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解读(3)-包装导则
文/杨文亮
【编者按】《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2018版在我国已经使用一年多了,但对于我国大多数制桶企业乃至包装企业来说,对其中的很多内容还都相当的陌生。从今天起,我们一起来学习最新版的《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了解国际海运对包装钢桶的要求都有哪些。其实其中有很多内容,都能解决我们企业日常遇到的常见问题,只是我们并不了解,也不重视,以至于在工作中遇到问题,无所适从。如果您想要更多地了解《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就请您关注本公众号,我们将陆续推出系列解读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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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关包装导则的一般规定
(1)适用于第1类到第9类危险货物的包装导则,是根据它们适用的包装类型,将它们分为三个部分:
①针对除中型散装容器和大宗包装以外的包装,这些包装导则由包括“P”的字母和数字编码表示;
②针对中型散装容器,这些包装导则由包括“IBC”的字母和数字编码表示;
③针对大宗包装,这些包装导则由包括“LP”的字母和数字编码表示。
一般来说,如果适用,包装导则要求遵守本规则中的一般规定和特殊规定。对于个别物质或制品,包装导则中则给出了特殊包装规定
这些特殊规定也由包括以下字样的字母数字编码表示:
“PP”适用于除中型散装容器和大宗包装以外的包装
“B”适用于中型散装容器
“L”适用于大宗包装
除非另有规定,每一包装均须遵守本规则的相关规定。包装导则一般不在相容性方面提供指导,使用者不得选用未确认拟运物质与所选包装材料的相容性的包装。
每一包装导则酌情列出了可用的单一包装和组合包装。对于组合包装给出了可用的包装和内包装及在每一内包装或外包装中允许的最大量。其中包括最大净重和最大容量。
包装导则中没有特别认可的包装,包括中型散装容器和大宗包装,不得用于物质或物品的运输,除非经有关当局特别批准并且符合以下条件:
①替代性包装符合本章一般规定的要求;
②危险货物一览表中的包装导则有说明,替代性包装符合第6章的规定;
③有关当局确认替代性包装至少能够达到与按照危险货物一览表中指定的包装导则所示包装方法相同的安全指标;
④托运或运输文件所附带的有关当局批准证书的副本中显示出该替代包装已经由有关当局批准。
【解读】
《国际危规》中给出了适用于所有第1类至第9类危险货物的包装导则,并将其分为四种情况,分别为P导则、IBC导则、LP导则和T导则。考虑到危险货物的特殊危险性,在部分包装导则中还针对个别导则物质或制品,给出了特殊包装规定。依照包装导则的分类,特殊包装规定也被分为四种情况,分别为PP特殊规定、B特殊规定、L特殊规定和TP特殊规定。
《国际危规》中所有包装导则均酌情列出了按照某一标准认可的单一包装或组合包装,对于组合包装还给出了可用的包装和内包装以及每一内包装或外包装允许的最大装载量,部分导则还给出了仅适用的特定物质条目。在具体使用过程中,托运人或承运人除非得到主管机关按照规定做出的特别批准,必须严格按照危险货物一览表中列出的导则编号,采用经认可的正确包装类型,限制最大装载重量,遵守特殊的包装规定,保证货物的安全运输。
我们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每一种包装容器,都有最大装载量的要求。在实际应用中,很多企业并不知道这个要求,导致用户装载了超重的货物后,出现了包装破损、变形、泄漏等问题,都以包装质量问题产生纠纷,这是不正确的。
2、包装导则一览表(节选)
(1)包装导则P001(液体)
组合包装 |
最大容量/净重 |
内包装 |
外包装 |
包装类Ⅰ |
包装类Ⅱ |
包装类Ⅲ |
塑料30L |
钢桶(1A1,1A2) |
