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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行业标准

LY/T 1145-1993

松香包装钢桶

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部1993-12-08发布,1994-10-01实施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松香包装桶(以下简称铁桶)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运输及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包装松香的镀锌铁桶。

2 引用标准

GB 3538 运输包装件各部位的标示方法

GB 4857. 3 运输包装件基本试验 堆码试验方法

GB 4857. 5 运输包装件基本试验 垂直冲击跌落试验方法

GB 5066 单张热镀锌薄钢板

GB 6388 运输包装收发货标志

3 术语

3.1 波纹

为增强铁桶强度,桶身上向外凸出的环形小筋。

3. 2 环筋

为增强铁桶强度,桶身上向外凸出的环形筋。

3. 3 双重卷边

桶身与顶、底的组合,以5层或5层以上卷边咬合连接在一起的结构形式。

3.4 注入口

在桶顶设置的用于灌入或排出松香的口。

4 技术要求

4.1 铁桶的形状如图示,其尺寸应符合表中的规定。


铁桶形状和结构

铁桶尺寸、容量

名称

代号

单位

规格

偏差

分称容量

V

L

230

-

铁板厚度

δ

mm

0.4-0.5

-

外高

M

mm

1000

±3.0

桶高

H

mm

900

±3.0

内径

D

mm

565

±2.0

环筋间距

E

mm

380

±3.0

环筋高

A

mm

6

±2.0

波纹高

B

mm

3

±1.0

桶顶、桶底深

h

mm

10

±1.0

注入口直径

φ

mm

150

±2.0

4.2 桶身、桶底、桶顶均由整张镀锌铁板制成,不允许拼接。

4.3 镀锌铁板材料质量应符合GB 5066的规定。

4.4 桶身具有向外凸出的4道波纹和两条环筋。

4.5 铁桶制作时上盖呈鼓状。

4.6 桶身与桶顶、桶底的组装,采用双重卷边,形式分为平卷边或圆卷边,见图。

4.7 桶身直缝采用卷边加直径φ3的铆钉(4个),上、下铆钉与桶身顶面和底面的距离为60 mm,中间两个铆钉均布。

4.8 桶顶上设置由桶口件组成的φ150毫米注入口,其中心位置允差为±2.0。注入口上均布4个扣子,以备包装松香时与盖子相扣。

4.9 铁桶泄漏量不得大于0.1kg。

4.10 跌落试验高度为1.0m,跌落后不准有破裂现象。

4.11 堆码高度为3.0m,堆码时间不少于24h,铁桶不破裂,不倒塌,无严重变形。

4.12 铁桶为圆柱体状、无明显失圆、凹凸、歪斜;无毛刺、无机械损伤;桶内洁净,无锈、无渣及其他杂质。

4.13 桶口件配套齐全、装配完好。

4.14 桶上标志应印刷清晰、正确、完善,符合GB 3538 的规定。

5 试验方法

5.1 渗漏试验

5.1.1 样品数量一般按总量的1%抽取,数量少时不少于3只。

5.1.2 将样品水平放置,现场灌装出炉松香或清水,每桶225kg,一般不应有泄漏。若有少量松香泄漏,泄漏量应符合本标准4.9条的规定。

5.2 跌落试验

5.2.1 试验按GB4857.5规定进行。

5.2.2 样品数量3只,跌落高度为1.0m。

5.2.3 试验时,承受冲击的地面为混凝土地面,并应水平、坚硬,提起样品至跌落高度处于预定状态,然后释放样品使其自由跌落,具体按以下三种状态进行,落地后均不得有破裂现象出现。

a. 桶身直缝跌落,即直缝与地面平行。

b. 桶身直缝与桶底(或桶盖)接合处跌落,即桶身直缝与地面成60°角。

c. 桶底跌落,即桶底面与地面平行。

5.3 堆码试验

5.3.1 试验按GB 4857.3规定进行。

5.3.2 样品数量3只,堆码高度3m。

5.3.3 试验时,样品应水平放置于坚硬、水平的地面上,施加重物应平稳垂直加载,重物重心应与样品重心重合。

5.3.4 堆码时间不少于24h,样品不破裂、不倒塌,无严重变形。

6 检验规则

6.1 铁桶由制造厂质量监督部门按本标准进行检验,并出具合格证。

6.2 铁桶应做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6.2.1 出厂检验项目

a.基本尺寸:以普通量具检测,应符合本标准4.1和4.8条规定。

b.外观质量:采用手感、目测或通用量具检测,并应符合本标准4.2、4.3和4.12、4.14条规定。

c.渗漏检验:产品应符合本标准5.1.1和5.1.2条规定。

6.2.2 产品主要材料有变动或生产工艺作重大改变时,应进行型式检验,并以一年为一个检查周期。

6. 3 产品交货条件

6.3.1 产品规定在厂内交货。

6.3.2 产品交货按协议进行。需方对产品质量验收,以制造厂出具的合格证为依据。按检验规定判定为不合格产品,供方有责任将有缺陷的产品剔除后,再次提出验收。双方对产品质量有争议时,除按国家“经济合同法”规定的时间、程序向对方提出外,可以委托国家认可的产品质量检测机构,按本标准的规定仲裁。

7 标志、运输、贮存

7.1 标志

铁桶出厂时应印有如下标志;

a.制造厂的名称;

b. 生产的年月、生产许可证编号;

c.标准号和名称;

d. 品种、等级;

e.批号、重量;

f.防水防火标志。

7. 2 运输

铁桶系薄壁容器,在运输、装卸中不允许碰摔和强力滚动。

7. 3 贮存

铁桶堆垛时底层应置垫木,室外堆垛加盖防水用具,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全国林业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林业部哈尔滨林业机械研究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郝登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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