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停止冷轧钢板采购供应合作协议的函
北京首钢特殊钢有限公司:
2006年8月30日,我公司通过能源一号网进行了200升润滑油包装桶所用材料冷轧板的网上电子商务招标采购,通过评标最终确定你公司为我公司下属大庆润滑油一厂、二厂、大连厂、抚顺厂、兰州厂,以及独山子厂在北京、天津和山东的分装厂冷轧钢板原料采购中标供应商。随后,双方本着“互利互惠、精诚合作、效益双赢诬同发展”的原则,于2006年9月签订了《冷轧板采购供应合作协议》。
按照协议规定,你公司供应的冷轧板必须满足协议规定的技术标准(牌号等级不低于SPCC或ST12)。按照招标确定的结果和协议要求,你公司承诺能够及时供应符合我公司技术要求的合格产品。我公司在招标结果确定之后,即及时责成并落实了我公司委托的大桶加工企业预付钢板采购款(2460吨共计1318万多元)。但从双方签订合作协议和桶厂预付采购货款至今,时间已过去了3个月,你公司仍未能按要求和协议规定如期提供合格的冷轧板,且已经发运至各桶厂的冷轧板均存大各种质量问题,导致无法生产使用。而我们本次招标确定的另外两家钢板生产供应企业,已经按照我们的要求如期圆满完成了首批的采购供应。有此期间,我公司采购管理部门与你公司的相关部门、有关桶厂多次衔接协调,但问题仍得不到解决。为此,我公司工程管理与采办部于2006年12月15日给你公司发来了《致北京首钢特殊钢有限公司按期发货函》的传真,要求你公司于12月25日前及时供应合格产品,并提出了相关的处理意见,但问题依然未解决。
目前,因为你公司不能按照约定供应合格的冷轧板材,既积压了我们合用桶厂的资金,使我公司面临来自客户纷纷要求退款的巨大压力,也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我们的正常生产、使我公司包装物采购管理计划迟迟得不到实施。为此,我公司提出以下处理意见:
一、出现目前这样的情况是我公司非常不愿意看到的。因你公司的原因导致双方的合作无法进行,从即日起停止我公司与你公司的钢板采购供应使用,双方签订的采购供应合作协议同时废止。
二、请你公司与我公司的协议大桶加工企业及时完成已发运到厂冷轧板的善后处理事宜,不合格板材不能用于我公司的大桶生产加工。对于已发运到厂因质量问题不能使用、且桶厂不同意做接叫处理的钢板,你公司应全额退还其采购预付款,并应承担其相应的贷款利息。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