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兴安橡塑密封件厂企业标准
钢桶用橡胶密封圈
Q/321088GQC 002-2008
2008-11-27发布、2008-11-27实施、扬州市兴安橡塑密封件厂发布
前言
本标准是按照GB/T 1.1-200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GB/T 1.2-2002《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2部分:标准中规范性技术要素内容的确定方法》的要求编写的。
本标准是对Q/321088GQC 002-2005进行修订的,其内容与原企业标准基本一致,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代替Q/321088GQC 002-2005。
本标准由扬州市兴安橡塑密封件厂提出。
本标准由扬州市兴安橡塑密封件厂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书霞、华兵。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q/321088GQC 002-2003、Q/321088GQC 002-2005。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橡胶密封圈的分类和标记、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本厂生产的橡胶密封圈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款,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528-1998 硫化橡胶或热塑性拉伸应力应变性能的测定
GB/T 531.1-2008 硫化橡胶或热塑性橡胶 压入硬度试验方法 第1部分:邵氏硬度计法(邵氏硬度)
GB/T 1690-2006 硫化碱胶耐液体试验方法
GB/T 3512-2001 硫化橡胶或热塑性橡胶 热空气加速老化和耐热试验
GB/T 7759-1996 硫化橡胶、热塑性橡胶常温、高温和低温下压缩永久变形测定
GB/T 13251-2002 包装容器 钢桶封闭器
3 分类和标记
橡胶密封圈按材料不同分为:
a) A类是以天然橡胶为基材的橡胶密封圈;
b) B类是以丁晴橡胶为基材的橡胶密封圈;
c) C类是以三元乙丙胶为基材的橡胶密封圈;
d) D类是以丙烯酸酯为基材的橡胶密封圈;
e) E类是以氟橡胶为基材的橡胶密封圈;
f) F类是以硅橡胶为基材的橡胶密封圈。
4 要求
4.1 外观质量
a) 密封圈杂质面积不大于1平方毫米,且不得超过5处;
b) 凹凸高度应小于0.8毫米,且不多于5处;
c) 毛剌高度及宽度不超过0.8毫米;
d) 积累缺陷不多于8处。
4.2 尺寸要求
应符合GB/T 13251-2002的要求。
4.3 物理性能
橡胶密封圈物理性能应符合表1要求。
表1 物理性能要求
序号 |
物理性能
|
分类 |
A |
B |
C |
D |
E |
F |
1 |
硬度(邵氏A),度 |
35±10 |
65±10 |
70±10 |
65±10 |
70±10 |
65±10 |
2 |
拉伸强度,Mpa,≥ |
4 |
3 |
5 |
4 |
8 |
7 |
3 |
断裂伸长率,%,≥ |
200 |
4 |
压缩永久变形(70℃,22h),%,≤ |
50 |
5 |
热空气老化 |
硬度变化(邵氏A),度 |
0~+15 |
拉伸强度变化率,%,≤ |
-30 |
断裂伸长率,%,≤ |
-50 |
6 |
耐液体(1#标准油)体积变化率,% |
-15~+45 |
5 试验方法
5.1 外观检验
用目视及相应精度计量器具检验。
5.2 尺寸检验
按GB/T 13251-2002的规定进行。
5.3 硬度测定
按GB/T 531.1-2008的规定进行。
5.4 拉伸强度、断裂伸长率测定
按GB/T 528-1998的规定进行。
5.5 压缩永久变形测定
按GB/T 7759-1996的规定进行。
5.6 热空气老化检验
按GB/T 3512-2001的规定进行。
5.7 耐液体测定
按GB/T 1690-2006的规定进行。
6 验收规则
6.1 产品应经厂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后,并附合格证方可出厂。
6.2 检验分类
产品检验分出厂质量检验和型式试验。
6.3 出厂检验
6.3.1 以同一原料、同一班次生产的产品为一批。
6.3.2 出厂检验项目为本标准4.1、4.2及表1中第1、2项。
6.3.3 外观及尺寸为每只必检,从每批中随机抽取3只进行硬度和拉伸强度检验。
6.4 型式试验
6.4.1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试验:
a) 新产品试制定型鉴定时;
b) 当产品原材料、工艺、结构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 产品长期停产,恢复生产时;
d) 正常生产,每年一次;
e) 国家质量监督部门提出型式试验要求时。
6.4.2 从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10只进行型式试验。
6.4.3 型式试验项目为本标准第4章合部内容。
6.4.4 型式试验中,若有一项不合格,允许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进行复检,如果仍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
7 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
7.1 标志
产品应有下列标志。
a) 产品名称、型号及规格;
b) 生产厂厂名、厂址;
c) 出厂日期。
d) 产品标准编号。
7.2 包装
产品应用塑料编织袋包装。
7.3 运输
产品运输时应防雨淋、曝晒。
7.4 贮存
产品应贮存在通风干燥的室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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