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申报2011年包装行业高新技术研发资金项目的通知
财企[2011]2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有关中央管理企业: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治理商品过度包装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9]5号)、《财政部关于印发〈包装行业高新技术研发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08]154号)以及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七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机电产品包装节材代木工作方案的通知》(工信部联节[2009]416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2011年包装行业高新技术研发资金(以下简称“研发资金”)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减量化、低排放、再利用、资源化的原则,鼓励包装行业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开展技术创新活动,积极开发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减少材料用量、减少污染,促进循环经济和绿色包装产业的发展。
二、支持重点
2011年研发资金重点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节能减排、循环利用、节材代木、技术先进的下列项目:
(一)符合低能耗、低污染、低排放要求的新型绿色包装材料与制品项目。
(二)符合机电产品包装节材代木要求的包装新技术、新材料及其应用项目(详见附件2)。
(三)包装材料及制品的循环利用和包装废弃物的综合利用项目。
(四)具有高效率、多功能、智能化、高精度的包装机械及装备项目。
三、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申报企业符合财企[2008]154号文件第七条和第八条规定的条件。
(二)申报项目的完成周期一般不超过2年。已获得研发资金支持的项目一般不得连续申报;以前年度申报但未获得研发资金支持的项目,如无重大技术突破、创新,不宜再次申报。
(三)为统一申报格式,申请研发资金的企业应填写统一的申报表(详见附件1),申报表电子文档可在中国包装联合会网站(www.cpf.org.cn)下载。申报项目材料须提供一式七份,按A4纸张尺寸分别装订成册,电子文件一份(需与纸质文件一致)。
(四)省级(含计划单列市,下同)财政部门对本地区范围内申请企业的资格条件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并将资金申请报告及申报项目材料报送财政部,省、自治区、直辖市上报项目的数量不超过10个(其中至少有2个节材代木项目),计划单列市上报项目的数量不超过5个(其中至少有1个节材代木项目);中央企业集团对所属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将资金申请报告及申报项目材料直接报送财政部(上报项目数量不超过2个,其中包括1个节材代木项目)。
(五)资金申请报告报送财政部企业司(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3号 电话:010-68552427 邮编:100820);申报项目材料报送中国包装联合会技术部(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9号中服大厦10层1022室。电话:010-65839067 邮编:100020)。
(六)资金申请报告和申报项目材料的报送截止日期为2011年4月20日。
四、组织管理
(一)各省级财政部门、有关中央管理企业应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做好项目组织工作,并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等专业技术部门的作用,对企业申报材料严格审查和科学论证,确保项目质量。
(二)要加强对已安排项目的资金到位情况和实施情况的跟踪和监督检查工作,并就2009年和2010年安排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形成书面材料,于8月31日前报送财政部企业司。
附件:
1.包装行业高新技术研发资金项目申报表
2.机电产品包装节材代木的重点领域
二O一一年三月十一日
主题词:申报 包装 资金 项目 通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送:中国包装联合会
附件1:
包装行业高新技术研发资金项目申报表
项目名称:
企业名称: (公章)
企业所在地:省(市)市(县)
填报日期: 年月 日
一、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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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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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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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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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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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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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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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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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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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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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ai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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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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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包联现会员等级
(须提供会员等级证书复印件) |
□ 副会长 □常务理事 □理事 □会员 |
从业人数 |
人 |
大专以上人数 |
人 |
中级职称以上人数 |
人 |
上年度经济效益 |
资产总额 |
万元 |
销售收入 |
万元 |
利润总额 |
万元 |
上缴税金 |
万元 |
资产负债率 |
% |
出口创汇总额 |
万美元 |
