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包装联合会
关于开展2014年度中国包装百强企业评选活动的通知
中国包联综字[2015]2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包装协会(联合会、包装办)、中国包联各专业委员会、各会员单位,各包装企事业单位:
为展示我国包装行业整体实力和优秀企业风貌,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推动企业做大做强,中国包装联合会在广泛征求行业意见的基础上,经会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在全国包装行业开展“中国包装百强企业”评选活动。
为保证评选活动顺利进行,并取得预期效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原则
此次活动本着企业自愿、求真务实、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不收取参评费用。
二、组织方式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包装协会(联合会、包装办)及中国包联各专业委员会组织企业进行申报,并根据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材料审核、综合评议,提出推荐意见报中国包装联合会。
三、申报条件
企业年包装营业收入8000万元以上、利税总额800万元以上(纳税总额包括享受国家减免税政策的部分)。
四、申报材料
企业申报材料包括:中国包装百强企业申报表一式两份,年度审计报告、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营业执照及需要证明资质的有效证书复印件各一式两份。
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包装协会(联合会、包装办)及中国包联各专业委员会申报材料包括:包装百强企业推荐报告、包装百强企业推荐汇总表及企业申报材料各一份。
注:“中国百强企业申报表”、“百强企业推荐报告”及“包装百强企业推荐汇总表”须上报电子版文件至中国包联。
五、申报方式
中国包装百强企业评价工作采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包装协会(联合会、包装办),各专业委员会,企业直接报送三种报送方式,即在各地方包装协会(联合会、包装办)推荐同时,中国包联各专业委员会可组织专业范围内骨干企业参加百强评价工作。
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包装协会(联合会、包装办)及中国包联各专业委员会不方便组织参加百强评价工作的行业和地区,中国包联接受企业直接申报,申报企业数据由中国包联百强企业认定领导小组及百强认定工作办公室审核。
六、时间安排
8月31日以前,各地方包协(包装联合会、包装办)及中国包联各专业委员会将本区域内参加百强认定的材料汇总至中国包联。
10月15日以前,联合会网上公示认定结果。
11月,在中国包装联合会成立三十五周年期间举办颁奖活动。
七、申报要求
请各有关单位严格按照“2014年度中国包装百强企业评选管理办法”(附件1)和“2014年度中国包装百强企业评选活动方案”(附件2)规定的申报条件、时间、程序等要求积极申报和推荐,并认真填写“2014年度中国包装百强企业评选申请表”(附件3)。
附件:
1. 2014年度中国包装百强企业评选管理办法
2. 2014年度中国包装百强企业评选活动方案
3. 2014年度中国包装百强企业评选申请表
注:“2014年度中国包装百强企业评选管理办法”、“2014年度中国包装百强企业评选申请表”和“2014年度中国包装百强企业推荐汇总表”请从中国包装联合会网站“公告栏”中下载,网址:www.cpf.org.cn。本次评选活动组织、审核、推荐不收取参评企业的任何费用。
联系方式:
中国包装联合会百强企业认定工作办公室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9号中服大厦10层1022房间
联系人:董 威 孙 玲
电 话:010-65838787、65839068、13611068660
传 真:010-65839057
邮 箱:cpfbqpb@163.com
二0一五年六月十六日
钢桶专业委员会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洪勋 13901112058;刘张凤 13269815497
电话:010-69389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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