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评选中国包装龙头企业、中国杰出包装企业家、
中国包装名牌产品和全国先进包装协会活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中心城市包协,中国包联各专业委员会,会员单位及有关企业:
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中国包装联合会六大提出的建设包装强国的宏伟目标,进一步发挥骨干包装企业的示范作用,弘扬包装企业家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奋发有为的精神,提高我国包装产品的品牌形象和市场竞争力,中国包装联合会决定开展评选中国包装龙头企业、中国杰出包装企业家、中国包装名牌产品及全国先进包装协会活动,并在2006年4月世界包装大会上予以表彰。
现将这次开展中国包装龙头企业、中国杰出包装企业家、中国包装名牌产品及全国先进包装协会评选工作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选中国包装龙头企业的办法
(一)申报范围:
凡在中国境内注册登记从事纸品包装、塑料包装、金属包装、玻璃包装、包装印刷、包装机械及其原辅材料生产的骨干企业,均可申报“中国包装龙头企业”。
(二)申报条件:
1.符合国家产业结构发展方向,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具有可持续发展前景的企业;
2.在同行业内其产品具有代表性、先进性、创新性,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处于前列的企业;
3.产品在市场占有率较大,具有较高的用户满意度和品牌知名度的企业;
4.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严格按照行业、国家、国际先进标准生产的企业;
5.具有先进可靠的生产技术条件,具有较强技术创新和研发能力的企业;
6.未出现重大质量责任事故,诚信度高,不为假冒伪劣商品提供包装的企业。
(三)申报要求:
1.实行企业自愿申报的原则;
2.申报企业应实事求是、认真负责地填报《中国包装龙头企业申报表》,并撰写三千字左右的企业情况介绍(附电子文本)一并报送,以备评审、编书及宣传公告使用;
3.申报企业按照要求将表格一式三份(复印有效)经主管部门签章后,报中国包装联合会或地方包装技术协会或中国包联专业委员会。
(四)评定办法:
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中心城市包协,中国包装联合会各专业委员会负责初审推荐,经中国包装联合会评选工作办公室考察汇总后,拿出初评意见报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定,经网上公示认可后,由中国包装联合会最终审核批准公布。
(五)评定名额:
根据我国包装业发展和企业的现状,初步控制在60家左右。
(六)申报时间:
申报推荐时间截止在2005年10月31日,逾期不再受理。
(七)公布时间:
评选结果在2006年1月底前公布。
(八)有效期限:
中国包装龙头企业称号有效期为三年,自2006年1月至2008年12月。在有效期内企业遇有重大质量事故或发生严重违规违纪行为,中国包装联合会有权终止相关企业的称号使用权。
(九)表彰和宣传方式:
1.在2006年4月召开的世界包装大会期间,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和中国包装联合会主要负责人向获此荣誉的企业颁发《中国包装龙头企业》牌匾、证书及评定结果的文件;
2.编印《中国包装龙头企业、中国杰出包装企业家、中国包装名牌产品及全国先进包装协会》专集,获得荣誉的企业每单位赠送6本,并分发国家政府有关部门、相关媒体、上下游行业协会及用户企业,向世界包装组织、亚洲包装联合会等相关国际组织及其会员国,同行业跨国企业推荐和宣传《中国包装龙头企业、中国杰出包装企业家、中国包装名牌产品及全国先进包装协会》专集,扩大企业的国际影响,树立企业品牌形象;
3.在《中国包装报》、《中国包装》杂志、《中国包装网》、《中国包装联合会网站》上公布评选结果,并统一进行宣传;
4. 中国包装联合会将在今后工作中优先向用户推荐获奖企业,并优先提供国内外投资合作商机;
5.建议地方政府和主管部门对获奖企业给予奖励和重点支持。
二、申报评选中国杰出包装企业家的办法
(一)申报范围:
凡在中国境内注册登记从事各类包装产品、包装原辅材料及相关产品生产企业的主要经营者,均可申报“中国杰出包装企业家”。
(二)申报条件:
1.企业的经营业绩、管理水平在全国同行业均名列前茅;
2.申报人有突出业绩,对推动行业发展和社会进步作出了重大贡献,并产生了较大的社会影响,在全国有一定知名度;
3.申报人以科学发展观,坚持科教振兴包装的精神,带领企业不断开拓创新,实现企业持续快速发展;
4.被社会和市场认可,坚持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个人形象和人格魅力。
(三)申报要求:
1.实行企业家自愿申报的原则;
2.申报人应实事求是、认真负责地填报《中国杰出包装企业家申报表》,并撰写一千字左右的个人情况介绍(附电子文本),本人二寸彩色照片三张一并报送,以备评审、证书、编书及宣传公告使用;
