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资料】
中国包协金属容器委员会制桶分会制桶设备制造等企业入会附加条款
制桶设备制造等企业,符合以下条款后,方能加入制桶分会。
一、制桶设备制造企业
1.制桶设备制造企业所制造的制桶设备,必须通过部级、省级或市级技术鉴定。入会前需将其全部技术鉴定材料,报至制桶分会。
2.制桶设备制造企业入会后,必须如实报送本企业制桶设备的产量、定货单位、利润等经济技术指标完成情况。
3.制桶设备制造企业,除按时缴纳会费外,还需缴纳设备推广费。该项费用,按定货合同金额的0.8%提取,巳入会者按原定协议执行。
二,桶口件和密封圈、垫制造企业
1.桶口件和密封圈,垫生产企业入会,应附制桶分会五个会员单位使用该产品的质量证明材料。
2.按时报送本企业生产的桶口件或密封圈的产量、定货单位及定货数量、利润等经济指标完成情况。
3.除缴纳会费外,尚需缴纳产品推广费。该项费用,按销售在制桶分会会员单位定货合同金额的0.2%提取。巳入会者除外。
三、密封填料、磷化液和涂料制造企业
1.生产密封填料、磷化液和涂料的企业,其产品必须通过技术鉴定。入会前除全部技术鉴定材料报至制桶分会外,还需附制桶分会二个会员单位,使用该产品的质量证明材料。
按时报送本企业上述产品的产量、定货单位及定货数量、利润等经济技术指标完成情况。
3.除缴纳会费外,尚需缴纳产品推广费。该项费用,按其销售在制桶分会会员单位定货合同金额的0.2%提取。巳入会者除外。
四、模具、工具和配件制造企业
1.模具、工具和配件制造企业入会,应附制桶分会两个会员单位使用该产品的质量证明材料。
2.按时报送以上产品的产量、定货单位及定货数量、利润等经济技术指标完成情况。
3.除缴纳会费外,尚需缴纳产品推广费。该项费用,按销售在制桶分会会员单位该产品的定货合同金额的3%提取。巳入会者按原定协议执行。
一九八九年制桶分会第四次委员会议通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