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包装联合会钢桶专业委员会工作规则(草案)
钢桶专业委员会是经中国包装联合会同意上报国家民政部批准的专业委员会组织。
钢桶专业委员会工作规则是按照中国包装联合会章程文本结合本行业起草了钢桶专业委员会工作规则共七章十九条。
本规则与中国包装联合会章程有抵触之处,以中国包装联合会章程为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钢桶专业委员会是中国包装联合会的分支机构,在中国包装联合会的领导和监督管理下开展各项工作。依照《中国包装联合会章程》制定了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 钢桶专业委员会是由钢桶生产企业、科研单位、设备制造、原辅材料配套企业、管理干部及科技人员自愿组成的钢桶行业组织,使群众性的技术和学术团体。
第三条 钢桶专业委员会的宗旨是:在中国包装联合会的领导下,以全心全意为会员、行业、政府和社会服务为目标,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会员的愿望和要求,保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全心全意为行业的共同利益服务(全心全意为会员服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政府方针、政策,在政府和企业之间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促进钢桶行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第四条 坚持中国包装联合会提出的“团结、协作、创新、求实”的会风。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五条 钢桶专业委员会的业务范围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的方针政策,研究本行业发展方向,制定行业发展规划向中国包装联合会提供行业的有关资料。
(二)参与制定、修订行业标准和国家标准,并向全行业宣传、贯彻。为企业提供国家标准、搜集国际先进标准。
(经中国包装联合会的授权和委托,参与制定、修订行业标准和国家标准,并向全行业宣传、贯彻。)
(三)推动行业技术开发、技术改造、技术引进工作,推广应用新材料、新技术,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组织本行业科技成果和新产品鉴定,组织人才技术职业教育和培训。
(四)根据中国包装联合会的要求,(受中国包装联合会的委托,)钢桶专业委员会的负责收集、统计行业内各企业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并上报。
(五)开展与国际同行业组织间的交流与合作,为企业招商引资提供帮助和服务。
(六)组织制订行业道德标准、行规、行约。鼓励行业内企业间公平竞争,促进业内团结协作,协调行业内发生的共性问题,向上级(中国包装联合会)反映会员的要求,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七)办好刊物、开展咨询。
(八)加强钢桶专业委员会自身建设,做好服务工作。
(九)承担中国包装联合会委办的其他事物。
第三章 会员
第六条 凡属第一章第二条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申请入会并报钢桶专业委员会。经主任办公会讨论同意后上报中国包装联合会批准备案后即成为正式会员。
(凡属第一章第二条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申请加入钢桶专业委员会。经主任办公会讨论同意后上报中国包装联合会批准备案后即成为会员。)
第七条 会员分个体会员、团体会员、外籍会员、外籍荣誉会员四种。
第八条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会员的权利
1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出席会员大会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3优先享受本会出版的钢桶杂志等各项服务;
4对本会的工作有建议权、批评权和监督权;
5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二)会员义务
1执行本会各项规则和决议;
2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承担本会的委托的工作;
3积极参加行业活动;
4按时间上报本企业年度各项经济、指标报表;
5按期按标准足额交纳会费。
(按期按标准交纳会费)
第九条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按自动退会或予以除名。
(一)拖欠会费连续两年,经催促人不缴纳的视同自动退会;
(二)不遵守本会规则和不履行本会义务的;
(三)有损害中国包装联合会名誉或违背中国包装联合会宗旨的。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中国包装联合会钢桶专业委员会实行会员制。会员大会为中国包装联合会钢桶专业委员会最高权力机构。会员大会由全体会员组成。
第十一条 会员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修改《中国包装联合会钢桶专业委员会工作规则》;
(二)审议委员会工作报告;
(三)审议委员会财务报告;
(四)审议会员、钢桶专业委员会提交的议案;
(五)推选钢桶专业委员会委员。
第十二条 会员大会原则上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出席才能召开,其决议必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三条 钢桶专业委员会会员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换届会议,必要时可和行业工作会同时召开。因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或延迟召开的,需要常委会研究决定。
第十四条 钢桶专业委员会委员、常委、秘书长及主任委员的产生。
(一)委员的产生:以面向大型企业及优秀中型企业并兼顾热心支持协会 工作的小型企业的原则按比例推荐委员若干名,经会员大会通过后组成钢桶专业委员会。委员会为会员大会常设机构,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负责会员大会的日常工作并对会员大会负责。
(二)常委的产生:召开委员会议按比例推荐常委若干名并通过后组成常委会,在委员会闭会期间,领导委员会工作。
(三)领导机构的组成:常委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秘书长一名,其产生是由中国包装联合会推荐,常委会通过。设副主任委员若干名、副秘书长若干名,由主任委员或秘书长提名,经常委会通过。委员、常委、副秘书长、副主任委员、秘书长、主任委员任期五年,可连选连任。
(领导机构的组成:常委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秘书长一名,其产生是由中国包装联合会提名或钢桶专业委员会推荐经中国包装联合会审查后,按程序选举产生,委员会的主任委员、秘书长由中国包装联合会印发正式任职通知。设副主任委员若干名、副秘书长若干名,由主任委员或秘书长提名,经常委会通过。委员、常委、副秘书长、副主任委员、秘书长、主任委员任期五年,可连任。)
(四)钢桶专业委员会的重大事项,由秘书长组织召开常委会讨论通过后实施。
(钢桶专业委员会开展的重要活动、涉外活动或召开专业会议,由秘书长组织召开常委会讨论通过后,报中国包联审批或备案。)
(五)由于工作调动或其他原因,委员、常委需要变更时,由原单位推荐,报委员会备案。
第五章 活动
第十五条 每年应召开一次全国行业工作会。进行企业经验、学术交流、技术讲座、信息发布研讨行业发展中遇到的问题等。同时召开委员会、常委会。
第六章 经费
第十六条 经费来源
(一)会费(会费的收入1/3上缴中国包装联合会,2/3钢桶专业委员会经费);
(二)捐赠、咨询服务收入;
(三)信息及其他合法收入;
(四)经费管理,原则上设专职会计,条件不足可聘请兼职会计。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七条 今后修改规则,(此工作规则的修改,)应随中国包装联合会《章程》修改而变动。
第十八条 本规则经钢桶专业委员会第八届会员大会讨论通过之日起实施。
第十九条 本规则解释权属钢桶专业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