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装容器 钢塑复合桶》推荐性行业标准(征求意见稿)
编制说明
一、工作简况
1、任务来源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下达2012年第二批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工信厅[2012]119号),按照全国包装联合会的要求,制定推荐性行业标准《包装容器 钢塑复合桶》(计划编号:2012-1073T-BB)。该标准由全国包装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管理,国家包装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广州)、无锡四方友信股份有限公司等单位负责组织制定。
2、编制过程
(1)成立《包装容器 钢塑复合桶》行业标准制订工作组
依据工信部的项目计划和标准化工作程序,工作组于2012年7月10日成立。工作组成员包括:国家包装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广州)、无锡四方友信股份有限公司的技术人员。
(2)形成标准草案
在本标准制定过程中,充分考虑我国行业的实际状况,应用国际、国内的技术发展成果,兼顾先进性、指导性、可操作性、实用性。由无锡四方友信股份有限公司于2012年10月完成《包装容器 钢塑复合桶》标准草案稿的起草工作。
(3)形成征求意见稿
根据标准化工作程序,工作组成员单位对标准草案稿进行了多次在线研讨,结合其它相关国家行业标准的内容,提出修订意见和建议,由国家包装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广州)负责完成标准征求意见稿的正式文本。文本于2013年2月28日定稿。
二、标准编制原则和依据
- 标准要体现先进性、代表性和普遍适用性,填补或补充目前国内该行业某些指标的空白或不足,进一步完善各项尺寸数据的规定;
- 做到和现行相关国家和行业标准的协调一致。
本标准适用于由钢桶壳和塑料内胆组合而成的复合桶的制造、流通、使用和监督检验。
钢塑复合桶的定义由GB/T4122.4《包装术语 第4部分:材料与容器》规定。
2、分类
参照GB/T 325.1《钢桶 第1部分:通用技术要求》,钢塑复合桶按性能分为三级;按开口形式分为闭口式复合桶、开口式复合桶。
3、材料
外壳钢桶按GB/T 325.1规定,内胆主要原料为高密度聚乙烯,直接接触食品等时,应符合树脂卫生标准GB 9691《食品包装用聚乙烯树脂卫生标准》。
4、规格尺寸
本标准以无锡四方友信股份有限公司的数据为基础,列出目前市场常用的钢塑复钢桶的规格尺寸,并规定其他特殊规格尺寸可由供需双方商定。
5、要求
- 外观质量按GB/T325.1和塑料桶罐的相关标准规定的内容;
- 尺寸偏差要求按目前行业通行要求制定;
- 容量偏差规定为实际容量应大于公称容量的5%;
- 性能要求包括气密、液压、堆码、跌落,按GB12463《危险货物运输包装通用技术条件》规定执行;
- 封闭器装配质量和表面保护层质量按GB/T325.1规定;
- 盛装危化品时,应通过相容性试验,按GB 19270.2 《水运危险货物包装检验安全规范 性能检验》;
- 直接接触食品等时,应符合成型品卫生标准GB 9687《食品包装用聚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
6、试验方法
规定了各种要求的试验方法;
7、检验规则
规定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的检验项目以及抽样方案、判定规则。
8、标志
本标准规定钢桶上应压印标志,内容包括:制造商的名称或代号、生产日期。
9、贮存
本标准规定不宜在潮湿、有腐蚀气体环境下及露天堆放,堆码时底层应置垫层。灌装温度60℃以下,贮存温度40℃以下,自生产之日起,复合桶贮存保质期为2年
《包装容器 钢塑复合桶》行业标准制定工作组
国家包装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广州 )
2013-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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