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在钢桶包装行业的应用(3)
——解读2008版《国际海运危规》
杨文亮

4、钢桶的试验项目
(1)闭口钢桶试验项目
a.跌落试验:跌落高度Ⅰ类包装1.8m;Ⅱ类包装1.2m;Ⅲ类包装0.8m。如果待运物质的相对密度超过1.2,则跌落高度应根据拟运物质的相对密度(d)进行计算,Ⅰ类包装d×1.5;Ⅱ类包装d×1.0;Ⅲ类包装d×0.67。
b.气密试验:Ⅰ类包装≥30千帕;Ⅱ类包装≥20千帕;Ⅲ类包装≥20千帕。
c.液压试验:Ⅰ类包装≥250千帕;Ⅱ类包装≥100千帕;Ⅲ类包装≥100千帕。
d.堆码试验:堆码高度不小于3m,试验时间为24h。
(2)开口钢桶试验项目
a.跌落试验
b.堆码试验
c.气密试验根据用户需求可选。
(3)盛装放射性物质的开口钢桶试验项目
a.喷水试验:试样接受至少1小时的模拟雨量约为每小时50mm的喷水试验,观察内部无水为合格。
b.堆码试验:桶内装比重为2.0的均匀固体物质,钢桶卧式堆码,高度为8个同样的钢桶,持续2小时不变形为合格。
c.贯穿试验:桶内装比重为2.0的均匀固体物质,用直径为32mm,重量为6kg的钢棒,垂直从1米高处落向钢桶中间,不破损为合格。
d.跌落试验:桶内装比重为2.0的均匀固体物质,跌落高度为1m,桶体不破裂为合格
5、钢桶试验中常见的问题
(1)跌落试验:
a.试验时钢桶的内装物质应与待装货物的物理性质相同。待装物密度大于1.2时,跌落高度应按下述标准计算:Ⅰ类包装,跌落高度应为d×1.5m,Ⅱ类包装,跌落高度为d×1.0m,Ⅲ类包装,跌落高度为d×0.67m。
解读:一般情况下,闭口钢桶试验装液体(水等物质),开口钢桶装固体(沙子和木屑的混合物)。有的人只重视内装货物的重量,比如拟装货物的重量是200kg,试验时就装200kg的沙子,这样试验是不行的,因为200kg的沙子可能只装了半桶,因为它的比重与货物不同。所以跌落试验时,内装物质一定要配合装填,使装入的体积与拟装货物基本相同,否则,试验结果是无效的。还有的企业,不论用户装什么货物,闭口桶试验一律用水,开口桶试验一律用木屑,这也是严重的错误。
b.跌落试验品数量为6个,每次跌落3个。第一次跌落,钢桶应以凸边斜着撞击在冲击板上。还应以卷边和焊缝三角区为目标进行跌落;第二次跌落,钢桶应以焊缝平跌在冲击板上。开口钢桶跌落时,钢桶应以桶口封闭器边缘斜着撞击在冲击板上。
解读:一般情况下,实际应用中,6个试验钢桶,其中2个跌桶底卷边焊缝三角区;2个平跌焊缝;2个跌桶口靠近卷边部位。
c.冲击台为水平平面,试验时不移动,不变形,并满足下列要求:a.为整块物体,质量至少为试验样品质量的50倍;b.要有足够大的面积,以保证试验样品完全落在冲击台上;c.在冲击台面上任意两点的水平高度差不得超过2mm;d.冲击台面上任意100mm2的面积上承受10kg的静负荷时,其变形量不得超过0.1mm。
解读:在实际应用中,问题的出现往往是多种多样的。有的企业不具备跌落试验条件,在地上放一块很薄的钢板,通常跌落试验后,钢板会严重变形。还有的企业,就在水泥地面上跌落,地面上已被砸得坑抗洼洼。正确的冲击试验台面,应该采用不小于10mm厚的平整钢板,面积不小于2m×2m。
d.在释放钢桶试验品的跌落过程中,应使试验品不碰到装置的任何部件,保持其自由跌落。跌落高度是指准备释放试验品时最低点与冲击台之间的距高。试验样品的重力线通过被跌落的面、线、点。
解读:这个试验,需要用标准的跌落试验机和冲击台,但实际情况却是五花八门的。有的企业没有这些条件,他们把桶放到一个高台上,或者有的把桶用铲车举起来,然后用一个人移好位置向下推,不论推的技术有多高,这种跌落绝对不是自由落体。还有的企业把钢桶用绳子绑上,采用卷扬机和滑轮吊起,再松开绳子,让钢桶落下,这种方式虽然比推下去好一些,但也是不准确的。以上方式更谈不上重力线会通过跌落的面、线、点了。标准的跌落,钢桶起吊的重力线一定要通过跌落的部位,也就是说,跌焊缝时,吊起后焊缝应处于与冲击台平行的最低位置;跌焊缝卷边三角区时,焊缝卷边一定处于最低位置。而且跌落时,钢桶不应受到除了自由向下的地球引力以外的其它力的影响。
