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嘉兴市某企业正常生产,涂装废气治理设施却“违停”
文/杨柳
基本事实:
2021年7月9日,嘉兴市生态环境局桐乡分局排污许可证证后执法监管系统的工况监控平台显示:桐乡市某有限公司在正常生产的情况下,废气处理设施出现了“违停”提示。根据系统设置,“违停”预警信息已于第一时间发送企业负责人,但超过半小时企业废气处理设施仍未恢复运行。

工况监控系统显示企业平面图、违停设备

工况监控系统显示违停设备的详细信息及违停时间
执法人员随即赶赴现场进行核查,根据工况监控的设备布置、工艺示意图等线索,现场发现该公司的喷装车间正在作业,生产过程中产生废气,配套的废气处理设施仅开启引风机,废气治理设备运行电源指示灯熄灭,设备未在运行,涂装废气未经处理直接由引风机抽至高空排放。

涂装废气配套的治理设施上运行指示灯未亮

涂装废气配套的废气治理设施的控制箱电源未开启
经调查询问该公司相关负责人,2021年7月9日14时41分,公司涂装车间正在作业时,由于未对废气治理设施是否正常运行进行巡检,导致未能及时发现废气治理设备故障,企业涉嫌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
案情分析:
该案件为一起通过“排污许可证证后执法监管系统+工况预警”非现场监管方式,高效统筹执法资源,精准锁定环境违法行为的典型案例。本案基于现有的排污许可证证后执法监管系统,以“工况智管”为小切口,通过平台赋能,借助远端执法手段加强对污染源的有效监管,推进靶向精准执法和非现场监管执法,及时有效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法律适用:
该公司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二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之规定,涉嫌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
处罚处理决定:嘉兴市生态环境局对该企业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责令其立即改正;2021年8月26日,下发处罚决定书,处罚壹拾万元整。
经验总结:
企业工况自动监控系统可对企业生产设施和污染防治设施运行工况进行24小时不间断监控分析和预警,倒逼企业提高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效率。同时,通过对工况监测数据的采集、分析,有助于生态环境部门及时、精准发现企业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的情况,是生态环境部门推进非现场环境监管方式的重要举措,有效提升执法效能。在加强监管的同时,生态环境部门构建了“半小时内预警”提醒机制,以服务促监管,帮助守法企业预防非故意性违法行为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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