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行业标准
无气喷涂机(JB/T 8695-1998)
Airless spray unit
前言
本标准由机械工业部喷射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重庆长江涂装机械厂、机械工业部合肥通用机械研究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周长根、张明圣。本标准于 1998年 3月 19日首次发布。
无气喷涂机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各种涂料、树脂、溶剂、胶粘剂等特殊介质喷涂或压送用无气喷涂机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储存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气动型、电动型、内燃机等动力源驱动的无气喷涂机(以下简称喷涂机)。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191—90 包装储运图示标记
GB/T 786.1—93 液压气动图形符号
GB 2099—80 单向、三相插头插座技术条件
GB 3836.1—83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通用要求
GB 4728—85 电气图用图形符号
GB 5013.2—85额定电压 450/750V及以下橡皮绝缘软电缆
GB 6388—86 运输包装收发货标志
GB 6514—86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涂漆工艺安全
GB 7691—87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劳动安全和劳动卫生管理
GB 7939—87 液压软管总成试验方法
GB 8923—88 涂装前钢材表面锈蚀等级和除锈等级
GB/T 13306—91 标牌
GB/T 13384—92 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3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无气喷涂 airless spraying
使用有关动力将涂料加压成高压状态,通过涂料高压系统、输送系统、无气喷涂用喷枪、喷嘴瞬间喷出,迅速膨胀、雾化,喷向被涂面形成涂层,称为无空气喷涂,简称无气喷涂。
3. 2 空气辅助无气喷涂 air assisted airless spraying
依靠无气喷涂方式,将液压加压成高压状态的涂料等工作介质,从无气喷枪、喷嘴喷出,并用压缩空气将已被无气喷涂预雾化的涂料进一步吹散雾化,称为空气辅助无气喷涂。
3. 3 双组份或多组份无气喷涂机 two components or plural components airless spraying unit
将两种或多种组份组成的涂料或其他工作介质,按需要的组份混合成不同的涂料或其他工作介质,从不同的高压系统,同时输送到涂料(或其他工作介质)混合器或双组份(多组份)无气喷枪,在喷枪内或喷枪口部混合后雾化、喷射出,称为双组份或多组份无气喷涂机。
3. 4 压力比 pressure ratio
气动型无气喷涂机排出涂料(或其他工作介质)时的排出压力与气动泵进气压力之比。
3. 5 排量 output
喷涂机单位时间内空载稳态工况排量,计量单位为 L/min。
3. 6 进气压力 air input pressure
输入气动型无气喷涂机的压缩空气压力,计量单位为 MPa。
3. 7 无气喷枪 airless spraying gun
无气喷涂用喷枪。分手动型无气喷枪、自动型无气喷枪、长杆型无气喷枪、接长杆型无气喷枪、双组份或多组份无气喷枪、密封胶涂布喷枪。
3. 8 无气喷嘴 airless nozzle无气喷涂使涂料等介质雾化用喷嘴。有标准型无气喷嘴、球状和柱状自清理回转型无气喷嘴、可调式无气喷嘴、密封胶涂布喷嘴。
4 分类
4. 1 喷涂机按驱动力方式分类:气动型、电动型、内燃机型。
4.2 按被喷涂料等介质工作压力分类:低压型(< 10 MPa)、中压型(> 10~20 MPa)、高压型(> 20~30 MPa)、超高压型(> 30~40 MPa)。
4. 3 按被喷涂料等介质的排量分类:小型(< 5 L/min)、中型(>5~15 L/min)、大型(> 15~25 L/min)、超大型(> 25 L/min)。
5 技术要求
5. 1 一般要求
5. 1. 1 无气喷涂机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并按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和技术文件制造。
5. 1.2 各零、部件必须有厂质量检验部门的合格标记。外购件、标准件、协作件应符合产品设计及有关技术标准要求,并应具有合格证书。
5. 1. 3 材料要有质保书。
5. 1. 4 表面经电镀处理的零件,其镀层脱落、漏镀、发雾、花斑、锈蚀的零件,不准用于装配。
5. 1. 5 表面需涂装的零件,其涂层不允许有流挂、皱纹、起泡、开裂、脱落、漏涂、划伤等缺陷。
