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包装桶不入账正副厂长双双入狱
临高县国营红华农场胶厂厂长陈刘松和副厂长陈宝坚,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采取销售包装桶不入账、隐瞒增值款私分等手段共同贪污公款。近日被临高县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判处陈刘松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判处陈宝坚有期徒刑六年。
据了解,2002年9月2日,陈刘松及陈宝坚因事发被当地警方刑事拘留,同月11日陈宝坚取保候审,15日陈刘松因病被检察机关批准释放至今。2005年1月7日,陈宝坚被临高法院收监关押,2月3日被释放至今。
法院审理查明,陈刘松于2002年6月至2003年8月任国营红华农场胶厂厂长期间,与个体户胡某赊购一批旧铁桶,并指派陈宝坚负责旧桶加工翻新和结算工作。经组织本厂工人加工翻新后包装乳胶出售。之后陈宝坚与买胶客户胡某结算,除支付翻新加工的材料、水电等费用后,乳胶包装桶共赢利118750元,陈宝坚自己截留70750元,余款48000元交给陈刘松。陈刘松不知道,又分给陈宝坚8300元,自己得39700元,而陈宝坚实际得79050元。
法院认为,陈刘松、陈宝坚利用职务之便,将公款私分,占为己有,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