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废包装桶属于危废吗?该如何处置?
文/三哥
这些空桶能否交给供应商回用于原始用途?
问题1:
A公司使用少量胶水,会产生少量胶水空桶(25L铁桶),能否交给供应商回收利用于原始用途,重新装胶水,再出售到A公司。可以的话,需要办理什么手续?问题2:B公司生产中使用的清洗剂和酒精,是由原供货商处采购而来,当这个清洗剂和酒精消耗完毕,在供货商同意的情况下,清洗剂和酒精的包装空桶是否可以交由这个供货商再回收使用?B公司为了保证空桶的流向和用途合法,和供货商签订协议作为约束,并保留双方交接移转记录,请问此方案是否可行?答复:根据《固体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任何不需要修复和加工即可用于其原始用途的物质,或者在产生点经过修复和加工后满足国家、地方制定或行业通行的产品质量标准并且用于其原始用途的物质,不作为固体废物管理。
【危废小知识】
硝基油漆稀释剂废桶:硝基油漆稀释剂有三个种类,分别是香蕉水、酯类溶剂、特种用途的硝基油漆稀释剂等,硝基油漆稀释剂都是易燃的危险品,必须存放在空气流通、温度适中的仓库中,并隔离火源与热源及防止强烈目光的照射,避免引起燃烧的危险。
废机油桶:润滑油桶、抗磨液压油桶等属于危险废物名录里的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类别,企业使用过但仍含有或直接沾染废机油的废弃机油桶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所列“900-041-49 含有或直接沾染危险废物的废弃包装物、容器、清洗杂物”。
这些废包装桶这样处置,违法!
2021年9月,中央第六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发现,宁夏某集团公司存在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不落实,非法处置危险废物,违法违规建设生产。该公司生产中产生的甲基异丁基酮废包装桶属于危险废物。督察发现,该公司擅自将2017至2019年期间产生的约4500个甲基异丁基酮废包装桶作为普通废铁,分3批非法出售给没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石嘴山市某废旧物资回收公司回收利用。该公司于2021年6月伪造与原料供应商南京某石油化工公司签订的包装桶回收协议,并伪造安全生产部门员工的签字。该公司将大量甲基异丁基酮废包装桶随意堆放在厂区内未及时处置。督察发现,1200多个废包装桶堆存在没有防渗等安全措施的厂区西侧树林内空地和自行车棚内,不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直到督察进驻前夕,企业才将废包装桶转移给有资质的宁夏某环境资源有限公司处置。
2021年6月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大量甲基异丁基酮废包装桶在无防渗等安全措施的厂区西侧树林内空地露天堆放
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
油漆废渣、废油漆桶是日常生活中较常见的危险废物。油漆废渣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的“燃料、涂料废物”,危险特性为毒性、易燃性;废油漆桶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的“含有或沾染毒性、感染性危险废物的废弃包装物、容器、过滤吸附介质”,危险特性为毒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八十条、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取得许可证。许可证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制定。禁止无许可证或者未按照许可证规定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经营活动。禁止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许可证的单位或者其他生产经营者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责令停业或者关闭:(四)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许可证的单位或者其他生产经营者从事经营活动的。有前款第四项行为,处所需处置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所需处置费用不足二十万元的,按二十万元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二十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的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的拘留:(三)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许可证的单位或者其他生产经营者堆放、利用、处置的;(四)无许可证或者未按照许可证规定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产生此类废弃物的企业或单位个人,应按要求申报产生危废的类别、数量、去向,同时必须采取有效的防渗、防漏等措施进行暂时贮存,并交给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根据法律规定,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3吨以上即构成污染环境罪。
企业危废怎么处置才合法?
危险废物的申报登记
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依照国家规定的内容和程序,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如实进行申报登记。申报登记的范围不仅包括工业生产活动中产生的危险废物,还包括在其他的非工业生产活动中产生的危险废物,如在科研、教学、医疗等活动中所产生的危险废物。申报事项有重大改变时,应及时申报。
在人们日常生活活动中产生的数量较少或危害极小的危险废物, 不属于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规定的申报登记的范围。危险废物申
报登记的内容
危险废物申报登记的主要内容有:所产生的危险废物种类、性质、数量、浓度、排放(或转移)去向、排放地点、排放方式(或利用、贮存、处理、处置的地点或方式)、危险废物的贮存、利用或处置场所等。
危险废物产生单位为什么需要申报登记
申报登记对危险废物的管理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①有利于规范危险废物管理
通过申报登记能够掌握各行业危险废物管理现状, 对于管理好危险废物的产生、转移以及处理处置工作奠定基础,从而真正实现“抓住源头、管住贮存与流动、确保无害化最终处置”的全过程控制方针。
②有利于完善申报内容,丰富决策支持信息
通过开展申报登记工作,可摸清危险废物底数,有利于建立危险废物数据库和现代化管理信息系统, 实现危险废物信息动态传输,提高信息交换能力,时限信息资源共享。
③有利于完善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我国危险废物的认定采取《名录》与危险特性鉴别标准相结合的方法。环保部门可根据申报登记情况,分析汇总危险废物类别,进一步完善《名录》 。
危险废物的转移
我们通常所说的危险废物的转移是指产生单位将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经营单位处理的过程。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中规定,在我国境内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经营活动的单位必须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也就是说,危险废物的产生单位只能将其危险废物交由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收集或处理。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在转移危险废物前,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批危险废物转移计划;经批准后,产生单位应当向移出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联单。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网上申请流程
通常所说的危险废物的转移是指产生单位将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经营单位处理的过程。危险废物转移五联单是指危险固体废物转移的五联单,涉及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接受单位、运输单位、产生单位和接受单位相关主管部门等五个单位,此单必须在5个单位有留档。
转移联单的第二第三部分是运输单位跟处置单位的信息、包括车辆的车牌、道路运输证号、处置单位的经营许可证号等信息,需要注意的是转移联单必须按照实际情况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