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研讨会在北京召开
文/杨文亮
会议现场
由国家质检总局召集的《危险化学包装物、容器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研讨会,于2016年8月18日在北京元辰鑫国际酒店召开。参加会议的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中国包装联合会钢桶专业委员会、中国包装联合会运输包装委员会、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广州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等11个单位的17位专家和领导。辛巧娟作为钢桶行业的专家代表参加了会议。
会议由广州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朱丽萍部长主持,卢明高工对《细则》的编制说明进行了汇报。参会专家们对《细则》讨论稿进行认真审订,通过一天的认真讨论,最终形成了统一意见。
朱丽萍部长(中)主持会议
本次对《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的修订,其原则是:遵照重点产品发证的原则,突出产品的防护功能;按产品的材质和工艺相似性调整产品单元设置,按产品单元发证;主要起包装功能、生产工艺技术含量低、安全风险较小的产品不再纳入发证;精减发证产品检验项目,重点关注安全性能指标。
本次《细则》共列入了5个单元的包装产品,即钢桶、金属桶罐、气雾剂包装、塑料包装、复合包装等。根据前述修订原则,原《细则》中的纸容器、木容器、玻璃容器3个单元中的所有产品,塑料包装单元中的塑料编织袋、复合塑料编织袋、集装袋、钙塑瓦楞箱等产品不再纳入发证范围。
本次《细则》增加的产品包括:金属桶罐单元钢制手提罐产品、复合包装单元复合式中型散装容器产品,这两个产品均主要用于液态危险化学品包装,安全风险性较大,以前因无产品标准,未能纳入生产许可证管理。
本次《细则》列入钢桶产品单元的主要有钢桶、黄磷包装钢桶、固碱钢桶、电石包装钢桶;列入金属桶罐的产品单元的主要有钢提桶、方桶、工业用薄钢板圆罐、方罐与扁圆罐、钢质手提罐等;列入气雾剂包装单元的主要有气雾罐(铁质和铝质气雾罐)和气雾阀等;列入塑料包装单元的主要有危险品包装用塑料桶、塑料罐等;列入复合包装单元的主要有复合式中型散装容器、钢塑复合桶等。除此之外,其它包装产品均不在《细则》中列入,也不再发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