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典十问:关于废旧钢桶危废归类问题的权威解答
文/杨柳
危废、固废傻傻分不清,你以为这是固废,它却是危废。你以为是危废?它其实是固废……那生活中常见的固体废物都属于危险废物吗?先来看看危废指的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定义危险废物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固体废物(包括液态废物),列入此名录:(一)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或者感染性等一种或者几种危险特性的;(二)不排除具有危险特性,可能对环境或者人体健康造成有害影响,需要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的。
最新整理!关于危废的常见问题解答
1.问:MDI(二苯基甲烷二异氰酸酯)的包装容器是否属于危废?以及生产制造过程中使用的化学原料的包装容器是否危废的判断标准如何把握?比如工业酒精空桶,工业用乙酸空桶等等,是否属于危废?
答:二苯基甲烷二异氰酸酯(MDI)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CAS号26447-40-5。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版)》规定,被所有者申报废弃的,或未申报废弃但被非法排放、倾倒、利用、处置的,以及有关部门依法收缴或接收且需要销毁的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危险化学品(不含该目录中仅具有“加压气体”物理危险性的危险化学品) ,属于危险废物,危险特性包含毒性。
含有或沾染毒性、感染性危险废物的废弃包装物、容器,属于危险废物,代码900-041-49。
2.问:临时盛装过汽油的桶,仅残留一点点汽油的气味,这个桶是属于危废吗?在《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版》中与汽油相关的危废,仅找到900-201-08有提到“清洗金属零部件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煤油、柴油、汽油及其他由石油和煤炼制生产的溶剂油”。这个盛装过汽油的桶可以当成900-201-08来处理吗?
答:《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版)》规定,其他生产、销售、使用过程中产生的沾染矿物油的废弃包装物属于危险废物,代码900-249-08。
3.问:清理机台产生的拉伸油、拉伸膏以及使用完后产生的废弃包装桶是否属危险废物?
答:清理机台产生的拉伸油、拉伸膏属于危险废物。拉伸油、拉伸膏使用完后产生的废弃包装桶属于危险废物(按照其他生产、销售、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废矿物油及沾染矿物油的废弃包装物进行代码判断归类,属于900-249-08类废物)。
4.问:油墨桶带有油墨是否属于危险废物?
答:《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规定,生产、销售及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失效、变质、不合格、淘汰、伪劣的油墨、染料、颜料、油漆(不包括水性漆)属于危险废物,废物代码900-299-12,危险特性为毒性。含有或沾染毒性危险废物的废弃包装物、容器属于危险废物,废物代码900-041-49。
5.问:900-041-49“含有或沾染毒性、感染性危险废物的废弃包装物、容器、过滤吸附介质”属于危险废物,含有或沾染腐蚀性、易燃性危险废物的废弃包装物是否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的废物?
答:一般认为不是,但如果涉嫌“危险废物与其他固体废物的混合物”,按序号问题93处理。
6.问:产品周转桶是否属于固体废物?
答:清洗沾染微量产品的周转桶并重复使用是相关行业的通常做法,具备清洗能力是企业实现产品周转桶重复利用的必须条件。因此,在企业具备产品周转桶清洗能力的前提下,沾染了微量产品的周转桶可以认为是“不需要修复和加工即可用于其原始用途的物质”,即不作为固体废物管理。同时,产品生产企业应承担产品周转桶收集、贮存、运输、清洗等过程的污染防治责任,采取有效措施避免造成环境污染。
7.问:农药包装废弃物应如何管理?
答: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生态环境部令2020年第6号),农药经营者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点)应当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台账,记录农药包装废弃物的数量和去向信息,运输工具应当满足防雨、防渗漏、防遗撒要求。农药包装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不得用于制造餐饮用具、儿童玩具等产品,防止危害人体健康,资源化利用单位不得倒卖农药包装废弃物。
8.问:废包装桶是否可以厂家回收?
答:《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34330-2017)第6部分明确提出,任何不需要修复和加工即可用于其原始用途的物质,不属于固体废物,当然也就不属于危险废物。因此,用于原始用途的含有或直接沾染危险废物的包装物、容器,不属于危险废物,可直接回收。但厂家需对对废包装桶再进行加工处理后(包括清洗等)连同产品出售——此情况不能由厂家回收!
9.问:在判定废物是否属于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的危险废物及其类别时,是优先根据行业来源判断,还是废物描述优先?
答:危险废物来源广泛,存在同一种废物来源于多个行业的现象。《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中的行业代码指的是该种废物的主要产生行业来源,不是唯一来源。因此,在判定废物是否属于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的危险废物及其类别时,应该采取以废物描述为主,以行业来源为辅的原则,当两者发生矛盾或不一致时,应以废物描述作为主要判断依据。
10.问:企业内一般工业固废临时收集贮存仓库建设需要按照什么标准建设,还是满足基本“三防”条件即可?
答: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设施需满足《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环境保护图形标志 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 15562.2)等有关标准和法定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