3.申报人按照要求将表格一式三份(复印有效)经业务主管部门签章后,报中国包装联合会或地方包装技术协会或中国包联专业委员会。
(四)评定办法:
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中心城市包协,中国包装联合会各专业委员会负责初审推荐,经中国包装联合会评选工作办公室考察汇总后,拿出初步意见报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定,经网上公示认可后,由中国包装联合会最终审核批准公布。
(五)评定名额:
根据我国包装业发展的现状,初步控制在60人左右。
(六)申报时间:
申报推荐时间截止在2005年10月31日,逾期不再受理。
(七)公布时间:
评选结果在2006年1月底前公布。
(八)表彰方式:
1.在2006年4月召开的世界包装大会期间,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和中国包装联合会主要负责人向获此荣誉的企业家颁发《中国杰出包装企业家》奖牌、证书和评定结果的文件;
2.获得荣誉企业家的事迹收录于《中国包装龙头企业、中国杰出包装企业家、中国包装名牌产品及全国先进包装协会》专集,并赠送每人6本,同时分发国家政府有关部门、相关媒体、上下游行业协会及用户企业,在世界包装大会期间及国际交往中,向世界包装组织、亚洲包装联合会等相关国际组织及其会员国,同行业跨国公司推荐和宣传《中国包装龙头企业、中国杰出包装企业家、中国包装名牌产品及全国先进包装协会》专集,以扩大企业家的国际影响;
3.在《中国包装报》、《中国包装》杂志、《中国包装网》、《中国包装联合会网站》上公布评定结果,并统一进行宣传;
4.中国包装联合会将在今后工作中优先提供个性化特色服务;
5.建议中国杰出包装企业家主管部门对该同志给予奖励和重点支持。
三、申报评选中国包装名牌产品的办法
(一)申报范围:
凡在中国境内合法生产的并冠以中国品牌的包装制品、包装原辅材料、包装机械均可申报“中国包装名牌产品”。
(二)申报条件:
1.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规定,适应循环经济发展需要;
2.产品质量在同类产品中处于国内领先地位,并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市场占有率、出口创汇率、品牌知名度居国内同类产品前列;
3.年销售额、实现利税、工业成本费用利润率、总资产贡献率居本行业前列;
4.企业具有先进可靠的生产技术条件和技术装备,技术创新、产品开发能力居行业前列;
5.产品按照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国际标准组织生产;
6.具有科技含量高、市场前景好、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
7.企业具有完善的计量检测体系和计量保证能力;
8.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并有效运行,未出现重大质量责任事故的;
9.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用户满意度高。
(三)申报要求:
1.实行企业自愿申报的原则;
2.申报企业应本着实事求是、真实可靠、认真负责的态度填报《中国包装名牌产品申报表》,并由申报企业撰写两千字左右的产品说明宣传资料(附电子文本),并附产品照片、样本、检测报告副本一并报送,以备评审、编书及宣传公告使用;
3.申报企业按照要求将表格一式三份经主管部门签章后报送中国包装联合会或地方包装技术协会或中国包联专业委员会;
4.2006年中国包装联合会将向国家质检总局申报包装类的中国名牌产品评价目录,有申报中国名牌产品意向的企业还需提供同类产品国内排名前十名的基本情况。
(四)评定办法:
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中心城市包协,中国包装联合会各专业委员会负责审查推荐,经中国包装联合会评选工作办公室考察汇总后,拿出评定意见报专家评审委员会评价,经网上公示认可后,由中国包装联合会最终审核批准公布。
(五)评定名额:
根据我国包装业发展的现状,初步控制评定产品在150个左右。每个企业可不受只报一个产品的限制。各推荐单位应根据产品分布情况酌情推荐上报。
(六)申报时间:
申报推荐时间截止在2005年10月31日,逾期不再受理。
(七)公布时间:
评选结果在2006年1月底前公布。
(八)有效期限:
中国包装名牌产品的有效期为三年,自2006年1月至2008年12月。
(九)表彰方式:
1.在2006年4月召开的世界包装大会期间,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和中国包装联合会主要负责人向获得荣誉的企业颁发《中国包装名牌产品》奖牌、证书和评定结果的文件;
2.企业撰写的产品资料将编入《中国包装龙头企业、中国杰出包装企业家、中国包装名牌产品及全国先进包装协会》专集,每个企业赠送6本,同时分发国家政府有关部门、相关媒体、上下游行业协会及用户企业,在世界包装大会期间及国际交往中,向世界包装组织、亚洲包装联合会等相关国际组织及其会员国,同行业跨国公司发送《中国包装龙头企业、中国杰出包装企业家、中国包装名牌产品及全国先进包装协会》专集,以扩大国际影响,树立企业、产品品牌形象;