5. 1. 6 所有零件装配前应无毛刺,并仔细清洗,不准残留有金属切屑、飞边、砂粒、尘埃和异物。
5. 1. 7 喷涂机车架或机架,应按设计图样装配和焊接,无严重夹渣、未焊透、咬边、焊瘤等缺陷。
5. 1. 8 需要涂装的钢结构件,涂装前的表面处理至少应达到 GB 8923—88中规定的 Sa2或 St2级。
5. 1. 9 气动型喷涂机的气动泵要有消音装置,应满足下列要求。
5.1. 9. 1 消音器能连续工作,不应被冰霜、冰块堵塞,影响喷涂机正常运行。
5.1. 9. 2 气动型喷涂机排气噪声:在野外空旷场合,当进气压力为 0.6 MPa时,距离喷涂机 1 m远处,其排气噪声声压级不应大于 95 dB(A)。
5. 2 基本技术要求
5. 2. 1 喷涂机应能满足相应的涂料、树脂、固化剂、溶剂等特殊介质的喷涂或压送。
5. 2. 2 喷涂机应能满足额定工况下连接工作制(指喷涂机在正确使用工况下每天连续无故障运行 8~24 h)。
5. 2. 3 喷涂机的设计、制造、使用,应符合 GB 7691、GB 6514中有关安全的技术要求。
5. 2. 4 电动型喷涂机,有关电气设备的设计、制造,元件的设计和选用应符合 GB 2099、GB 3836.1、 GB 5013.2等有关要求。
5. 2.5 喷涂机以电动机或内燃机为动力驱动时,涂料高压系统设计及元件的选择,应有过压、过载保护装置,并考虑涂装作业环境的易燃、易爆性和涂料、溶剂等强侵蚀性介质对元件引起的损坏。
5. 2. 6 喷涂机中全部受压、承重负荷零件的设计和制造,其安全系数应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5. 2. 7 喷涂机中所有主要材料的化学成分和力学、物理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注:在不降低产品质量条件下,材料允许代用。但材料代用应经设计单位主要技术负责人同意,重要零件的材料代用须附试验分析报告报主管设计单位审批。必要时要对被代用的材料进行型式检验。
5. 2. 8 对有承压、承重负荷要求的重要零件,应进行耐压试验。试验压力不应低于额定压力(或公称压力)的 1.5倍。保压时间不应少于 10 min,不准有渗漏和损坏等现象。
5. 2. 9 产品设计必须经热处理的金属材料(包括优质碳素钢、合金结构钢、铸造合金等),其热处理后的各项力学性能、金相组织等技术要求应达到现行国家标准有关规定。
5. 2. 10 产品设计中规定的各项电镀表面处理,其镀层质量应符合有关技术标准要求。
5. 2. 11 产品设计中承重负荷的紧固标准件,其力学性能应达到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
5. 2. 12 产品装配时,联接、紧固气缸里螺栓,应规定螺栓紧固时的装配扭矩。
5. 2. 13 所用高压软管、各种密封圈,其力学、物理、化学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规定。
5. 2. 14 气动型无气喷涂机的设计,其压力比不宜大于 66∶1。
5. 2. 15 各型号无气喷涂机使用说明书,应具有详细的安全操作条款。
5. 2. 16 喷涂机应能在 –15~50℃环境温度、空气相对湿度不大于 85%条件下正常工作。
5. 2. 17 喷涂机在使用说明书中规定的各种环境下正常使用时,其技术性能应稳定可靠。
5. 2. 18 喷涂机的设计应具备易操作、清洗、装拆、搬运、维修保养性和相同零、部件的通用互换性。
5. 2. 19 产品设计或使用说明书中的气动、液压原理图,应符合 GB/T 786.1的规定。
5. 2. 20 电动型喷涂机的电路图,应符合 GB 4728的规定。
5. 3 主要技术参数
5. 3. 1 气动型喷涂机:
a) 压力比;
b) 空载稳态工况排量( L/min);
c) 进气压力( MPa)。
5. 3. 2 电动型喷涂机:
a) 空载稳态工况排量( L/min);
b) 最高工作压力( MPa);
c) 电动机功率( kW);
d) 额定电压(三相或单压, 380/220 V)。
5. 3. 3 内燃机型喷涂机:
a) 空载稳态工况排量( L/min);
b) 最高工作压力( MPa);
c) 内燃机类型(汽油或柴油);
d) 标定功率( kW)。
5. 4 质量保证期
喷涂机应具有较长的无故障使用时间和寿命。在遵守使用说明书中各项使用、保养规则条件下,无故障运行时间应大于 5000 h,工作寿命应大于 25000 h(需定期更换的易损件除外)。
5. 5 防静电无气喷涂机应有防静电接地装置,以防静电。产品使用说明书中应有“防静电”安全条款。
5. 6 运动密封圈和静压密封圈
5. 6. 1 应具有可靠的密封、高的强度、耐磨性和使用寿命以及耐各种涂料、溶剂等特殊介质的侵蚀性能。
5. 6. 2 应具有耐高温 80℃、耐低温 –15℃的性能。
5. 7 涂料放泄系统要求
5. 7. 1 放泄阀的开启和关闭应灵活、密封可靠。
5. 7. 2 用于无气喷涂用高压软管的内层和外部保护层应耐各种涂料、树脂、胶粘剂、溶剂等特殊介质。
5. 7. 3 高压软管扣压后应按设计要求及 GB 7939的规定进行耐压试验,以 50 MPa的压力进行静压试验和脉冲试验。接头扣压处及高压软管不准有渗漏、破裂现象。
5. 7.4 每批高压软管必要时应随机抽样,任抽一根高压软管进行爆破试验,不合格者应加倍数量抽检,如仍不合格者,则该批高压软管不合格。
5. 8 无气喷枪要求
5. 8. 1 无气喷枪应能耐 50 MPa的压力。