是否设有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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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认定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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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3年研发投入资金 |
万元 |
上年研发投入资金 |
万元 |
占销售收入的比重 |
% |
企业产品结构简述: |
二、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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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起始时间 |
年 月 |
项目计划完成时间 |
年 月 |
项目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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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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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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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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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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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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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产权
及使用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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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科技查新情况 |
查新单位:
查新判定结论:
查新报告时间: 年 月 日 |
项目获专利情况 |
已获专利授权数 |
项 |
已获专利受理数 |
项 |
专利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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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成果应用领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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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自开展以来已实现指标 |
年均就业人数 |
人 |
累计净利润 |
万元 |
累计资金投入 |
万元 |
累计缴税总额 |
万元 |
累计工业增加值 |
万元 |
累计创收 |
万美元 |
累计产品销售收入 |
万元 |
市场占有率 |
% |
项目执行期内计划实现指标 |
新增就业人数 |
人 |
累计净利润 |
万元 |
新增资金投入 |
万元 |
累计缴税总额 |
万元 |
累计工业增加值 |
万元 |
累计创汇 |
万美元 |
累计产品销售收入 |
万元 |
市场占有率 |
% |
项目资金来源和申请资金类别 |
项目投资总额 |
万元 |
已完成投资 |
万元 |
计划新增投资 |
万元 |
其中固定资产投资 |
万元 |
其中流动资金投资 |
万元 |
企业自筹资金 |
万元 |
银行贷款资金 |
万元 |
申请财政部专项资金 |
万元 |
□无偿资助 □贷款贴息 |
其他 |
万元 |
三、节材代木项目基本情况
(节材代木项目必填,其他项目不填)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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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材代木的性质 |
以( )材质代木 |
节材代木产品名称 |
|
节材代木产品原材料构成
(在空格内划勾确定,可多项选择) |
□纸材 □塑料 □钢材 □铝材 □竹材 □农作物 □碎木材 □纯木材 □再生材料 □速生林木 □层积材 □其他 |
原产品单价(元/吨、元/米2、元/米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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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产品上年度产量(吨、米2、米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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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产品上年度总成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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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材代木产品单价(元/吨、元/米2、元/米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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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材代木产品上年度产量(吨、米2、米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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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材代木产品上年度总成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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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产品上年度消耗木材的总量(米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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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材代木产品上年度消耗木材的总量(米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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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材代木产品年度可替代或节省木材的数量(米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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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材代木产品最大装载力(公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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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材代木产品与原产品的成本差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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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填写说明
