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益制桶》
                  文/杨文亮
                  
                  第二篇:现场作业精益化管理
                  第二章 现场设备管理
                  
                  
                    
                      
                        | 72 | 
                        问 | 
                        怎样做好生产现场设备的日常使用管理? | 
                      
                      
                        | 答 | 
                        要想维护好设备正常运转,最重要的就是做好日常管理。你可以采取一系列措施做好其管理工作,如规定凭证操作、制定设备操作纪律、建立岗位责任制等。  | 
                      
                    
                  
                   
                  
                   
                  【详解】
                   
                  合理地使用设备,可以减轻磨损,保持良好的性能和应有的精度,从而充分发挥设备应有的生产效率。 
                  1、规定凭证操作 
                  凡主要生产设备的操作者,必须凭证操作。特种设备操作者需经安技环保处复训。没有操作证一律不得擅自使用设备。
                    
                  (1) 操作人员在独立使用设备前,各分厂应对其进行设备结构、性能、技术规范、维护知识和安全操作规程及实际技能培训考试,经设备工具处、教育处、劳资处审查合格后发给操作证。
                    
                  (2) 重点设备,进口设备,精、大、稀、关键设备操作人员经培训后,还须由设备工具处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考试合格后,发给操作证。
                    
                  (3) 确有操作多面设备能力者,经考试合格,允许操作同工种2~3 台设备。多人操作的设备必须实行台机长负责制。
                    
                  (4) 临时操作使用设备人员,培训后经分厂领导和机械员同意,方可临时使用设备。
                    
                  (5) 调离本厂或工种变动而不再使用原设备人员,分厂负责收回操作证,并交设备工具处注销。 
                  2、制定设备操作纪律 
                  企业要为操作人员规定用好、管好设备的“五项纪律“如下所示。
                    
                  纪律一:凭操作证使用设备,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纪律二:经常保持设备整洁并按规定加油。
                    
                  纪律三:遵守交接班制度。
                    
                  纪律四:管好工具、附件,不得遗失。
                    
                  纪律五:发现故障立即停机检查,自己不能处理的通知检修部门。 
                  3、建立岗位责任制 
                  按照岗位责任制的要求,对个人操作、一班作业的设备,建立专人专机制,对于三班作业和几个人共同操作的设备,建立机长负责制。在机组内,进一步划分操作岗位和职责,做到台台设备有专人管、人人有专责。 
                  4、定期进行设备巡查 
                  现场主管人员要定期进行设备巡查,发现设备存在的问题,及时处理。 
                  5、张贴警示标志 
                  通过在设备上张贴警示标志,既能提醒员工小心操作,也能避免设备被损坏。
                    
                  【专家点拨】
                  张贴警示标志是国家法律规定。《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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