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包装联合会金属容器委员会工作规则
(修改稿)
总则
第一条 中国包装联合会金属容器委员会是中国包装联合会领导下的专业委员会,依照中国包装联合会第六届三次理事会修订的《中国包装联合会章程》修订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 金属容器委员会是由金属包装生产企业、科研单位、装潢设计、大专院校、设备制造、原辅材料配套企业、工程技术人员及管理干部组成的金属包装行业组织,又是群众性的经济技术和学术团体。
第三次 金属容器委员会的宗旨是:在中国包装联合会的领导下,以全心全意为会员、行业、政府和社会服务为目标,向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会员的愿望和要求,保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全心全意为金属包装行业的共同利益服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政府政策、方针,在政府和企业之间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促进金属包装行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第四条 坚持中国包装联合会提出的“团结、协作、创新、求实”的会风。
第二章 职能和任务
- 职能和任务
- 认真履行金属包装行业管理职能,根据国家的方针政策及中国包装联合会的要求向政府有关部门及中国包装联合会提供金属包装行业的有关资料,研究本行业发展方向,制定行业发展规划。
- 参与制定、修订金属包装的行业标准和国家标准,并向全行业宣传、贯彻。创造条件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
- 促进金属包装产品质量提高,推动行业技术开发、技术改造、技术引进工作,推广应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组织本行业科技成果和新产品鉴定。配合劳动部门编制行业工人技术等级标准,组织技术业务培训,提高员工素质。
- 根据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及中国包装联合会的要求,金属容器委员会负责收集、统计行业内各企业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并上报。调研、搜集、整理国内外金属包装行业的先进技术、经济信息、市场信息等向会员单位无偿提供。组织国际技术交流活动,为企业招商引资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服务。办好行业刊物。
- 制定金属包装行业道德准则、行规、行约。鼓励行业内企业间公平竞争,促进业内团结协作,协调行业内发生的共性问题,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会员的要求,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 帮助行业内企业改善经营管理,开展评比表彰先进会员企业和先进个人的活动,不断提高企业管理水平。积极推动企业间的合作、联合、兼并、重组,发展大型企业集团参与国际竞争。
- 加强金属容器委员会自身建设,指导所属各分支机构的工作,支持各分支机构开展专业范围内的活动与交流,为企业提供咨询服务。
- 承担中国包装联合会委办的其它事务。
第三章 会 员
- 凡属第一章第二条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入会申请或由各专业组推荐入会并报金属容器委员会。经主任办公会讨论同意,上报中国包装联合会批准备案后即成为正式会员。
-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 会员的权利
- 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 出席会员大会并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 优先、优惠享受本会提供的有关技术资料、国内外信息、动态等各项服务;
- 对本会的工作有建议权、批评权和监督权;
-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 会员的义务
- 执行本会各项规则和决议;
- 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承担本会委托的工作;
- 积极参加本会及专业组开展的行业活动;
- 按规定按时上报本企业年度有关主要经济、技术指标报表;
- 按期按标准足额缴纳会费。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经常委会或主任办公会讨论通过并上报中国包装联合会行业部备案按自动退会处理或予以除名:
- 拖欠会费连续两年,经催促仍不缴纳的视同自动退会;
- 不遵守本会规则和不履行本会义务的;
- 有损害中国包装联合会名誉或违背中国包装联合会宗旨的。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中国包装联合会金属容器委员会实行会员制。会员大会为中国包装联合会金属容器委员会最高权力机构。会员大会由金属容器委员会下设的印铁制罐(含气雾罐)、制桶、制盖、二片罐四个专业组的会员组成。
第十条 会员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 修改《中国包装联合会金属容器委员会工作规则》;
- 审议金属容器委员会工作报告;
- 审议金属容器委员会财务报告;
- 审议会员(专业组)、金属容器委员会提交的议案;
- 推选金属容器委员会委员。
第十一条 会员大会原则上应有三分之二以上会员出席才能召开,其决议必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二条 金属容器委员会会员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换届会议,必要时可和行业工作年会同时召开。因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或延迟召开的,需经二个以上专业组请求或常委会认为必需召开的,由常委会研究决定。
第十三条 金属容器委员会委员、常委、秘书长及主任委员的产生。
- 委员的产生:由印铁制罐(含气雾罐)、制桶、制盖、二片罐四个专业组以面向大型企业及优秀中型企业并兼顾热心支持协会工作的小型企业的原则按比例推荐委员若干名,经会员大会通过后组成金属容器委员会。委员会为会员大会常设机构,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负责会员大会的日常工作并对会员大会负责。
- 常委的产生:金属容器委员会委员会议按比例推荐常委若干名并通过后组成 常委会,在委员会闭会期间,领导金属容器委员会工作。
- 领导机构的组成:金属容器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秘书长一名,其产生是 由中国包装联合会推荐,常委会通过。常委会闭会期间,在主任委员的领导下,由秘书长主持日常工作。设副主任委员若干名、副秘书长若干名,由主任委员和秘书长提名,经常委会通过。委员、常委、副秘书长、副主任委员、秘书长、主任委员任期五年,可连选连任。
- 由于工作调动或其它原因,委员、常委需要变更时,由原会员单位推荐,主任办公会或常委会讨论通过。
- 委员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常委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
第十四条 关于行业活动
(一) 每年应召开一次全国行业工作会。进行技术、学术交流,研讨行业发展中遇到问题及对策等会员关注的问题。同时可召开委员会、常委会。
(二) 各专业组可根据需要单独开展活动,解决本专业组会员单位的有关问题,会后应将组织活动的材料上报金属容器委员会备案。专业组挂靠单位应设专(兼)职人员负责处理专业组日常工作。
第五章 经 费
第十五条 经费来源
- 会费(会费的收入1/3上缴中国包装联合会,2/3为金属容器委员会经费);
- 捐赠、咨询服务收入;
- 利息及其它合法收入。
第十六条 金属容器委员会的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房租水电、资料印刷、刊物发行、会议费用、差旅费、接待费、专职人员工资、外事活动、交通费等。遵守财经纪律不得挪做他用。
第十七条 金属容器委员会的经费管理,原则上设专职会计,条件不足可聘请兼职会计。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今后修改规则,应随中国包装联合会《章程》修改而变动,如无抵触可不修改。
第十九条 本规则经金属容器委员会第六届会员大会讨论通过之日起实施,原《规则》同时作废。
第二十条 本规则解释权属金属容器委员会。
二○○六年四月十六日