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解读(1)-危险货物包装的一般规定
文/杨文亮
【编者按】《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2018版在我国已经使用一年多了,但对于我国大多数制桶企业乃至包装企业来说,对其中的很多内容还都相当的陌生。从今天起,我们一起来学习最新版的《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了解国际海运对包装钢桶的要求都有哪些。其实其中有很多内容,都能解决我们企业日常遇到的常见问题,只是我们并不了解,也不重视,以至于在工作中遇到问题,无所适从。如果您想要更多地了解《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就请您关注本公众号,我们将陆续推出系列解读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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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般要求
危险货物须盛装在质量良好的包装内,这些包装的强度须足以承受运输过程中通常遇到的震动和负荷。运输过程包括货物运输组件之间、货物运输组件与库场之间的转运以及为进行人工或机械操作在托盘上或集合包装件上所作的任何搬运。在准备运输时,包装的结构和密封性须能够在正常运输条件下防止由于震动及温度、湿度或压力的变化(如因纬度不同所致)而引起的任何内装物的损失。包装须根据生产商提供的要求密封。在运输过程中,包装的外表面不得粘附有危险残余物质。这些规定适用于新的、重复使用的、修复的或改制的包装,也适用于新的、重复使用的、修复的或改制的中型散装容器和新的或重复使用的大包装(如IBC桶)。
【解读】这是对钢桶要满足在运输过程中的各种情况下的要求。对于钢桶的选用,必须要了解所盛装货物的各种化学和物理特性,最大程度地满足包装和运输需要。
2、直接接触的要求
包装中直接与危险货物接触的部位,要求:
(1)不得因危险物质而受到影响或受到严重削弱;
(2)不得产生危险影响,如催化反应或与危险货物发生反应;
(3)在正常运输条件下不得渗入危险货物产生危险。
必要时须进行适当的内部涂层或经适当处理。
【解读】有些货物,可能会与钢桶内壁的铁产生反应,或都钢桶内表面会污染货物,对于这样的货物,钢桶应采取内涂层或内衬袋来解决。
3、试验类型要求
包装必须按规定进行跌落试验、防渗漏试验、内压(液压)试验和堆码试验等,并符合试验合格要求及合格的试验次数。
【解读】不同的钢桶有不同的标准规定,对于普通钢桶,必须按照GB/T 325系列标准的要求,对其进行各种性能试验。
4、包装余量要求
向包装内加注液体时,必须留有足够的膨胀余位(预留余量),以防止在运输过程中可能由温度引起所装液体膨胀而导致容器渗漏或永久变形。除非有特殊条款规定,否则在55℃下,液体不得完全装满,液面上方须留有足够的膨胀余位,以保证平均温度为50℃时,包装容器的充灌度不超过其容量的98%。
在空运时,拟装液体的包装也须按照国际空运规章的规定,能够承受一定压差而不渗漏。
【解读】标准钢桶都有公称容量和实际容量之分,例如国家标准200升闭口钢桶,其公称容量为200升,实际容量为208.5升,其中的8.5升就是包装余量。所以钢桶不宜装太满,有的用户投诉说没装满货是偷工减料,这种说法是不对的,应该给与正确的解释。
5、内包装要求
内包装装入外包装的方法须保证在正常运输条件下,不会因内包装的破裂、戳穿或渗漏而使内装物进入外包装中。装运液体的内包装须封口朝上,并按规定的标记方向置于外包装内。易破裂或易被戳穿的内包装(如塑料袋、内胆等),须使用合适的衬垫材料紧固于外包装内。内装物的泄漏不应明显削弱衬垫材料或外包装的保护性能。
如果组合包装的一个外包装已经与不同类型的内包装进行试验并证明合格,该外包装也可以配用这些不同类型的内包装。另外,只要达到等效的性能标准,下列各种不同形式的内包装可以不经进一步的包装试验:
