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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包装联合会钢桶专业委员会

中国包装联合会钢桶专业委员会工作规则(草案)

(2012年6月12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中国包装联合会钢桶专业委员会是中国包装联合会的分支机构。依照中国包装联合会第六届三次理事会修定的《中国包装联合会章程》修改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 钢桶专业委员会是由钢桶生产企业、科研单位、设备制造、原辅材料配套企业的团体会员和管理干部及科技人员个人会员组成的钢桶行业组织,是群众性的经济技术和学术团体。

第三条 钢桶专业委员会的宗旨是:在中国包装联合会的领导下,以全心全意为会员、行业、政府和社会服务为目标,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会员的愿望和要求,保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全心全意为钢桶行业的共同利益服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政府方针、政策,在政府和企业之间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促进钢桶行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第四条 坚持中国包装联合会提出的“团结、协作、创新、求实”的会风。

第二章  职能和任务

第五条 职能和任务

(一)贯彻落实国家的方针政策,研究本行业发展方向,制定行业发展规划,向中国包装联合会提供行业的有关资料。

(二)经中国包装联合会的授权和有关部门委托,参与制定、修订制桶相关行业标准和国家标准,并向全行业宣传、贯彻。创造条件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

(三)促进钢桶及相关产品质量提高推动行业技术开发、技术改造、技术引进工作,推广应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参与本行业科技成果和新产品鉴定工作,组织技术培训提高业内员工素质。

(四)根据中国包装联合会的要求钢桶专业委员会负责收集、统计行业内各企业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并上报;调研、搜集、整理国内外制桶行业的先进技术,经济及市场等信息向会员单位提供、组织国内外技术交流活动;为企业招商引资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服务。

(五)组织制订行业道德准则、行规、行约。鼓励行业内企业间公平竞争,促进业内团结协作,协调行业内发生的共性问题,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会员的要求,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六)积极推动企业间的合作、联合、兼并、重组,鼓励大型企业集团参与国际竞争。

(七)加强钢桶专业委员会自身建设,办好行业内刊及网站,为会员单位提供各类咨询服务。

(八)积极完成中国包装联合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会员

第六条 凡属第一章第二条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申请加入钢桶专业委员会。填表后交报钢桶专业委员会,经钢桶专业委员会同意盖章后上报中国包装联合会批准盖章备案后即成为中国包装联合会正式会员。

第七条 会员分个体会员、团体会员、外籍会员、外籍荣誉会员四种。

第八条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会员的权利

1、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出席会员大会并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3、优先优惠享受本会出版的钢桶杂志及有关技术资料、国内外信息、动态等各项服务;

4、对本会的工作有建议权、批评权和监督权;

5、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二)会员义务

1、执行本会各项规则和决议;

2、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承担本会委托的工作;

3、积极参加行业活动;

4、按时上报本会要求的本企业年度各项经济、指标报表;

5、按期按标准足额交纳会费。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经钢桶专业委员会上报中国包装联合会行业部备案后按自动退会或予以除名。

(一)拖欠会费连续两年,经催促仍不缴纳的视同自动退会;

(二)不遵守本会规则和不履行本会义务的;

(三)有损害中国包装联合会名誉或违背中国包装联合会宗旨的。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中国包装联合会钢桶专业委员会实行会员制。会员大会为最高权力机构,会员大会由全体会员组成。

第十一条 会员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1、修改《中国包装联合会钢桶专业委员会工作规则》;

2、审议钢桶专业委员会工作报告;

3、审议钢桶专业委员会财务报告;

4、会员提交的议案;

5、推选钢桶专业委员会委员。

第十二条 会员大会原则上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出席才能召开,其决议必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三条 钢桶专业委员会会员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换届会议,必要时可和行业工作会同时召开。因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或延迟召开的,由主任办公会研究决定。

第十四条 钢桶专业委员会委员、常务委员、副秘书长、副主任委员、秘书长及主任委员的的产生。

(一)委员的产生:是由钢桶专业委员会会员单位的1/3比例,以面向大型企业及优秀中型企业并兼顾热心支持委员会工作的小型企业及区域分布的原则推荐委员若干名,经会员大会通过后组成钢桶专业委员会。委员会为会员大会常设机构,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负责会员大会的日常工作并对会员大会负责。

(二)常务委员的产生:是由钢桶专业委员会委员单位的1/3比例推荐常务委员若干名经会员大会通过后组成常务委员会,在委员会闭会期间,领导钢桶专业委员会工作。

(三)领导机构的组成:钢桶专业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秘书长一名,其产生是由中国包装联合会提名或由钢桶专业委员会推荐经中国包装联合会审查后,按程序选举产生,委员会的主任委员、秘书长由中国包装联合会印发正式任职通知。设副主任委员若干名、副秘书长若干名,由主任委员或秘书长提名,经主任办公会通过任命。钢桶专业委员会在主任委员的领导下,由秘书长主持日常工作。副秘书长,副主任委员,秘书长,主任委员其年龄不得超70岁任期五年,可连选连任。

(四)委员会每年召开一次、常务委员会每年召开一或二次、主任办公会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

(五)由于工作调动或其他原因,委员、常务委员需要变更时,由原会员单位推荐,主任办公会或常务委员会讨论通过生效。

第五章  活动

第十五条 关于行业活动

(一)每年应召开一次全国行业工作会。进行企业经验、学术交流、技术讲座、信息发布、研讨行业发展中遇到的问题等。可根据会员企业的意愿和要求,举办有利于行业发展的各种活动。

(二)在召开全国行业大会期间,可召开钢桶专业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常务委员会议。

第六章  经费

第十六条 经费来源

(一)根据中国包装联合会的有关规定,收取的会费按比例上缴中国包装联合会后留存的会费做经费。

(二)资助费,按照有关规定开展有偿服务收入。

(三)利息及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七条 钢桶专业委员会的活动经费主要用于上缴中国包装联合会管理费、办公费、房租费、水电费、资料印刷费、刊物印刷发行费、稿费、会议费用、差旅费、邮寄通讯费、招待费、专职人员工资、保险费、外事活动费、交通费等。遵守财经纪律不得挪用。

第十八条 钢桶专业委员会的经费管理,原则上设专职会计,条件不足可聘请兼职会计。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九条此工作规则的修改,应随中国包装联合会《章程》修改而变动,如无抵触可不修改。

第二十条 本规则经钢桶专业委员会第二届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一条 本规则解释权属钢桶专业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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