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割废铁桶被炸伤获赔
人民网·天津视窗11月13日电:“砰”的一声,收废铁的王强用气焊切割回收来的铁桶时发生爆炸,而且还“炸”得他多处骨折。对此损失,卖铁桶的人是否应当承担责任呢?法院审理后认为,王强并没有气焊切割的操作许可证,由于铁桶里有不明物质,他没有预见到明火切割存在的风险,应承担主要责任。而卖铁桶的人也要担责40%,故应赔款2.9万元。
收废纸的张林曾经回收过一个铁亭子和两个铁桶,今年1月8日,张林的媳妇询问同村收废铁的王强,想把废铁卖给他。下午6点左右,王强来到张林家,为了称重方便,王强用气焊先将铁亭子切割了,但他并没有相应的气焊切割操作许可证。
而两个铁桶里都有不明物质,由于天冷,东西都已经固化了。王强在问及是什么东西时,张林表示是已经结成冰的水。当切割第一个铁桶时,突然发生爆炸,将王强炸伤。 随后,王强住院治疗了74天。事情发生后,王强起诉要求卖废铁的张林赔偿包括医疗费在内的各种损失近8.5万元。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在交易过程中,王强用气焊对铁桶进行切割时没有意识到存在危险,而且他并没有气焊切割的操作许可证,属于违章作业。而张林既没有言明危险也没有对王强进行制止。所以双方都存在过错,其中,王强自身的过错要大于张林的过错,因此,王强应当承担主要责任,张林承担次要责任。为此,法院判决张林赔偿各种费用近7.3万元的40%,计2.9万余元。(以上人物均为化名)(李国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