(2)气密试验
a.气密试验既为型式试验项目,同时也是出厂检验项目。出厂检验的数量要按照国家标准的抽样方法进行检验。
b.气密试验要求将钢桶完全浸入水槽中,同时施加内部空气压力,保压5min。
解读:有的人说,气密性试验,我们在生产过程中每只桶都试验过,就不再试验了。这是不对的,因为我们在生产线上进行的气密试验,只是最粗糙的试验,目的是为了检出有明显渗漏的钢桶,根本不可能一个桶保压5min,因为生产线上每分钟至少要生产3个以上的桶,国内有的生产线每分钟生产12只桶,所以,生产线上的气密试验是不能够代替型式试验中的气密试验的。另外,生产线上的试验,一般都是采用试漏机进行试验,只在焊缝和卷边部位涂上肥皂液,观察是否冒泡,来鉴别是否渗漏。但型式试验中的气密试验,要求把钢桶完全浸入水槽中进行,这是生产线上试验无法做到的。
c.试验时,钢桶应任意放置,不得使用任何外加固装置。
解读:有的企业在进行气密试验时,采用生产线上的试漏机进行,是不正确的,因为首先钢桶没有完全浸入水槽,而且试漏机会把钢桶的顶和底用夹盘夹持起来,这种方法是违反《海运危规》规定的。
d.闭口钢桶的通气口可用注入口,其他钢桶试验时,应在桶盖上开孔,以可替代封闭器制作通气孔,要确保密封。
解读:闭口钢桶的气密试验,可以用一个桶盖,在中间钻一个孔,焊一个管接头,试验时,把这个桶盖装在桶上,从管接头向桶内送气即可。对于没有闭口桶封闭器的其他种类的钢桶,可在桶顶上开孔,制作一个闭口桶的透气口,专门用试验用,这种桶在试验中如果用于送气的桶口漏气,不认为钢桶漏气。
(3)液压试验
液压试验所施加的压力(表压),应按下述方法确定其中一种压力:
不小于在55℃时测定的钢桶中的总表压(所装液体的蒸气压加空气或其他隋性气体的分压,减去100kPa)乘以安全系数1.5的值。
不小于待运液体有50℃时的蒸气压的1.75倍减去100kPa,但最小试验压力为100kPa。
不小于待运液体在50℃时的蒸气压的1.5倍减去100kPa,但最小试验压力为100kPa。
在无法获得待运液体的蒸气压时,可按标准液压试验压力进行试验。
解读:大多数企业在进行液压试验时,不管用户盛装什么货物,一律采用标准的液压试验压力进行试验,这是不对的,标准的试验压力只是最低要保证的指标,对于一些比较特殊的货物,应该是不适用的。正确的试验压力,应该是按照上述的情况进行计算得到的。如果确实不能从用户那里了解货物的性能,最好可以查阅一下《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中的“危险货物一览表”或者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危险货物品名表”或相关的其它资料,就能了解该危险货物的物理性能和化学性能。上述规定中所谓的“无法获得待运液体的蒸气压时”,是为了解决在“危险货物一览表”中查不到的数据的可能,这种可能多数情况下是会出现的。
(4)堆码试验
a.海运堆码高度为8m,陆运堆码高度为3m。试验时间均为24小时。
b.堆码时,钢桶内应装满待运物品或与待运物品密度相同的物品。
c.在试验样品的顶部表面施加一载荷,载荷的重量按下式计算:

式中:P-加载的载荷,单位为千克;H-堆码高度(不小于3m),单位为米;h-单个钢桶高度,单位为米;m-单个钢桶毛质量(毛重),单位为千克。