(1)如达到下列要求,相同或较小的内包装可以使用:
①内包装在设计上和试验的包装相似(如形状等);
②内包装构造材料(如塑料、金属等)的抗冲击罗和堆积力与试验的内包装相同或更好;
③内包装具有相同或更小的开口,而且密封设计相似(如密封器、口盖等);
④使用足够的附加材料充填空间,防止内包装较大的移动;
⑤内包装在外包装中的排列方式与试验时相同。
(2)如有足够的附加材料充填空间,并防止内包装的明显移动,可使用试验证实的较少数量的内包装或替代内包装。
如满足以上所有相关规定,并在适用时使用合适的衬垫材料避免其在包装内移动,除满足包装导则的要求外,允许在外包装内使用补充包装(例如中间包装或所要求的内包装的内容器)。
衬垫及吸收材料须是隋性的,并与内装物的性质相适应。
外包装的性质和厚度须保证运输过程中不会因摩擦而产生可能严重改变所装物化学稳定性的热量。
【解读】钢塑复合桶的内胆尺寸应该与外包装钢桶内壁紧密配合,因为如果不紧密,塑料内胆由于其刚性较差,容易塌陷,甚至将桶口拉进桶里,所以选用内胆时,一定不要与外钢桶之间有过大的空隙。钢桶内衬袋也要求与桶内壁贴紧,为了达到这个目的,一般要安装内衬袋时,要将内衬袋与钢桶之间的空气抽掉,使内衬袋紧密地贴在钢桶内壁上。
6、混装要求
同其它危险货物或一般货物相互之间发生危险反应,并引起如下反应的危险货物,不得装在同一个外包装内:
(1)燃烧或产生相当多的热量;
(2)产生易燃、有毒或窒息性气体;
(3)形成腐蚀性物质;
(4)形成不稳定物质。
【解读】一般来说,不同物质装在同一个钢桶中的情况并不多见。对于钢桶包装来说,这个可以理解为,盛装不同的容易因起反应的物质的钢桶,不应存放在一起,或者运输时,装在同一个集装箱中。因为如果钢桶一旦渗漏,两种不同物质的渗漏物很可能相互接触引起反应,后果不堪设想。
7、有封装介质的包装要求
装有经加湿或经稀释的物质的包装,其封闭装置须能使其所含液体(水、溶剂或减敏剂)的百分率不会在运输中降至规定的限度之下。
如果在包装中使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封闭装置,须最先封闭距运输物质最近的那个装置。
除非在危险货物一览表中另有规定,否则盛装具有以下特性物质的包装,应当是气密性封口。
(1)产生易燃气体或蒸气;
(2)在干燥情况下,可能有爆炸性;
(3)产生有毒气体或蒸气;
(4)产生腐蚀性气体或蒸气;
(5)可能与空气发生危险性反应。
【解读】这类包装如包装金属钠的钢桶,内部需填充煤油或白油,以防止金属钠与空气中的水分反应。又如包装黄磷的钢桶,内部需填充水,防止黄磷遇氧气发生自燃。
8、包装通气要求
如果由于内装物释放气体而使包装内产生压力(由于温度升高或其它原因),在释放的气体不会因其毒性、易燃性及排放量等问题而造成危险时,包装可安装通气孔。
如果由于内装物的正常分解而引起危险的高压时,须安装通气孔装置。包装在运输状态下,其通气装置的设计须能保证在正常运输条件下防止液体的渗漏和异物的渗入。
液体只能装入在正常运输条件下对可能产生的内压具有适当承受力的内包装中。
【解读】例如内销电石桶的包装,为了防止桶内乙炔气积聚压力过高产生危险,常在钢桶上安装减压阀或透气阀,以平衡桶内气压。
9、再利用包装要求
新的、改制的或重复使用的包装,包括经修复的包装,须能分别通过规定的各项性能试验。在盛装和交付运输之前,每个包装都须经过检查,保证包装无腐蚀、无污染或其它损坏,并保证每个配件都能正常工作。与被批准的设计类型相比,任何出现强度降低迹象的包装均不得使用,或须进行修复处理使其能够承受设计类型试验。任何出现强度降低迹象的包装不得使用,或须进行修复处理或进行维修使其能够承受设计类型的检验。
【解读】翻新的旧桶或者一次不合格的新桶经过修理,最终都必须满足新钢桶的试验要求。也就是说,不论是新钢桶还是旧钢桶,用户对其质量的要求,都是一样的,不能因为是翻新桶,就降低其质量要求。
10、内压承受要求
装运液体的包装,须足以随正常运输条件下可能产生的内压力。由于低沸点液体的蒸气压力通常较大,盛装这些液体的容器须有足够的强度和足够的安全系数,以承受可能产生的内压。有规定的液压试验的包装须盛装符合下列蒸气压力的液体。
