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解读(9)-钢塑复合包装的规定
文/杨文亮

【编者按】《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2018版在我国已经使用一年多了,但对于我国大多数制桶企业乃至包装企业来说,对其中的很多内容还都相当的陌生。从今天起,我们一起来学习最新版的《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了解国际海运对包装钢桶的要求都有哪些。其实其中有很多内容,都能解决我们企业日常遇到的常见问题,只是我们并不了解,也不重视,以至于在工作中遇到问题,无所适从。如果您想要更多地了解《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就请您关注本公众号,我们将陆续推出系列解读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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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钢塑料复合包装的分类
名称 |
代码 |
定义 |
钢塑复合桶 |
6HA1 |
外部带有钢桶的塑料容器 |
钢塑复合箱 |
6HA2 |
外部带有钢板条筐或箱的塑料容器 |
二、内容器的规定
1、下列规定适用于塑料内容器:
(1)包装须使用合适的塑料材料制造,其强度须与包装的容量和用途相适应。除了生产过程中的剩余材料或重新磨碎的同一生产过程的材料及回收塑料外,不得使用其他的旧材料。包装须对老化和由内装物或紫外线照射所引起的退化有足够的抵抗能力。
(2)塑料材料中也可以使用除防护一丝丝外线辐射以外的添加剂,只要这些添加剂不会对包装材料的化学和物理性质产生有害影响。在这种情况下,也可以免除对包装的重新试验。
(3)可拆装顶盖型桶的封闭装置在设计和使用上须保证在正常运输条件下不松动、不渗漏。除非桶在设计上能保证可拆装顶盖被完全卡紧,桶本身是防渗漏的,否则可拆卸顶盖须同垫圈一起使用。
2、塑料内容器须完全合适地装在外包装内,外包装内不得有任何擦伤塑料材料的凸出部分。
3、内容器的最大容量:
(1)钢塑复合桶(6HA1):250升
(2)钢塑复合箱(6HA2):60升
4、最大净重:
(1)钢塑复合桶(6HA1):400kg
(2)钢塑复合箱(6HA2):75kg
三、外包装的规定
1、外部带有钢桶(6HA1)的塑料容器,其外包装的构造须符合下列相应的规定:
(1)桶身和桶两端须用钢桶制造,钢板的型号和厚度应足以适合于钢桶的容量和用途。
注:对于碳素钢桶,“合适的”钢板标准见ISO3573-1999“商品级和冲压级热轧碳素钢薄板”及ISO 3574:1999“商品级和冲压级冷轧碳素钢薄板。”
对于小于100升的钢桶,“合适的”钢板标准除了应按上述规定执行外,还可参见ISO 11949:1995“冷轧电镀锡薄板”和ISO 11950:1995“冷轧电解铬/氧化铬涂层钢”,以及ISO 11951:1995“镀锡薄钢板或电解铬/氧化铬涂层钢生产用卷绕型冷轧黑钢板”。
(2)拟装40升以上液体的桶的桶身接缝须采用焊接方法,用装运固体或49升及40升以下液体的桶身接缝须是机械接缝或焊接。
2、外部带有钢条筐或箱(6HA2)的塑料容器,其外包装的构造须符合下列规定:
(1)金属强度和箱子构造须与箱子的容量和用途相适应。
(2)箱子须衬以纤维板或毡制品填装物,或具备衬层或要求的合适材料的涂层。如使用双接缝的金属内衬,须采取措施防止物质,特别是爆炸物进入接缝的凹处。
(3)箱子可使用适当类型的封闭装置,封闭装置在正常运输条件下须保持紧固。
四、包装的试验规定
本规则规定的每种包装的设计类型都须按照有关部门所规定的程序进行试验。每个包装设计类型在使用前须顺利通过本规则所规定的试验。设计类型也包括仅有设计高度上低于设计型的包装。
须按有关部门规定的时间间隔对产品进行重复试验。
对包装的设计、材料或包装制造方法每进行一次变动,都须重复进行试验。
对于与设计类型差别较小的包装,如内包装尺寸降低、净重减少和桶、箱包装在外部尺寸上的稍许减少等,有关部门可以进行有选择的包装试验。
在下列条件下,各种装载固体或液体的内包装或物品可以组装或运输,免除外包装试验:
1、外包装装有含液体物质的易包装时,应按照下列要求顺利通过针对Ⅰ类包装跌落高度的试验:
(1)钢塑复合桶:试验样品数量为6个(每次跌落用3个)。第一次跌落(用3个样品)须以倾斜的方式使包装的卷边撞击在目标上。如包装无卷边,则应以圆周接缝或边缘撞击。第二次跌落(用另外3个样品)须使第一次跌落时没有试验到的最弱的包装部位撞击在目标上,例如封闭器处或钢桶体的纵向焊缝处。
(2)钢塑复合箱:试验样品数量为5个(每次跌落用一个)。第一次跌落以箱底平跌。第二次跌落以箱顶平跌。第三次跌落以一长侧面平跌。第四次跌落以一短侧面平跌。第五次跌落以一个角跌落。
2、内包装重量的总和不应超过上述跌落试验中内包装总重量的一样。
3、内包装之间、内包装和外包装之间的衬垫材料的厚度不得低于原先试验过的包装和相应厚度;如果在原试验中用一个单独的内包装,在内包装之间的衬垫厚度不得小于原试验的包装外和内包装之间衬垫的厚度。当使用的内包装较少或小(与跌落试验中的内包装比较)时,须使用足够的附加衬垫材料填充空间。
4、外包装须在空的条件下按照单一钢桶(或钢箱)的要求成功地通过堆码试验。相同包装的总质量须以上述跌落试验内包装质量总和为基础。
5、盛装液体的内包装四周须用足以吸收包装容器中的全部液体的足够数量的吸收材料加以包里。
6、如果外包装拟装盛装液体的内包装,但不是防渗漏的,或者拟装盛装固体的内包装,但不是防撒漏的,就须通过使用防泽漏内衬、塑料袋或其他等效容器。对盛装液体的包装,上述第5项要求的吸收材料应放在盛装液体容器内。
7、复合包装若已通过包装类Ⅰ的试验,其包装应按规定的要求进行标记。所标总质量以千克(kg)为单位。总质量须是外包装和质量加上按上述采取的跌落试验的内包装质量一半的总和。
有关部门可在任何时间要求按本规则要求进行试验以证明成批生产的包装符合设计类型试验的要求。
如果不影响试验结果的有效性,而且经有关部门同意,几项试验可以取同一样品进行。
(未完待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