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桶企业职工职业病问题不可忽视
从上个世纪80年代起,一个又一个躁动的身影,告别“日出而作,日落而息”的生活模式,义无反顾地闯进陌生的城镇,汇聚成让人叹为观止的亿万外来工大军。他们以打工者的身份吃苦受累,高强度地劳动,为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贡献力量。然而,他们中为数众多的人,由于从事着各种有毒有害的工作,不知道职业病正在悄悄侵袭自己的身体。
职业病,被称为工作中的“隐形杀手”,它不但危害劳动者的身体健康,而且危及企业的生存和发展。目前,我市职业病危害已经由城市向农村、由大中型企业向中小型企业转移,传统职业病危害尚未消除,新的职业病危害又不断产生。《职业病防治法》自2002年5月1日正式实施以来,虽然职业病防治问题已越来越受到了全社会的关注,但是,职业病危害仍未根除。
外来工已成职业病高危人群
《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目前我国法定的职业病包括尘肺、职业中毒、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职业性皮肤病、职业性眼病、职业性耳鼻喉疾病、职业性肿瘤等。
来自安徽农村的葛师傅,在一家铸造厂从事喷漆工作,他告诉笔者,为了赶工期,他每天都要在有高浓度挥发性气体的环境里连续工作十几个小时,现在感觉视力严重下降,头晕,而且浑身起了癍疹。虽然很辛苦,但他感觉在这里工作比起去采石场、化工厂的同乡强多了。
在一家医疗器械厂工作的32岁周某,从事灌汞、真空带汞热加工岗位7年多。每天工作至少8小时,有时一天连续工作16小时。不久前,周某出现口腔溃疡、牙齿松动、入睡多梦、记忆力减退、“三颤”阳性等症状,经医院多次检测尿汞含量均超过正常标准,后经市疾控制中心职业病诊断为慢性轻度汞中毒。
在一家私营纺织厂做挡车工的琳琳,每天被嘈杂的机器声震耳欲聋,两人近在咫尺,说话还得大声叫喊或打手势。这些女工们平时还经常加班加点,一天下来疲惫不堪,回到宿舍倒头便睡。进厂工作一年后,琳琳越发感到脑子迟钝,失眠健忘,听力减退,身体也同灌了铅似的沉重无力。经医生诊断为职业性耳聋,最后不得不辞去工作。
据市疾控中心监测,无锡有近50%的乡镇企业和私营中小企业作业环境有害因素浓度(强度)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全市现有尘肺病人2557例,去年新增尘肺病人100多例。
市疾控中心职业卫生科副主任秦宏告诉笔者,每年无锡各企业的新、改、扩建项目达3000多个,其中部分为有毒有害项目,但真正到卫生部门申请预评价的项目仅200多个,远远低于涉毒项目总数。职业病是一种难以根治的疾病,危害性极大,往往会令患者致残、丧失劳动能力甚至致死。目前外来工遭受的职业病危害尤为突出。
外来工自我保护意识淡薄
年龄才21岁的小俞在一家个体装修队当临时油漆工已有两年了,白天给家具上漆,没有戴手套和口罩,两只手被染得五颜六色,夜晚还得睡在充满各种难闻气味的房间里。笔者问小俞,经常在这样的环境下工作不担心会得职业病吗?他说:“我们在这里做个临时工干点体力活,这也叫职业?怎么会得职业病呢?没听说过。”笔者问是否和老板签订了劳动合同,小俞说没有。在小俞看来,老板每月都能给他们按时发工资、业主不挑剔他们干的活儿有毛病,他们就够幸运的了。
笔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很多外来工对职业病浑然不知,压根儿没把自己所患的疾病与从事的职业危害联系起来,甚至得了职业病还不知道是咋回事,也不懂得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一位40多岁的外来打工者被无锡市职业病诊断机构确诊为晚期尘肺,医生问他生病前是否知道从事粉尘作业可能患上尘肺,他说知道;问他原先是否知道尘肺属于不能治愈的终生致残性疾病时,他表示不了解,曾认为现在医学很发达,得病能治疗,可目前已经支出的医药费大大超出从事粉尘作业时的收入,一切都已经晚了。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专业人员在一家机声震耳的制桶厂锻造车间进行噪声测定,监测8个点都在95分贝以上,均超过了国家职业卫生允许标准值85分贝,而在岗的所有工人中居然没有一个人戴防护耳塞。
部分企业未尽防治责任
在采访中了解到,多数外来工表示从没有签过劳动用工合同,许多人不知道医疗保险这回事,知晓《职业病防治法》的人也寥寥无几。而对此有所了解的青年外来工,有些人则因为害怕丢了饭碗,不敢与老板较真。
