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解读(15)-包装危险货物管理体系
文/杨文亮

【编者按】《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2018版在我国已经使用一年多了,但对于我国大多数制桶企业乃至包装企业来说,对其中的很多内容还都相当的陌生。从今天起,我们一起来学习最新版的《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了解国际海运对包装钢桶的要求都有哪些。其实其中有很多内容,都能解决我们企业日常遇到的常见问题,只是我们并不了解,也不重视,以至于在工作中遇到问题,无所适从。如果您想要更多地了解《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就请您关注本公众号,我们将陆续推出系列解读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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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际组织
(一)国际海事组织
国际海事组织是联合国系统内主管海上运输安全和船舶防污染及其法律问题的专门机构,其主要工作内容包括制定并通过有关海上安全、防污染和其他事务的国际公约和议定书,以及相关的规则和技术指南等。
1、成立背景
鉴于海运业的国际性,长久以来人们认识到要增进海上安全,应需要一个国际常设机构来经常协调和促进有关海上安全的国际公约和协定和执行。随着联合国的诞生和各种专门的国际性机构的陆续建立,1948年3月6日在日内瓦召开的联合国国际航运会议上,各国决定成立政府间海事协商组织(IMCO),并通过了《政府间海事协商组织公约》,于1958年生效。后经数次修订,并于1982年5月11日根据公约的1975年修正案将“政府间海事协商组织”正式更名为“国际海事组织”(IMO)。
2、组织机构
国际海事组织现设有大会、理事会、秘书处和5个专业委员会。大会是国际海事组织的权力机构,理事会是执行机构,秘书处负责保存和保管执行国际海事组织各项任务所必需的文件、记录和报告,并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专业委员会(下设分委会)主要任务是执行国际海事组织的各项工作,向所有成员国开放。其中与包装危险货物运输相关的是海上安全委员会(MSC)。
海上安全委员会是国际海事组织开展技术工作的委员会最早的一个,也是最大的一个,负责协调有关海上安全的技术性问题,每年召开一至两次会议,向理事会提出有关海上安全的规章草案及修正案草案,并根据》国际海事组织公约》的授权,制定并通过有关公约和规则的修正案,以电函等形式发布相关海上安全的指南等。根据工作需要,海上安全委员会下设9个分委会,其中与包装危险货物运输相关的分委员包括:
(1)危险货物、固体货物和集装箱分委会(DSC);
(2)散装液体和气体分委会(BLG);
(3)防火分委会(FP)。
各分委会每年召开一至两次会议,对所有成员国开放,会间根据议题要分别设立工作组协调分委会工作,向海上安全委员会提出国际公约、规则、指南等的修正建议。
1972年5月,国际海事组织第二十八届理事会通过决议,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有权在国际海事组织中代一肿国的唯一合法政府。我国于1975年当选为理事国,1989年当选为A类理事国,成为国际上公认的航运大国。
(二)联合国经济及社会运输专家委员会
1、联合国危险货物运输专家委员会
1953年联合国经济及社会理事会采纳了创建联合国危险货物运输专家委员会的决议,选举22个成员国代表组成,非政府组织和联合国其他代表可以以观察员的身份参国会议。我国政府于1988年以成员国身份加入该委员会。
联合国危险货物运输专家委员会每年召开会议,针对海、陆、空所有运输方式,以包装危险货物为对象,根据技术进展情况,新物质和新材料的出现,现代运输系统的要求,为确保人命、财产和环境安全,尽可能防止发生威胁人命、财产的事故,防止环境、所使用的运输工具或其他货物受到损害,而制定出便于这类货物运输,能消除或使危险减小至最小的包装危险货物运输规章。
1954年,委员会召开首次会议,1956年出版了适用于所有运输方式的危险货物运输最低要求的建议案,也就是我们现在说的《橙皮书》。
2、联合国化学品分类和标志全球协调系统专家分委会
随着各国经济的发?婀,尤其是危险货物运输相应规则的不断完善,为促进化学品的分类和标签系统的统一,联合国危险货物运输专家委员会不得不进行重新组建。
1992年,里约热内卢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讨论通过议程,提出对化学品进行有效管理的计划;
1992年,国际劳工组织、经济合作和发展组织、危险货物运输专家委员会和化学品有效管理组织成立协调工作组。
1994年,化学品安全政府间论坛提出机构改革框架;
1998年,化学品安全政府间论坛在日本举行会议,会间工作组提出增设化学品分类和标志全球协调系统专家分委会。
1999年,联合国经济社会理事会通过决议,增设化学品分类和标志全球协调系统专家分委会。
专家分委会成立后,第一项任务就是将全球统一制度提供给全球使用和适用,并以ST/SG/AC.10/30号文件在2003年出版,之后的第二修订本,于2008年1月1日在全球统一生效。
二、国内管理
对危险货物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处置,我国依照国务院对各相关部门的分工,各司其职。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确定危险化学品目录,负责用于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审查,负责发放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使用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负责国内危险化学品的登记。
公安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负责发放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负责查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效通违法行为。
质检部门负责发放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的工作产品生产许可证,对危队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生产企业的产品质量实施监督。