(1)根据15℃的充灌温度和规定的最大充灌度决定 的,在55℃时,包装内的总表压(即所装物质的蒸气压力加上空气或其它惰性气体的分压,减去100kPa)不超过标记试验压力的2/3;
(2)在50℃时,低于所标记试验压力与100kPa之和的4/7;
(3)在55℃时,低于所标记试验压力与100kPa之和的2/3。
拟运液体的包装不得用于运输在50℃时蒸气压力高于110kPa或55℃时蒸气压力高于130kPa的液体。
对包装按规定要求计算的标记试验压力实例
联合国编号 |
名称 |
类别 |
包装类 |
蒸气压力 |
1.5倍蒸气压力 |
1.5倍蒸气压力减去100kPa |
标准要求的最低试验压力(kPa) |
应在包装上标明的最低试验压力(kPa) |
2056 |
四氢呋喃 |
3 |
Ⅱ |
70 |
105 |
5 |
100 |
100 |
2247 |
正癸烷 |
3 |
Ⅲ |
1.4 |
2.1 |
-97.9 |
100 |
100 |
1593 |
二氯甲烷 |
6.1 |
Ⅲ |
164 |
246 |
146 |
146 |
150 |
1155 |
乙醚 |
3 |
Ⅰ |
199 |
299 |
199 |
199 |
250 |
注:对纯液体,55℃时的蒸气压力通常可以在科学用表中查获得。
【解读】钢桶是非压力容器,我们通常做的气压试验和液体试验,主要是要求钢桶在一定的压力下不会产生渗漏,因为即使是普通的液体货物,由于天气的变化也可能热胀冷缩产生不同的内部压力,所以说,钢桶还是可以承受一定内压的。但这个内压是有一个界限的,超过了这个界即,很可能会产生泄漏,这种情况产生的泄漏,不属于钢桶的质量问题。
11、重复用包装要求
曾装过危险物质的空包装,须按新包装标准中对装有物质的包装的同样要求来处理,除非已采取足够措施来保证没有任何危险。
【解读】有很多装过一次或几次的钢桶,因为每次盛装的是同一种货物,每次使用前都不需要对钢桶进行清洗,这些重复使用的钢桶,对其性能的要求,与第一次使用的新桶是相同的。
12、防渗漏试验要求
对于每个用于盛装液体物质的包装,须进行适当的防渗漏试验。此试验是产品标准中列明的质量保证程序的一部分,用来表明能够达到标准规定的试验标准:
(1)在每一次投入运输之前;
(2)在改制或修理之后的任何包装,再次投入运输之前。
对于这类试验,包装不需要有自己的封闭装置。如果试验结果不受影响,复合包装的内容器可以在无外包装的情况下试验,组合包装的内包装不需要进行此项试验。
【解读】该要求说明不论是新桶还是旧桶,在运输之前都必须进行防渗漏试验。例如有塑料内胆的钢塑复合桶,如果是开口桶,可以把内胆拿出来专门对内胆进行试验,对于闭口桶,则不需要拿出对内胆进行试验。
13、形态改变的货物要求
用于装载固体物质的包装,如果该固体物质在运输中遇到的温度下可能变成液体,那么这种包装还须具备装载该物质液态的能力。
【解读】有些物质在天气冷的时候是固体,当在运输到温度较高的地区时,有可能改变为液体,这种情况下,钢桶的性能和质量应该按照盛装液体物质来要求,而不应该按盛装固体物质来要求。常见的有硫代硫酸钠、大苏打、海波、次亚硫酸钠、无水硫代硫酸钠等化学物质,在40~50℃以下为固体粉末,超过这个温度就会变成液体。
14、固体包装要求
用于运输颗粒状或粉末状物质的包装,须是防撒漏的,或须配有衬里。
【解读】用于粉末物质的开口包装桶,常配有内衬袋。
15、包装期限要求
除非有关当局另有批准,对于带有塑料内胆的钢塑复合桶,允许其用于装运危险物质的期限为自制造之日起5年,但由于所装物质的特殊性质而规定了较短期限的除外。
【解读】这是说,钢塑复合桶的使用年限(保质期)是5年。
16、运输中的固定要求
运输期间,包装须紧固于运输组件或装入运输组件之中,防止发性横向或纵向移动或撞击,并具备足够的外部支撑。
【解读】钢桶装于汽车等运输工具或集装箱里运输时,必须对钢桶进行固定,以免钢桶发生碰撞和移动。很多情况下,由于运输中不固定钢桶的原因,导致钢桶破损渗漏,也都不是钢桶本身的质量问题。
(未完待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