专家指出,职业病危害“病根”还在于企业。有些企业特别是乡镇企业及私营中小企业,设备简陋,生产环境恶劣,缺少卫生防护设施及个人防护用品,不注重尘毒治理,却采用种种手段逃避职业卫生监督,致使职业危害问题严重。企业预防职业病,说到底就是一个投入的问题,但不少企业为了实现利润的最大化,不惜牺牲工人的身体健康,而且在发生问题后又变着法子逃避责任,其手段可谓五花八门。有的企业管理者采取愚民政策,隐瞒职业危害真相。企业主有意不告知打工者作业场所及生产过程中原材料产生的危害因素,致使打工者患上职业病还不知是怎么回事;有的企业故意逃避当地职业卫生机构监督检查;有的企业则逃避职业危害造成职工健康损害应负的责任,不支付职业病患者的医药费,甚至以职工身体有病无法工作等为由解雇职业病患者;有的企业则利用3年免税期满后搬迁,逃避职业病患者的劳保待遇。更有一些“黑心”的企业主经常是一年半载就换一批工人,以避免工作时工人有职业病发作或者稍有职业病症状时就予以解雇。由于许多职业病潜伏期较长,几年甚至十几年,使他们的健康在受到严重威胁时无法进行工伤认定,以致没法享受工伤待遇。
外来工职业病维权面临三大难题
当初,外来工外出打工都是自发的,在流入地既无务工证也无暂住证。更重要的是,大多数人没有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没有工伤保险,患病后无法向用人单位索赔。
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的一名负责人表示,外来工职业病维权面临三大难题:一是普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患职业病属工伤,但农民工在申请劳动仲裁索要赔偿时,因无法出具劳动合同,因而无法证明与用工单位的用工关系;二是职业病有一定的潜伏期,而外来工流动性大,举证艰难;三是劳动保护条例规定,在哪个地方发现患病,哪里就应该负责。然而许多农民工往往一年半载就换了好几家打工场所,要证明在哪里患病几无可能。
据有关部门调查分析,目前,全国约有1.2亿农民外出务工。这是人类有史以来最大规模的人口迁移活动,但相对于中国8亿农村人口、5亿农村劳动力来说,这一迁移过程仅仅是个开始。农民工参与城市的建设和生产,是城市运转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
卫生部门加大了监管力度
随着《职业病防治法》的深入贯彻实施,近年来,我市卫生行政部门加强了职业卫生监督队伍建设,职业卫生监管工作已成为日常卫生监督工作的重要内容。同时,进一步规范职业病的预防、控制和诊断行为,加大职业卫生的监管执法力度,多次组织以化工、电镀、电子、机械、皮革、工业探伤等职业病危害行业为重点,开展职业危害因素以及对用人单位健康监护等专项监督检查,督促企业改进作业场所环境。并采用多种形式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卫生标准宣传周、送法进企业等活动,强化卫生法律、法规和卫生知识的宣传教育,举办企业卫生法制和卫生知识培训班,开通24小时投诉举报电话和无锡卫生监督网,接受群众的咨询、举报和投诉。
某乡镇企业,车间空气中汞浓度严重超标,该厂的多名职工出现汞中毒症状。经市疾控中心职业病诊断,有7人确诊为慢性轻度汞中毒,另有5人作为临床密切观察对象。对此,市卫生监督部门对该厂给予严重警告、限期治理及罚款10万元的处罚。
一家皮鞋厂的企业主招收了5名未满18周岁的外来未成年工从事做帮等工种,这些童工们天天接触着含苯的有害化合物,车间中苯浓度含量超标严重,老板却从来没有为他们进行健康体检。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第68条第7款,市卫生监督部门当即对该厂给予限期治理、责令其对未成年工进行健康体检并调离原岗位,同时对其罚款5万元的处罚。
据统计,去年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共检查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企业5000家次,立案查处36起,罚没款36余万元;市疾控中心则进一步加强了职业卫生监测,全年对491家企业作业场所毒物、粉尘、噪声、高频、放射等有害因素监测,加强有毒有害企业的职工健康监护,尤其是督促存在职业危害因素的企业做好职工上岗前体检、在岗期间定期体检和离岗时的体检,加强职业健康档案管理,开展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及职业病诊断,依法履行建设项目(新建、扩建、改建)职业病危害评价的“三同时”制度。通过职业危害专项整治行动和卫生法制的宣传,进一步规范了企业的职业卫生行为,有效预防了职业病的发生,保障了职工的健康权益,初步形成了职业病防治多部门监管的联动机制,职业病危害上升的势头有所遏制。
卫生部门指出,农民工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一定要写明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条款。一旦患上了职业病,只有收集到足够的证据,保留好相关诊断证明,才能获得应有的赔偿或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