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包装技术协会金属容器委员会工作规则
(2002年11月18日第五届委员会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中国包装技术协会金属容器委员会是中国包协领导下的专业委员会之一,依照中国包协第五次代表大会修订的《章程》精神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 金属容器委员会是由金属容器生产企业、科研单位、装潢设计、大专学校、设备制造、原辅材料配套企业、工程技术人员及管理干部组成的金属容器行业组织,又是群众性的经济技术和学术团体。
第三条 金属容器委员会宗旨是:坚持改革开放、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社会公德、贯彻政府政策,在中国包协领导下进行各项工作。向有关部门反映会员的愿望和要求,保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全心全意为金属容器行业的共同利益服务。为政府和企业之间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推动金属容器行业的持续发展。
第四条 坚持中国包装技术协会提出的"团结、协作、创新、求实"的会风。
第二章 职能和任务
第五条 主要职能和任务
(一)积极做好金属容器行业管理工作,向政府有关部门及中国包协提供与金属包装方面有关资料研究本行业发展方向制定行业规划。参与制定、修订国标和行标并向全行业宣贯。配合有关部门发放金属包装产品生产许可证,推荐IS09000系列国际认证工作并推动环保工作。
(二)促进金属包装产品质量的提高,推动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新技术和新材料的推广应用,参与本行业及配套企业的新产品鉴定工作。
(三)发布行业信息,收集调研国内金属包装有关资料,根据国家经贸委指示,统计业内企业有关主要经济指标数据,办好本行业内刊,组织国内外技术交流活动。招商引资开展咨询服务,为会员单位提供国内外先进技术、经济信息和市场信息。入世后,为了增强竞争实力推动强强合作,组织大型集团有利于参与国际上的竞争。
(四)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会员要求,协调同类产品价格公平竞争、制定行业道德准则、行规、行约、促进行业内部团结协作。
(五)组织行业技术培训,提高技术素质,帮助后进企业改善经营管理,提高企业管理水平。进行行业内部产品质量评比,表彰本行业会员单位优秀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六)委员会指导所属分支机构的工作,推动按系统进行行业活动。加强对下属分支机构管理的力度,团结协作把工作做好,加强自身建设,更好地为行业服务。
第三章 会 员
第六条 凡属第一章第二条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入会申请,请各专业组推荐申请入会单位可直接报送委员会。经主任办公会讨论同意后,上报中国包装技术协会成为正式会员。
第七条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 会员的权利
1、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有权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行业活动;
3、优先、优惠享受本会提供有关技术资料、国内外信息;
4、对本会工作有建议权和批评权;
5、有入会、退会自由。
(二)会员的义务
l、执行本会各项规划和决议
2、维护本会的权益,承担本会委托的工作;
3、积极参加本会所属各专业组的行业活动;
4、按时上报本企业年度有关主要经济指标报表;
5、按年度标准足额缴纳会费。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经常委会或主任办公会讨论通过并上报中国包协行业部备案予以除名;
(一)拖欠会费连续两年,经催促仍不缴纳的视同自动退会;
(二)不履行本会规则义务的;
(三)有损害协会名誉或违背协会宗旨的。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中国包协金属容器委员会遵照上级指示精神,行业协会将逐步与国际接轨。委员会的组成应面向大型企业及优秀中型企业并兼顾一贯热心支持协会工作的小型企业。由各专业组推荐并通过委员会审核同意后,成为中国包协金属容器委员会的委员,并按比例产生常务委员。委员和常务委员在任期内有特殊情况时,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可根据具体情况经征得各常委同意可以增减。委员会机构的组成:主任委员一名、副主任委员若干名,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若干名。各专业组长、副组长均为当然委员,但不一定都是常务委员,任期四年。期满可以连选连任。团体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在主任委员领导下由秘书长主持日常工作。
第十条 委员会下设印铁制罐、制桶、制盖、二片罐、气雾罐五个专业组,每四年召开一次金属容器委员会所属各专业组全体会员代表大会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召开,进行换届选举、审议工作报告、修改规则,审议财务报告,提出下届工作计划,平时可召开常务委员会或主任办公会,常委会每年召开一次,委员会每两年召开一次,听取委员会的工作汇报(特殊情况可延期或提前召开)。
第十一条 关于行业活动,因金属容器行业门类多、团体会员多、由委员会统一组织行业活动规模太大有困难。故决定仍以各专业组长<副组长共同组织本行业各项活动。原则上每年可活动一次并上报委员会备案,必要时可延期,会议内容要充实、帮助会员解决实际问题。建议制盖、气雾罐、二片罐专业组挂靠单位设专职人员负责处理本行业日常工作。 (印铁制罐、钢桶已有专职机构)。
第五章 经 费
第十二条 经费来源
(一)会费分配,中国包协40%,委员会留60%作为委员会活动经费,各专业组活动费用仍以会养会的原则。
(二)捐赠、咨询服务收入
(三)利息及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三条 协会分配给委员会的经费主要用于外事活动、会议费用、办公费、房租水电、资料印刷、内刊发行、差旅费、接待费等,遵守财经纪律不得挪做他用。
第十四条 专业委员会的经费管理,原则上设专职会计人员,条件不足可聘请兼职会计或请挂靠单位财务部门代管。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五条 今后修改规则,应随中国包协《章程》修改而变动,如无抵触可不修改。
第十六条 本规则经金属容器委员会第五届全体委员大会讨论通过之日起实施,原《规则》讨论稿同时作废(原各专业组细则不变)。
第十七条 本规则解释权属本委员会
二OO二年十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