3.在《中国包装报》、《中国包装》杂志、《中国包装网》、《中国包装联合会网站》上公布评定结果,并统一进行宣传;
4. 中国包装联合会将在今后工作中优先向国内外用户推荐名牌产品,并为企业优先提供个性化特色服务;
5.在拟组织的2006年包装类中国名牌产品评选活动中,优先向国家质检总局推荐;
6.建议企业主管部门对该企业给予奖励和重点支持。
四、申报评选全国先进包装协会的办法
(一) 评选范围:
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中心城市包装协会;中国包装联合会各专业委员会。
(二) 评选条件:
1.坚持为企业、为行业、为政府服务的宗旨,在信息、技术进步、结构调整、市场开拓、培训咨询和对外交流等方面能够提供优质服务的;
2.积极制定行规行约,规范和协调会员企业经营活动,参与制定有关标准,在开展行业诚信建设等行业自律方面取得显著效果的;
3.代表行业和企业利益,维护会员单位合法权益,代表行业处理与社会之间的关系及国际贸易纠纷,在调查统计、行业重大问题的参与及反倾销等工作中有较好成绩的;
4.积极在行业内部成员之间,行业与社会及政府部门之间开展行业协调工作,并推动行业健康发展的;
5.不断加强协会自身服务能力和实力建设的;
6.积极完成政府委托的任务并被评为先进单位的。
(三) 申报要求:
1.实行自愿申报的原则;
2.申报的行业组织必须实事求是,认真负责地填报《全国先进包装协会申报表》,并撰写三千字左右的具体事迹情况介绍(附电子文本)一并报送,以备评审、编书及公告使用;
3.申报的行业组织按照要求将表格一式三份(复印有效)经主管部门签章后,报评定工作办公室。
(四) 评选办法:
由评定工作办公室评审拿出初步意见后,报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最终审核批准公布。
(五) 评选名额:
严格按照评选条件,采取宁缺勿滥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六) 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截止在2005年10月30日,逾期不再受理。
(七) 公布时间:
评选结果在2006年1月底前公布。
(八) 有效期限:
暂定二年为一周期。
(九)表彰方式:
1.在2006年4月召开的世界包装大会期间,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和中国包装联合会主要负责人向获奖的包装协会颁发牌匾、奖状和表彰决定的文件;
2.协会撰写的事迹资料将编入《中国包装龙头企业、中国杰出包装企业家、中国包装名牌产品及全国先进包装协会》专集,每个协会赠送6本,专集同时分发国家政府有关部门、相关媒体、上下游行业协会及用户企业,在世界包装大会期间及国际交往中,向世界包装组织、亚洲包装联合会等相关国际组织及其会员国,同行业跨国公司发送《中国包装龙头企业、中国杰出包装企业家、中国包装名牌产品及全国先进包装协会》专集;
3.在《中国包装报》、《中国包装》杂志、《中国包装网》、《中国包装联合会网站》上公布评定结果,并统一做宣传;
4.由中国包装联合会给予适当奖励,并建议地方政府和主管部门给予奖励。
(十)评选费用:
本项评选免收申报单位费用。其费用支出由其他评选费用中列支。
五、评定机构设置
(一)评审工作领导小组
主 任:石万鹏 副主任:闪淳昌
成 员:韩家增、王山川、吕海燕、钱 进、王文哲、武文祥、刘承毅、赵 军、关凤军、杨求淳
(二)专家评审委员会
主 任:闪淳昌 副主任:吕海燕
委 员:刘承毅、赵 军、关凤军、杨求淳、郭宝华、蔡明池、李书良、叶柏彰、陈麒祥、许占林、王 立、李景华、
曹德禄、郭 滨、张耀权、林鹏腾、张继禾、刘忠义、杨景云、何云从、刘锡安、梁 宏、杜戈宁、姚清河、
罗少敏、刘晓玫、王 利
(三)评定工作办公室
主 任:吕海燕 副主任:刘承毅
工作人员:方 荧、李春英、董 威、安建荣
六、工作原则
所有参与推荐和评定工作的人员必须坚持秉公办事,不徇私情,不谋私利,坚持按原则办事,紧密依靠地方包协及中国包联各专业委员会一道开展工作,共同严格把关,科学、公正、公平、公开地进行推荐和评审,严格执行评定工作纪律。如有违犯,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七、工作联络
中国包装联合会评选工作办公室(设在行业工作部)
联系人:方荧、李春英、董威、安建荣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四西大街46号主楼101室
中国包装联合会行业工作部
邮编:100711
电话:010-65133322-1101、1107,65220767
传真:010-65220767
E-mail:hangye@cpta.org.cn
八、银行帐户
开户名称:中国包装联合会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北京分行国贸大厦分理处
帐 号:0200041619014473894
二○○五年八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