解读:标准中的堆码高度为8m,是指当装满货物的钢桶一层层堆起来的试验高度。但真正试验时,谁也不可能把一大堆钢桶装满货物堆起来进行试验。为了方便,标准就规定可以进行模拟堆码试验,就是把8m高的货物重量计算一下,加到一个钢桶上进行,其试验效果是一样的。但是在实施执行过程中,问题也是非常多,我曾见过有的在空桶上加载做试验,这是完全不符合标准要求的。还有的在计算加载的载荷时,m值只用空钢桶的重量来算。所以说,在做堆码试验时,一定要注意两件事:一是桶内必须装满与待运货物密度相同的物质;二是计算加载的载荷时,一定要用装满货物的钢桶毛重来计算。至于用什么东西当做载荷来压到桶上,各企业可以根据自己的条件来确定,多数企业就是先给钢桶上放一个托盘,然后用铲车铲几箱钢板原材料来压在桶上,当然重量是要严格称过的。
6、什么时候进行性能试验
(1)新产品投产或老产品转产时;
(2)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3)在正常生产时,每半年一次;
(4)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
(5)国家质检部门提出进行性能检验。
解读:这个规定多数企业都比较熟悉,因为国家标准是这样要求的,现在搞的质量休系都是这样要求的。但是真正做到的,恐怕是凤毛麟角,尤其是第二项,多数企业就很难做到。不是说这么做有多困难,而是不重视,懒得去做。很多试验记录也都是假的,哄骗认证机构。其实这样做的结果,只有企业自己吃亏而已。不能按时做性能试验,产品质量必然受到影响。大家都说质量是企业的生命,既然影响到生命了,还不是大事吗?
7、特殊要求
(1)闭口桶的大小封闭器桶盖应紧密配合,并配以适当的密封圈。桶盖拧紧程度应达到密封要求。其扭力试验值为:G2桶塞68Nm;G3/4桶塞27Nm;G4½桶塞80Nm。
(1)闭口桶的大小封闭器法兰与桶塞应紧密配合,并配以适当的密封圈。桶塞拧紧程度应达到密封要求。如下表所示为桶塞装配扭力值及扭力试验值。
桶塞装配扭力值及扭力试验值
项目 |
桶塞垫圈 |
G2/(Nm) |
G3/4/(Nm) |
G4½/(Nm) |
钢桶制造出厂标准 |
合成橡胶 |
10~20 |
10~20 |
15~25 |
垫塑性塑料 |
15~25 |
15~25 |
20~30 |
钢桶灌装出厂标准 |
合成橡胶 |
20~30 |
10~20 |
30~40 |
热塑性塑料 |
20~30 |
15~25 |
30~40 |
桶塞扭力试验值 |
68 |
27 |
80 |
解读:我们都知道,桶盖拧太紧了,可能会损伤垫圈;桶盖拧太松了,又会产生渗漏,那么拧多紧才算合适呢。这个工作最正确的办法,是采用扭力扳手来拧桶盖,当拧到上述扭力时,就停下来,这时候的桶盖松紧程度就是最合适的。但是我们很少在谁家企业看到这样的扳手,既使是做试验的时候,也很少见过采用扭力扳手拧紧桶盖的。大家都是凭着自己手上的感觉来拧,但是每个人的力气是不一样大的,感觉也相差甚远。凭感觉拧桶盖,难免影响钢桶的密封性能。
可能有这种情况,因为我们生产的是空桶,用户拿去还要装货物,装完货物才会真正的拧紧桶盖,要用扭力扳手,也应该是用户自己去用。但是实际情况是,多数用户灌装货物时,只打开注入孔,而不打开透气孔桶盖,这样做的结果是,生产钢桶的企业把透气口拧成什么状态,灌装后它还是什么状态。这就产生了渗漏的隐患。另外,既便是用户应该做的,我们在进行钢桶试验的时候,总该可以用扭力扳手吧。
(2)开口桶应配以适当的密封圈,无论采用何种形式封口,均应达到紧箍、密封要求。扳手箍还需用销子锁住扳手。螺栓锁紧箍也应在螺栓上打孔穿锁紧。
解读:板手箍需用销子锁住板手,虽然有些企业没有做到,但我相信大多数企业还是做到了,最起码备用了销子这个备件,用户装完货物会不会用销子锁上,那是用户的事。但是对于螺栓锁紧箍这种钢桶产品来说,多数企业是不会在螺栓上打孔的,原因有很多,其中主要原因是国家标准上就没有这么规定。但是实际情况是,当拧紧螺栓后,在运输过程中,螺母可能会松动并且窜出螺栓,为了固定螺母,不让它窜动,在螺栓上打个孔,穿一个销子,也是最人性化的改进。
(3)钢桶封闭器应配套齐全,保证互换性;装配后配合紧密无松动。封闭箍式封闭器紧固后,密封垫圈应充满桶顶盖凸缘,不得外溢,箍的首尾间距不小于10mm。