75kg |
400kg |
400kg |
钢箱(4A) |
75kg |
400kg |
400kg |
钢罐(3A1,3A2) |
60kg |
120kg |
120kg |
单一包装 |
|
|
|
闭口钢桶(1A1) |
250L |
450L |
450L |
开口钢桶(1A2) |
禁止 |
250L |
250L |
闭口钢罐(3A1) |
60L |
60L |
60L |
开口钢罐(3A1) |
禁止 |
60L |
60L |
复合包装 |
|
|
|
塑料容器,置于钢桶内(6HA1) |
250L |
250L |
250L |
塑料容器,置于钢箱内(6HA2) |
60L |
60L |
60L |
(2)包装导则P002(固体)
组合包装 |
最大净重 |
内包装 |
外包装 |
包装类Ⅰ |
包装类Ⅱ |
包装Ⅲ |
塑料30kg |
钢桶(1A1,1A2) |
125kg |
400kg |
400kg |
钢箱(4A) |
125kg |
400kg |
400kg |
钢罐(3A1.3A2) |
75kg |
120kg |
120kg |
单一包装 |
|
|
|
钢桶(1A1,1A2) |
400kg |
400kg |
400kg |
钢罐(3A1,3A2)) |
120kg |
120kg |
120kg |
钢箱(4A) |
不允许 |
400kg |
400kg |
复合包装 |
|
|
|
塑料容器,置于钢桶内(6HA1) |
400kg |
400kg |
400kg |
塑料容器,置于钢箱内(6HA2) |
75kg |
75kg |
75kg |
(3)包装导则P003(组合包装)
危险货物须放置在合适的外包装中。包装须满足本规则相关条款的要求,并按照标准规定的结构要求进行设计。外包装须使用足够坚固的材料制造,设计上须符合容量和用途的要求。如果本导则用于物品或组合包装中内包装的运输,该包装的设计和构造须防止在正常运输条件下物品的意外撒漏。
【解读】
P导则适用于除中型散装容器和大宗包装以外的包装,由包括字母“P”的字母数字编码表示,如“P001”。P导则所对应的特殊包装规定由包括字母“PP”的字母数字编码组成,如“PP1”。《国际危规》第3章中的一览表第8栏给出了危险货物相应的包装导则,如果在该栏中没有提供含有字母“P”的代码,则表示该物质不允许使用这类包装进行运输。
P导则中包含三位阿拉伯数字,除第7类放射性物质的包装需要满足特殊要求的规定之外,依据该三位阿拉伯数字,我们基本可以了解P导则所适用的范围。
①P0XX:为通用导则,可用于第1至第9类的任何危险货物,共包括P001、P002、P003和P099四个导则。其中P001适用于液体,P002适用于固体,P003适用于需要外包装和内包装,P099为只允许主管机关批准的包装。
②P1XX:适用于第1类——爆炸品的包装导则。
③P2XX:适用于第2类——气体的包装导则。
④P3XX:适用于第3类——易燃液体的包装导则。
⑤P4XX:适用于第4类——易燃固体、易自燃物质、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的包装导则。
⑥P5XX:适用于第5类——氧化性物质和有机过氧化物的包装导则。
⑦P6XX:适用于第6类——有毒和感染性物质的包装导则。
⑧P8XX:适用于第8类——腐蚀性物质的包装导则。
⑨P9XX:适用于第9类——杂类危险物质和物品的包装导则。
尽管危险货物的包装导则在编号时考虑了与危险货物的类别进行对应,但是包装危险货物的分类本身就是按照其所表现的最主要的危险性进行的,也就是说,个别的物质和物品还具有副危险性。由此,上述介绍的包装导则的适用情况有所例外,主要表现在以下物质:
包装导则 |
联合国编号 |
P200 |
UN1745,UN1746,UN2495 |
P601 |
UN1380,UN1744 |
P602 |
UN1510,UN1828,UN1834,UN2032 |
P导则中,一方面给出了该导则下适用包装的一般规定,同时还给出了包装的材质、类型、单个包装的最大装载量及特定物质所必须遵从的特殊包装规定等信息。
(未完待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