国包装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管理,国家包装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广州)负责组织修订。
依据国际委员会的项目计划和标准化工作程序,在全国包装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和金属容器分技术委员会的协调下,修订工作组于2007年3月21日在广州市成立并召开第一次工作会议。参加会议的单位有全国包装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金属容器分技术委员会、国家包装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广州)、中石化标准化研究所、苏州华成包装有限公司、天津市腾达包装有限公司、深圳华特容器有限公司、亿升金属塑胶制品(深圳)有限公司、东莞振华特种包装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万成金属包装有限公司、广东兰昌实业总公司、佛山市顺德区大地制罐实业有限公司等11个单位的14位代表。
会议议程包括成立标准制修订工作组;对标准产品分类、基本框架、技术要求等相关内容的修订进行研讨;制订修订工作计划和任务分工。会议代表针对标准是否需要拆分、适用范围、产品分类、质量指标要求及ISO采标等内容发表了意见。会议就今后的工作计划和分工做出安排。
在会议上,经与会议专家研讨决定将原标准拆分、系列化,以便于对不同产品有针对性的表述,也便于今后对标准内容的扩充。
(1)形成征求意见稿
按照以上原则,起草工作组将GB/T 325-2000《包装容器 钢桶》拆分为5个系列标准,分别是:GB/T 325.1《包装容器 钢桶 第1部分:通用技术要求》;GB/T 325.2《包装容器 钢桶 第2部分:208L、210L和 216.5L全开口钢桶》;GB/T 325.3《包装容器 钢桶 第3部分:212L、216.5L和230L闭口钢桶》;GB/T325.4《包装容器 钢桶 第4部分:200L及以下全开口钢桶》;GB/T325.4《包装容器 钢桶 第5部分:200L及以下闭口钢桶》。
其中GB/T325.1《包装容器 钢桶 第1部分:通用技术要求》已按国标委的计划按时完成,并于2008年7月18日发布,2009年1月1日实施。其它4个标准由国家包装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广州)负责编制推荐性国家标准项目建议书上报。并同时开展对相关ISO标准的翻译和校对工作。
GB/T325.3《包装容器 钢桶 第3部分:212L、216.5L和230L闭口钢桶》是钢桶系列标准的第三部分,等效采用ISO 15751-2:2002(E)《包装 钢桶 第2部分:最小容量为212L、216.5L和230L的不可拆卸桶盖(闭口)钢桶》,主要内容包括:规格尺寸、材料、结构。
(2)送审稿的确定
GB/T325.3《包装容器 钢桶 第3部分:212L、216.5L和230L闭口钢桶》(征求意见稿)完成后,在2008年4月25日在广东省中山市召开的GB/T 325.1《包装容器 钢桶 第1部分:通用技术要求》审查会上经与会专家代表讨论后,向23家制桶企业单位致函征询意见,并于2008年10月8日在中国包装联合会的网站上公示(http://www.cpf.org.cn)。在对反馈意见进行了认真的研究,形成标准本部分的送审稿,提请本次审查会审定。
二、标准编制原则和依据
标准制定体现科学性、先进性和可发展性,力求与国际先进标准接轨。
三、技术经济论证及预期经济效果
集装箱用钢桶是国际贸易中的重要的运输包装容器,广泛用于存储和运食品及轻化原料。目前国内年产钢桶7000万只,随着世界经济的发展,市场对钢桶的需求量日益增大,对产品质量和功能提出更高要求,通过本标准的制定实施,可以有效地促进钢桶制造业同国际接轨、技术进步,使钢桶的规格、品种增多,质量和性能提高,从而拓展钢桶的应用。
四、采用国际标准和标准制定的情况
1、本标准名称同ISO 15750-2:2002(E)一致;
2、本标准包括六章即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规格尺寸、材料、结构;
3、本标准涉及的钢桶规格尺寸和结构与ISO 15750-2:2002(E)的规定相同,图示增加了有关W筋的示意;
4、参考文献
(1)ISO 15750-1:2002(E)《包装 钢桶 第1部分:最小总容量为208L、210L和216.5L的可拆卸桶盖(开口)钢桶》;
(2)ISO 15750-2(E)《包装 钢桶 第2部分:最小总容量为212L、216.5L和230L的不可拆卸桶盖(闭口)钢桶》;
(3)ISO 15750-3:202(E)《包装 钢桶 第3部分:嵌入式法兰封闭器系统》;
(4)《钢桶制造技术》(杨文亮、辛巧娟编著-印刷工业出版社2007)。
五、与有关的现行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关系
未有与现行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违背的地方。
六、重在分歧意见的处理经过和依据
本标准在起草及征求意见阶段,均未出现重大分歧。本标准在对征求意见进行处理的过程中,工作组成员进行了反复讨论、论证,对未采纳的意见与企业也进行了相应的讨论与沟通,未发生意见分歧。
七、标准性质(强制性、推荐性)的建议
标准起草单位、归口单位以及审查专家均认为,本标准应作为推荐性国家标准进行上报。
八、贯彻标准的要求和建议措施
标准发布后,建议包装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组织有关企业开展标准宣贯。
九、废止现行有关标准的建议
本标准发布后将替代GB/T 325-2000《包装容器 钢桶》内容中大于200L,直径为571.5mm闭口钢桶的相关规定。
十、其他应予以说明的事项
未有其他予以说明的事项。
《包装容器 钢桶 第2部分:212L、216.5L和230L闭口钢桶》国标修订工作组
2009-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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