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磷包装 钢桶》(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附件二:
编制说明
一、根据全国危险化学品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委托,贵州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承担了对黄磷包装(GB16473-1996)国家标准的修订工作。贵州省标准化协会负责标准修订的总体安排、方案设计;贵州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贵州达亿工贸有限公司、贵州宏福总公司瓮福磷业发展公司负责标准修订资料收集、标准修订的起草、修订工作及标准编制说明的编写,标准验证的实施、资料整理上报等具体工作。
二、标准修订的原则:
1、注重实效原则
在修订的过程中重点考虑解决原标准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高标准的适用性。标准的修订征求了贵州、云南、四川、广东、湖北等主要黄磷生产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和相关企业对原标准的意见,并在贵阳召开了专题座谈会。
2、采用国际标准原则
在修订的过程中跟踪和查询了有关国际标准(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但未找到相关标准。
3、确保安全原则
原标准技术指标经过长期验证,既能确保黄磷产品的包装、储存、运输安全,又经济适用,因此未做修改。
4、与有关法规、标准的协调性
在修订的过程中查阅了《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则(铁运〔2006〕79号)》、《水路危险货物运输规则(交通部令1996年第10号)》、《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JT3130-88)》、《工业黄磷(GB7816-1998)》,保证了修订标准与有关法规、标准的协调性。
三、修改内容说明:
1、适用范围由:“本标准适用于黄磷的生产、使用、流通和监督检验”改为“本标准适用于黄磷包装的生产、使用、流通和监督检验”。(原版第1条,本版第1条)。因为本标准是对包装容器的监督而不是对黄磷的监督。
2、取消了黄磷包装要求及方法(原版第3条)。因为本标准的适用范围是适用于黄磷包装的生产、使用、流通和监督检验。
3、将原版的附录A改为本版的正文。因为原版的附录A就是黄磷包装钢桶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和判定规则。
4、修正了黄磷桶的形状结构图(原版第A2.1.1条,本版第4.2.1条)。原三重圆卷边图示有误。
5、黄磷包装标志由“在桶身圆柱面印制黄磷有关标志。标志必须清晰、醒目,标志内容包括:产品名称、级别、危险品编号、产品批号、生产日期、净质量、总质量、制造厂商和向上、自燃、有毒品等图形标志”改为“桶身圆柱面印制的黄磷有关标志必须清晰、醒目,并符合标准GB15258要求”。(原版第3.5条,本版第4.5.8条)。以保证与《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GB15258-1999)》一致。
6、桶顶标志由“桶上标志、图形、符号字迹清晰。在桶顶适当部位,用阿拉伯数字符号和汉语拼音符号压印黄磷桶有关标志,内容包括:黄磷桶生产省(自治区、直辖市)代码、生产厂代号(用字母或阿拉伯数字)、生产年号、批号、桶身板厚等。符号排成一条直线或弧线。”改为“黄磷包装钢桶应在桶顶上压印黄磷包装钢桶生产企业的生产许可证号、产品批号等内容。”(原版A2.4.7条,本版第7.1条)。以保证与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一致。
7、黄磷桶的制作材料由:“桶身、桶顶和桶底材料厚度大于1.25mm时用性能符合或优于GB 912规定的热轧薄钢板制作;材料厚度不大于1.25mm时用性能符合或优于GB 11253规定的冷轧薄钢板制作。”改为“桶身、桶顶和桶底材料用性能符合或优于GB 11253规定的厚度不小于1.20mm冷轧薄钢板制作”。(原版第A2.2.1条,本版第4.4.1条)。企业反馈热轧钢板已基本不用。
8、增加标志、运输、贮存。(本版第7条)使得对该产品的监督更全面。
附件三:
国家标准《黄磷包装 钢桶》(征求意见稿)
意见反馈表
姓名 |
|
电话 |
|
传真 |
|
E-mail |
|
单位 |
|
通信地址 |
|
邮编 |
|
章条号 |
修改建议 |
修改理由 |
|
|
|
请加盖单位公章 (纸幅不够,请附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