(4)钢塑复合桶的内胆应具有适宜的外形,材料应是优质的,没有可损害其强度的缺陷。整个内胆应有足够的壁厚。一般应采用聚乙烯材料制造,100L以下最薄处壁厚不小于0.6mm;100L以上(包括100L)最薄处壁厚不小于0.8mm。
(5)钢塑复合桶内胆的封闭装置应使用带螺纹的塑料封闭装置。该封闭装置还应使用衬垫或其他材料将内胆牢牢地紧固在外钢桶中。
解读:钢塑复合桶的封闭器不应该是独立的,而应该是先用一个较大的法兰,把桶口固定在外钢桶的桶口上,然后再用桶盖封闭内胆的桶口。如果没有固定法兰,当钢桶装完货物后,或者遇到高温,内胆变形下塌,内胆桶口就会陷进外钢桶内部。大概结构就如同下图所示。

六、新版《海运危规》的实施要求
为切实履行好新版《国际危规》,促进行业发展,保障海运安全,保护海洋环境,国家海事局向所有相关部门和单位提出要求:
1、积极宣贯新版《海运危规》
新版《海运危规》是国际海事组织制定的海运危险货物运输方面的国际准则,对于履行相关国际公约,保障危险货物和人身财产安全、防止海洋污染具有重要作用,也是监督管理部门履行职责的重要依据。各级机构要充分认识实施新版《海运危规》的重要性,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加强领导,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认真贯彻落实新版《国际危规》各项要求。各级管理机构要加大宣传力度,利用各种方式向社会宣传新版《海运危规》的内容和要求。加强舆论监督,广开渠道,接受社会的监督和举报。对群众举报违反规定载运危险货物的情况,各级管理机构要认真核查,严肃处理。
2、组织进行新版《海运危规》的培训
新版《海运危规》要求对从事危险货物运输及包装的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并规定了培训的基本内容和要求。各级管理机构应按照新版《海运危规》有关培训内容和要求,对现有危险货物及包装相关人员进行知识更新培训工作。各级管理机构应通知辖区内从事国际海运包装危险货物及包装的相关企业,按照新版《海运危规》的规定加强对本企业相关人员的培训,并做好培训记录。
3、解决新增危险货物条目问题
新版《海运危规》根据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的修订和海运实际需要,增加了17个新的危险货物条目。各级海事管理机构应向危险货物生产和包装企业广泛宣传新增的危险货物条目,避免因不了解规则而造成漏报危险货物的情况出现。
4、解决可免除量包装危险货物运输的问题
新版《海运危规》引入了“可免除量”的概念,并对可免除量包装危险货物的标志和运输做出了规定。各级管理机构对此应予以充分注意。有关可免除量包装危险货物的申报,可参照限量内危险货物进行管理。
5、解决海洋污染物运输的问题
新版《海运危规》引入了“环境有害物质(水环境)”概念,及《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GHS)的判定标准,对原“海洋污染物”和“严重海洋污染物”的概念和判定标准做出了重大修正,从而引起对分类方法、标准和标记标牌等要求的修正。各级管理机构应按照新版《海运危规》危险货物一览表的规定,对货物是否属于海洋污染物做出判定。
6、解决放射性物质的运输问题
新版《海运危规》对第7类放射性物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了大范围的改写和修正,使之更加完善和便于操作。有放射性物质运输的管理机构应加强对新版《海运危规》相关规定和要求的研究工作,要求放射性物质和包装生产企业按照新版《海运危规》的规定和要求,加强对放射性物质运输的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