一、填写要求
申请企业认真按此说明规定录入相关内容,并打印出完整的申报表。申报表可以复印,但每份需加盖公章。本申报表各项内容必须如实填写,各项栏目不得空缺,无内容时填“无”。本申报表填好后需连同企业生产经营情况说明、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企业法人执照副本及章程、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年度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环保部门出具的环保评价意见、研发项目查新报告、所需资金来源及其有效凭证和其它需提供的资料,各一式七份,装订成册,连同电子文件一式两份(需与纸质文件一致),一并申报。
二、指标说明
1.企业名称
应填写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全称。
2.联系人
指负责项目申报工作的专职人员。
3.企业类型
应与工商登记相符,如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合作企业、联营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私营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其他企业等类型。
4.中国包联现会员等级
目前在中国包装联合会注册批准的会员等级,在申报项目的材料中,必须提供中国包装联合会会员等级证书复印件。
5.上年度经济效益
应与申报企业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的相关数据一致。
6.有关认定部门
指国家科技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委按照国家有关文件对企业进行审核、认定,设立的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应在附件中提供相关文件。
7.最近3年研发投入资金
指企业最近3年投入的研发资金总额,应将相关证明材料在附件中提供。
8.上年研发投入资金占销售收入的比例
指上年度研发投入的资金与上年度企业销售收入的比值。
9.企业产品结构简述
指企业主要产品名称,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叙述应简要、清晰。
10.项目名称
应填写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中规定的名称或型号,无相应标准的产品,项目名称填写应规范、确切,不要使用“系列”、“高效”、“技术”等修饰词。
11.项目起始时间
指项目实际起始的时间,可以是申请资金之前,但最晚也应与申请本项目资金支持的时间一致,及与申请书封面填报的时间一致。
12.项目计划完成时间
指研发资金支持项目的完成时间,也是“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所列项目各项目标达到验收的时间。
13.项目来源
指申报项目提出研发的单位,如:国家攻关计划、“863”计划、国家级其他计划、省部级计划、其它单位委托、自主开发等。
14.技术来源
指自有技术、产学研合作开发技术、国内其他单位技术、引进技术本企业消化创新或国外技术等。
15.开发形式
指独立开发、委托开发或合作开发。
16.技术产权及使用方式
指技术开发的所有权单位,如:合作开发的所有权为共同所有,应填写全部相关单位。
17.项目科技查新情况
指项目申请时,项目进行技术查新的资质单位名称、项目查新的要点内容和查新报告的时间。
18.专利类型
指申报项目获专利授权或专利受理的类型,如: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等。
19.研发成果应用领域
指申报项目中研发成果的应用领域,如复合软包装材料的应用领域应填写为“食品包装、化妆品包装、日用化工产品包装等”。
20.项目执行期内计划实现指标
指项目从起始时间到计划完成时间内,该项目实际可实现的累计指标,而不是达到的生产能力。此项指标是项目验收时的主要考核依据。
21.节材代木项目基本情况
申报节材代木项目的企业除填写上述表一、表二外,必须准确填写此表,申请其他项目的不用填写。
22.节材代木的性质
指节材代木的材质属性,如以纸代木、以竹代木、以层积材代木、以塑代木等,应在括号内填写,需说明的内容可在本表备注栏中阐述。
23.节材代木产品名称
指节材代木项目研发的产品名称。
24. 节材代木产品原材料构成
指节材代木产品所应用的原材料构成,应在相对应的空格内划勾确定,可以多项选择,如表中无合适的选择,可归到“其他”中,并在本表备注栏中说明。
25.原产品单价
指研发节材代木产品之前,企业生产含木质类包装产品上年度的平均单价(元/吨、元/米2、元/米3),并在项目栏内划勾计量单位,如表中无合适的选择,可在本表备注栏中说明。
26.原产品上年度产量
指研发节材代木产品之前,企业生产的含木质类包装产品上年度产量(吨、米2、米3),并在项目栏内划勾计量单位,如表中无合适的选择,可在本表备注栏中说明。
27.原产品上年度总成本
总成本=原产品单价×原产品上年度产量。
28. 节材代木产品单价
指节材代木产品上年度的平均单价(元/吨、元/米2、元/米3),并在项目栏内划勾计量单位,如表中无合适的选择,可在本表备注栏中说明。
29. 节材代木产品上年度产量
指节材代木产品的上年度产量(吨、米2、米3),并在项目栏内划勾计量单位,如表中无合适的选择,可在本表备注栏中说明。
30. 节材代木产品上年度总成本
总成本=替代产品单价×替代产品上年度产量。
31.原产品上年度消耗木材的总量
指研发节材代木产品之前,企业生产的含木质类包装产品上年度实际消耗木材的数量之和。
32.节材代木产品上年度消耗木材的总量
指节材代木产品上年度实际消耗木材的数量之和。
33. 节材代木产品年度可替代或节省木材的数量
指节材代木产品量产时年度能够节省或替代实木材料的数量。
34. 节材代木产品最大装载力
指单位数量的节材代木产品最大装载内装物的重量,以公斤为计量单位。
35. 节材代木产品与原产品的成本差额
指节材代木产品上年度总成本减去原产品上年度总成本的差额,用“+”、“-”表示
附件2:
机电产品包装节材代木的重点领域
一、节材代木的新技术、新工艺项目
1.专用高强、防水、防潮瓦楞原纸制浆造纸技术;
2.高强、防潮、阻燃、防静电蜂窝纸板制作新技术、新工艺;
3.大型生物质材料包装箱复杂载运条件下结构性能研究与产业化;
4.改性生物质材料包装箱结构耐气候性(高温、低温)研究与产业化;
5.大型重载机电产品包装箱动态可靠性设计软件开发;
6.机电产品包装组合化、模块化设计软件。
二、节材代木包装材料及制品项目
1.桉树改性与废弃橡树复合新型单板层积材;
2.以稻(麦)秸秆为基材的稻(麦)秸秆人造板;
3.以刨片小径原木为基材的定向结构板;
4.以加工剩余木材为主要原料的厚型中密度纤维板;
5.新型木塑复合材;
6.竹材及其复合材。
三、用于生产节材代木包装材料及制品的机械及装备项目
1.大型、高效、低耗单板层积材结构材压机成套设备;
2.节能型稻(麦)秸秆板材制造全自动生产线(粉碎、干燥、分选、拌胶、铺装、热压、抛光);
3.精度为0.1mm高速数控旋切机;
4.整竹去青、去黄、无裂纹展开、等厚加工技术与成套装备;
5.竹木、木塑复合材料压缩成型设备;
6.环保型高强度粘合剂及其生产设备;
7.生物质材制造在线无损检测设备与包装箱综合性能检测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