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的监督管理,负责调查危险化学品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以及有毒化学品事故现场的应急监测,负责新化学物质及进出口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并负责新建、改建、扩建用于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环境评价文件的审批及防治污染设施的竣工验收。
铁路部门负责危险货物品铁路运输的安全管理,负责危险化学品铁路运输承运人、托运人的资格审批及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水路、航空运输经营的审批、许可以及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对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的安全实施监督管理,并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水路运输(包括港口装卸和储存)企业驾驶人员、船员、装卸管理人员和押运人员、申报人员的资质认定。
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的毒性鉴定和危险化学品对人体健康危害的危险度评估,并负责组织、协调危险化学品事故受伤人员的医疗救治工作。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发放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储存许可证以及交通运输部门发放的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水路运输许可文件,办理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企业的设立、变更登记,并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市场经营活动。
邮政管理部门负责邮寄危险化学品的监督检查。
包装危险货物的船舶运输管理是海事监管的一项重要职责,海事主管机关依据我国入加的国际公约、规则、指南及国内法律、法规的授权,履行监管职能。长期以来,我国对危险货物运输的安全监管也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组织管理模式,为保障航行的安全和海洋的清洁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积累了丰富的组织管理经验。
(一)以中国海事局为中心,设置辖区管理模式
海事系统经过多次的体制改革以后,形成了现在的“中国海事局——直属海事局——分支局——海事处”四级管理模式。
中国海事局是经国务院批准成立的,是在原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务监督局(交通部安全监督局)和原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检验局(交通部船舶检验局)的基础上,合关组建而成的,根据法律、法规的授权,负责行合国家水上安全监督和防止船舶污染、船舶及海上设施检验、航海保障管理和行政执法,并履行交通部安全生产等管理职能,其船舶监督处具体负责拟定和组织实施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的有关政策、法规和规章,并负责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及其他相关工作。
直属海事局作为中国海事局的直属机构,现共有14个,分别负责各自辖区水域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主要职责是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我国缔结加入的国际公约,依照法律法规授权,代表 家履行沿海、港口及辖区内河水域的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防止船舶污染、船舶及海上设施检验和航海保障等行政垫法职能,分别设立危管防污处。由危管防污处具体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防止船舶污染水域和危险货物监督管理等海事管理方面的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履行相关的国际公约及上级制定的实施细则。负责辖区内危险货物申报单位资质审批和年度审核工作;负责辖区内危险货物申报员和权限范围内集装箱装箱检查员的培训、考试和发证以及年度审核和换证工作。
分支局(部分直属不设分支局)和海事处则按照各直属局划定的管理范围,依照法律、法规的授权,行使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的现场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二)开展公约法规研究,指导危险货物监管工作
危险货物运输监管的专业性很强,严格按照国际公约、规则及国内法规的要求行使执法监督职权是保障危险货物运输管理市场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2003年体制改革以后,海事系统按片区划分分别设立了危防分委会,按直属海事局为单位,分别划定了重点跟踪和研究的国际公约及规则等。分委会和各直属海事局每年向中国海事局提交大量的研究报告及撰写大量的研究论文,为我国危险货物运输的监管探明了方向,使主管决策人员能够做出积极的响应,根据国际、国内的发展动态,及时安排和调整工作内容和工作方向,如“百日会战”、“两防”等全国性的活动,均为规范危险货物运输市场,保障航行安全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三)以专项研究为核心,强化危险货物运输管理
危险货物品种繁多,性质各异,技术研究工作必不可少。一方面,海事系统全面依靠科研机构、大专院校开展课题研究;另一方面,通过设立专门的研究机构,全面开展有关危险货物的分类、评估、鉴定等工作。为海事行政执法提供了强有力的技术支持。其中大连危险货物运输研究中心就是全国唯一的一定隶属于中国海事局的危险货物专门研究机构。
大连危险货物运输研究中心是根据交通部[84]交安全字第843号和[84]交水监字第852号文件的要求于1984年成立的,专门从事海运危险货物相关国际公约、规则的跟踪研究;开展性质不明货物的试验、检测、证估;组织海运危险货物从业人员培训等工作。自其成立以来,受中国海事局委托,一直从事《国际危规》的翻译、出版和发行工作,在包装危险货物运输管理方面培养了一大批的业务骨干。
(未完待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