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
制桶分会第四次会员大会会议纪要
1995年10月29日至1 1月2日,在安徽黄山市召开了制桶分会第四次会员大会。到会代表84个会员单位144人,列国代表15个单位27人。制桶分会工作人员3人。
会议由温有钢主任委员致开幕词。他说:制桶分会成立十年来在行业工作上取得好成绩。但是,目前整个行业面临着一定困难。这就要求我们深化改革,认真贯彻执行的五中全会和江泽民总书记在该会闭幕时的讲话精神,对推动我们今后的工作有着极其重要的指导意义。最后,他希望大家投入更大的热情和努力,使制桶分会越办越好。
中国包协金属容器委员会翟之荣常务副秘书长宣读了中国包装技术协会给大会的贺信。贺信肯定了制桶分会成立十年来取得的成绩,提出了在市场经济逐步建立的今天,要认真研究当前行业和企业存在的问题,研究分会的工作经验和教训,建立有效的改善办法。贺信说,协会工作的一大特点是“动则聚,静则散”。要急行业所急,要为企业在经济技术活动中排忧解难,使分会增加吸引力和凝聚力。中国包装技术协会希望通过这次会议再创行业辉煌,使分会工作更上一层楼。
在此会议上,杨天纯副主委员传达了中国包协邱纯甫会长在中国包协第四届第二次理事会上的讲话精神。翟之荣同志传达了中国包协金属容器委员会第四届委员会会议精神。
温有钢主任委员做了题为“迈开服务步伐,繁荣钢桶行业,迎接制桶分会创建十周年”的工作报告。报告回顾了十年工作,谈了协会工作的几点体会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今后三年的主要工作;张鸿勋副主任委员做了关于修改制桶分会章程的报告;毛文良副主任委员做了制桶分会第三届委员会换届工作的汇报,李孟庄秘书长汇报了制桶分会1991年7月至1995年6月财务收支情况。在此次会议上,表彰了制桶分会成立十年来,积极参加协会活动,支持协会工作的优秀团体会员。
会议分组讨论了大会的主要议题。大会一致通过了温有钢主任委员的工作报告罗制桶分会草程;选出了由39名委员组成的制桶分会第四届委员会。有13个单位进行了钢桶技术交流及信息发布。会议还邀请了意大利GMI公司、德国LTG公司、比利时MERCO公司介绍该公司制桶技术及设备。
全体会议代表对本次会议的会务工作表示满意,对接待单位黄山市屯溪江南大酒店表示衷地感谢!
中国包协金属容器委员会制桶分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中国包协金属容器委员会制桶分会(以下简称分会),是中国包装技术协会金属容器委员会下属的行业分会,是钢桶行业企事业单位自愿组成的经济和技术的学术组织)分会接受上级委员会的领导。
第二条 分会的宗旨是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全心全意为行业的企事业单位服务。贯彻政府及上级委员会的有关政策、法令和决议精神,促进企业的技术进步和横向联系。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组织会员进行学术交流,普及推广先进制桶技术,推动钢桶行业技术进步。
第二章 任 务
第三条 分会的主要任务:
(一)传达、贯彻国家有关包装工业的政策、法令,协助上级委员会做好钢桶行业的规划及管理工作。
(二)搜集、整理、交流、推广国内外先进制桶技术及企业管理,市场销售经验和技术信息资料。
(三)做好钢桶技术咨询服务工作,促进钢桶企业间的横向联系,组织技术协作、攻关,不断提高钢桶行业经济效益。
(四)组织制定钢桶行业技术法规、标准、科研规划和审定新产品开发重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五)组织钢桶行业学术交流及科学考察活动,定期组织专业性的学术讨论,并及时做出总结,编辑出版有羡资料。
(六)分会协助做好会员单位技术和设备的引进、消化、吸收和推广工作。
(七)培训钢桶行业专门技术人才。
(八)征集学术论文,在会刊上予以发表。
(九)组织钢桶行业科技成果的评审及鉴定工作。
(十)创办经济实体,增强分会为行业服务的实力。
第三章 会 员
第四条 分会只吸收团体会员。凡是从事钢桶生产及其配套产品设计、生产、教学、科研等企事业单泣均可向分会提出入会申请。经批准成为团体会员。
入会条件如下:
1、钢桶制造企业:200升钢桶年产2万只以上,小于200升钢桶年产5万只以上e
2、钢桶产品配套企业:
①需通过市级以上技术鉴定或3-5个会员单位使用该产品的质量证明材料。
②除缴纳会费外,尚需缴纳产品推广费,按双方协议数执行。
③按时报送产品产量、定货单位、定货数量、利润等经济技术指标完成情况。
第五条 会员权力
(一)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对分会工作有建议权,批评权。
(三)有权参加分会举办的各项活动。
(四)优先、优惠取得分会提供的各项技术服务。
第六条 会员义务
(一)遵守分会章程。
(二)执行分会的决议。承担分会委托的工作。听取和反映各方面的意见和要求。
(三)积极参加分会组织的专业技术活动,为分会提供与行业有关的学术论文,作品、科技成果及信息资料。
(四)积极宣传、普及有关钢桶的科技,知识,推广先进的科技成果。
(五)按规定交纳会费。
第七条 根据“入会自愿、退会自由”原则,会员可以退会。会员连续两年不参加分会举办的各项活动,并不交纳会费者,即可认为退会。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分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每三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召开。
会员大会的职责:
(一)确定分会的工作方针及任务。
(二)审查分会的工作报告。
(三)审查分会财务收支情况。
(四)进行技术经验交流。
(五)选举分会委员会。
(六)制订和修改分会章程。
第九条 会员大会休会期间由分会委员会行使权力。分会委员会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年召开一次会议。委员任期三年,连选可以连任。
分会委员会的职责:
(一)执行会员大会决议。
(二)审议分会的工作计划。
(三)组织召开下届会员大会。
(四)推荐优秀学术论文、科技成果,建议政府有关部门和所在单位给予奖励。
(五)选举分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及秘书长。
(六)批准新会员入会。
第十条 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秘书长组成分会常务委员会。分会常务委员会研究决定会员大会及分会委员会休会期间需解决的重大问题。每半年召开一次分会常务委员会会议。秘书长主持协调分会日常工作。
第五章 经 费
第十一条 分会经费来源:团体会员会费、产品推广费、资助、捐款、各种有偿服务的收入及所属经济实体的收入。分会经费设专人管理,并定期向分会委员会、会员大报告财务收支情况。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分会章程的修改,须由分会委员会向会员大会提交修改章程议案,经会员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十三条 分会终止程序b由分会委员会向会员大会提交终止分会活动议案,经会员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代表讨论通过后方可终止分会活动。
第十四条 中国包协金属容器委员会制分会暂挂靠在北京制桶厂。
(1995年10月31日制桶分会第四次会员大会讨论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