5. 8. 2 无气喷枪密封材料应能耐各种涂料、树脂、溶剂等介质的作用,并具有可靠的密封性和耐磨性。
5. 8. 3 喷枪装配后,以 30 MPa的压力进行试验,喷枪的启闭应灵敏、瞬时、密封可靠。
5. 8. 4 喷枪应设有安全保险装置,保险装置锁住后,扣动喷枪扳机,喷枪不应开启。
6 试验方法
6. 1 试运转
6. 1. 1 试运转主要为检验喷涂机的装配质量,并将喷涂机进行跑合。
6. 1. 2 试验用介质: 20号机油。
6. 1. 3 试验用压力测量仪表精度等级应不低于 0.5级,压力测量仪表不应带阻尼器。
6. 1. 4 试运转包括空载试验、升载试验。
6.1. 4. 1 空载试验应在喷涂机空载稳态工况下吸入试验用介质进行,试验时间不少于 15 min。
6.1.4. 2 升载试验在排出压力从常压逐渐上升到额定排出压力的过程中进行,可分三个压力等级进行升载试验,每种压力等级运转时间不少于 5 min。
6.1. 4. 3 试运转时喷涂机吸入和排出试验用介质应正常。往复运动应均匀、平稳,无异响,无内泄漏和外渗漏。
6. 2 运转试验
运转试验应在试运转后,使喷涂机在负荷运转试验工况下进行跑合,根据不同技术参数的喷涂机,规定不同的排出压力,进行运转试验,每台喷涂机的累计运转试验时间为 2 h,试验时允许中途停机,以便检验运行情况。如遇有主要零、部件损坏需要更换时,则已完成的运转试验无效。
6. 3 连续运转试验在 6.2运转试验工况下,进行连续运转试验,试验时间为 500 h,不准出现任何故障。
6. 4 工业试验
6. 4. 1 根据不同类型喷涂机所能适应的介质,进行实际喷涂工况试验,应能满足被试介质喷涂要求。
6. 4.2 新设计的喷涂机,特别是喷涂特殊料等介质的无气喷涂机,应在有关工业部门进行实际喷涂工业试验,应能完全适应相应介质的喷涂。
6. 5 性能试验
6. 5. 1 性能试验应测定其空载稳态工况排量。
6. 5. 2 测量规定排出压力负荷工况下的压力振摆。
6. 5. 3 气动型喷涂机应测定其最低始动进气压力。
6. 5.4 气动型喷涂机,在额定进气压力下,吸入试验用介质,关闭放泄阀和喷枪,在排量为零,无内泄漏、外渗漏的情况下,喷涂机的往复运动应能自行平衡静止。进气和配气换向系统不准漏气和窜气。
6. 5.5 在性能试验的全过程中,喷涂机高压系统各密封部位、输出放泄系统、高压软管、无气喷枪、各接头处均不准有外渗漏。
7 检验规则
7. 1 出厂检验
7. 1. 1 应在型式检验合格后的有效期内进行出厂检验,否则检验结果无效。
7. 1. 2 每台喷涂机必须经制造厂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并应附有产品质量合格证。
7. 1. 3 出厂检验项目的指标,应 100%达到规定的要求方为合格。
7. 1. 4 出厂检验项目为 6.1、6.2和 6.5的要求及外观质量检验。
7. 1.5 判定规则:若出厂检验项目不合格可返修,复检合格后方可出厂。若出厂检验相同项目均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检验不合格,应全部返修复检合格后方可出厂。
7. 2 型式检验
7. 2. 1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
b) 正常生产后若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喷涂机性能时;
c) 正常生产时每三年进行一次;
d) 停产一年以上恢复生产时;
e)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距时;
f) 国家质量监督部门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
7. 2. 2 型式检验项目:
a) 第 5章的全部项目;
b) 7.1出厂检验全部项目;
c) 6.3连续运转试验;
d) 6.4工业试验。
7. 2.3 判定规则:根据型式检验项目进行检验,按各项技术指标要求,作为合格判定的依据。当其中某项不符合技术要求时,应加倍抽检,若其中仍有一项不符合要求时,则判定型式检验不合格。
8 标志、包装、运输、储存
8. 1 每台喷涂机应在适当位置设置产品标牌,标牌应符合 GB/T 13306的规定,其内容应包括:
a) 产品名称和型号;
b) 制造厂名称和商标;
c) 主要技术参数;
d) 制造日期;
e) 出厂编号。
8. 2 包装、运输、储存应符合 GB 191及 GB/T 13384的有关规定。产品应具备下述随机技术文件,要包装好放箱内,并应防潮:
a) 产品使用说明书;
b) 产品合格证;
c) 随机备件,随机工具清单;
d) 装箱单。
8. 4 产品包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a) 产品包装尺寸应符合有关技术要求;
b) 出口产品的包装应符合出口包装的规定;
c) 包装箱和箱面标志应符合 GB 6388的规定。
8. 5 运输、储存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喷涂机运输时应轻抬、缓放,并应有防潮措施;
b) 喷涂机及其零、部件的储存,应注意防锈、防潮、通风和避免接触腐蚀性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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